关于被告人苏海峰犯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审理情况的公告
2021年9月15日,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苏海峰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苏海峰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责令被告人苏海峰退赔集资参与人的经济损失。已查封、扣押的财产属于被告人苏海峰所有的,经依法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发还集资参与人。
目前本案在上诉期内。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二O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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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掌上滨州综合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编辑:滨小州(微信:wei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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