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刘某今年40岁,某私企老板,平日里他喜欢在公司附近的一家KTV消费,也因此与该KTV销售人员比较熟悉。其中与销售人员袁某交往最多。刘某曾说,愿意在这家KTV消费,就是因为他喜欢袁某。袁某面容姣好,但是对于这个私企老板抛来的橄榄枝,袁某并不接招。实际上,刘某是有自己家庭的,而袁某虽未婚,也有自己的男朋友。
不过,刘某对袁某的追求并没有减少,他隔三岔五就会来到KTV消费,并指名点姓要求袁某陪他,为了销售业绩,在经理的要求下,袁某不得不委曲求全,经常陪刘某,不过她始终坚持底线,没有让刘某得逞。对此,刘某很不满意,总觉得袁某是在耍他,故意吊着他。
某天,刘某再次来到该KTV消费,他故意开了很多的好酒,消费达到数万元,而且直到玩到凌晨两点才结束。结束后,刘某并未立刻买单,而是说自己累了,要先到KTV楼上的客房休息一下。刘某是这里的老顾客,经理当然不会为难他,只是督促袁某尽快地让刘某结账。
由于刘某不结账,大家都无法下班,领导和同事都让袁某尽快去,无奈之下,袁某只好拿着账单敲响了刘某的房门。刘某打开门,醉眼朦胧看到是袁某,立刻把她拉进了屋子。袁某强装镇定,想让刘某结账,没有想到,刘某却色咪咪地看着她,说想让我结账可以,但前提是你必须要陪我睡。一瞬间,袁某震惊了,她没有想到刘某竟然如此恬不知耻,公然提出这样的要求,于是当场拒绝。
等袁某离开了房间之后,再次面对领导和同事的催促,她急得眼泪都掉下来,一瞬间感到求助无门。有些同事冷嘲热讽,说刘某就是你的大客户,你还能有提成,为什么还不赶快去和他结账?让我们都下不了班。无奈之下,袁某只好再次进入了刘某的房间,刘某依旧耍无赖,要求与袁某发生关系后才能结账,在逼迫之下,袁某无奈只好脱去了衣服,让刘某如愿以偿。
得到满足的刘某很快支付KTV的欠费,同时还给袁某所谓3000元的“小费”。然而,被强迫的袁某却精神不定,她恍恍惚惚地回到了自己家里,欲哭无泪,与其同居的男友发现异状后,询问事情的原委,袁某忍不住把真相向男友诉说,男友十分气愤,立刻报警说女友被强暴。警方很快将刘某抓获。
在这一案件中,刘某的犯罪行为究竟是属于嫖娼还是强奸呢?其实,按照法律规定,两者之间的最主要区别在于,当时女方真实意愿是否是自愿的,如果女方是非自愿的,显然是后者。刘某以不支付账单为由,强迫与袁某发生关系,而袁某担心领导和同事的催促,担心自己会被扣工资,只得被迫让刘某得逞。由此可见,元某是受到刘某的精神胁迫而不得不为之,其真实意愿并不是同意的。最终,刘某得到了法律应有的惩处。
可能有些男性朋友觉得刘某挺冤的,自己明明花了钱,也没有采取暴力措施,而且还给了袁某3000元,袁某也收了,为什么最后会被判处强奸罪呢?这正是说明了一些人在生活中缺乏法律常识,不懂得犯罪要件,才一步踏空落入犯罪的深渊。与很多人想象的不同,刑事犯罪并不必须伴随着暴力,即便是精神胁迫,也有可能会被认为是强迫与身体强迫是一样的性质。一定要记住,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以违背妇女意愿,并与其发生关系,否则就触犯了法律。如果认为女方是自愿的,那么就要提前留好相关的证据。
千万不要以为只要自己给了钱,那最多就算是嫖娼,只要是违背妇女意愿,哪怕是事前事中事后给钱,都不影响定罪。对于女性来说,在被精神胁迫的时候,也不应该委曲求全,正确的护理方式是报警求助,这样才能真正地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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