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检察机关实施刑法准备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全国检察机关学习贯彻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电视电话会议。
(档案类型:照片档案;保存地:最高检档案馆)
1996年3月17日,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明确“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基本原则,强化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控诉职责等。1997年3月14日,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刑法定等三大原则,专设“贪污贿赂罪”一章。“两法”修改,是我国刑事法律制度的重大改革和完善,给检察工作带来全面深刻影响。最高人民检察院及时召开会议学习贯彻,制定相关司法解释和工作制度,指导各级检察机关严格抓好“两法”实施,实现了新旧法律执行紧密衔接、依法有序过渡,有效加强了刑事检察职能,更加有力维护了司法公正。
(郭露遥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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