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9月24日电 银保监会网站24日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辽宁振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振兴银行”)被处罚款140万元,另有一人被罚,处罚机关为辽宁银保监局。
截图来源:银保监会网站
具体来看,辽宁振兴银行涉及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重大关联交易管理不规范、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个人贷款业务审批管理不严、贷款“三查”严重不尽职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和相关审慎经营规则,辽宁银保监局对辽宁振兴银行罚款140万元。
此外,肖煜因对辽宁振兴银行重大关联交易管理不规范、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个人贷款业务审批管理不严、贷款“三查”严重不尽职负有管理责任,辽宁银保监局对其罚款10万元。
公开信息显示,辽宁振兴银行是经监管机构批准设立的民营银行,也是辽宁省首家民营银行,总部位于辽宁省沈阳市,于2017年9月28日注册成立,并于11月24日正式对外营业。(中新经纬APP)
【编辑:万可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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