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通告(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烟台市润仁投资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非法集资行为人(含业务员、业务辅助人员、其他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的人员),自本通告发出之日起至2021年10月31日止,应主动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并将自己在烟台市润仁投资有限公司期间收取的工资、提成等赃款全额退缴。
凡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及时退缴上述款项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凡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拒不退缴赃款或者归还上述款项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联 系 人: 温警官
联系电话:0535-6209005
联系地址:芝罘区金沟寨长生中心花园17号
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
2021年9月24日
警方通告(二)
普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烟台第一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已由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立案侦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尚未报案的集资参与人,请携带本人身份证件、收付款银行卡、投资合同等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单面复印),收付款银行账户交易明细原件(第一笔投资当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银行打印并加盖印章)等相关资料,到芝罘分局福安派出所报案。报案截止日期2021年10月31日,逾期将视为放弃报案。
普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烟台第一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非法集资行为人(含业务员、业务辅助人员、其他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的人员),自本通告发出之日起至2021年10月31日止,应主动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说明情况,并将自己在普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烟台第一分公司期间收取的工资、提成、好处费等赃款全额退缴。
凡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及时退缴上述款项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凡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拒不退缴赃款或者归还上述款项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联 系 人: 郑警官
联系电话:0535-6853080
联系单位: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福安派出所
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
2021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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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经侦大队、福安派出所;
责编:常帅;校对:赵成玉;监制:刘洪涛,侯召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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