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海关查获1批59.79吨禁止进口类固体废物。(陈焕斌 摄)
中国日报福州9月27日电 记者从泉州海关获悉,近日,泉州海关开展“蓝天2021”专项行动中,在泉州石湖港区查获1批59.79吨进口的“再生塑料颗粒”为我国禁止进口类固体废物,为今年以来泉州关区首度查获。
此前,泉州海关对该批一般贸易方式申报进口的再生塑料颗粒货物实施查验时,发现该批货物部分颜色深浅不一、颗粒形状规格差异较大,疑似固体废物。经厦门海关技术中心鉴定,该批货物中因多溴二苯醚超过限量等原因,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34330-2017)标准,判定为我国禁止进口类固体废物。溴为卤族元素,溴及其化合物常用作助燃剂、杀虫剂、染料等,具有一定的毒性和刺激性,人体吸入一定浓度可引发咳嗽胸闷、头晕头痛、鼻咽刺激反应甚至窒息,不少患者还会出现皮肤过敏反应或引起胃肠道症状等。目前,该案已移交缉私部门处理。下一步,泉州海关将严格监督,确保非法进境固体废物及时退运。
据泉州海关有关负责人介绍, 2020年11月24日生态环境部等4部门公布《关于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53号),自2021年1月1日起,禁止以任何方式进口固体废物。该公告明确,对于违反相关规定,将境外固体废物输入境内的,根据《固废法》等法律法规,由海关责令退运,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承运人对固体废物的退运、处置,与进口者承担连带责任。
为此,泉州海关将以开展“蓝天2021”专项行动为契机,全面强化口岸风险联防联控工作,严厉打击固体废物瞒报伪报行为,持续对“洋垃圾”走私进境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坚决拒“洋垃圾”于国门之外,不断筑牢国门安全防线,坚决维护国家生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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