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海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门前,东海县安峰镇后放村民委员会向东海县人民法院送来锦旗一面,上书:“铁肩担道义,两袖扶清风”,以此表达对东海法院为民办实事,及时排除妨害,维护集体利益的由衷感谢。
2012年,村民王某某与后放村委会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村委会将村办公楼出租给王某某开超市,用于经营农资、食品,租期六年,租金每年一万元。合同到期后,王某某要求继续租赁该楼房,并向村委会缴纳租金,后放村委会依法提交苏农经(2017)第11 号文件及安政发(2018)第76 号文件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交易,要全部进入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进行交易,村委会不再享有自主处置村集体资产的权利,村集体资产处置必须经由乡政府统一管理,因此村委会无权将涉案房屋继续出租给王某某。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一、被告王某某于2020 年1 月2 日前清除后放村委会一楼八间房屋内物品并搬离;二、被告王某某向后放村委会赔偿损失2万元。判决生效后,王某某仍然占据楼房不愿搬出。
今年7月中旬,正值政法队伍集中教育整顿、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东海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雷红庄负责执行安峰镇后放村委会与王某某排除妨害一案。雷法官在查阅该案一二审材料,摸清该案的前因后果后,随即上报,经局领导批准,组织执行干警到现场排除妨害,干警们顶着炎炎烈日在现场维持秩序,组织搬迁人员搬运物资,用一整天时间把涉案楼房腾空交给申请人后放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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