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新闻网消息(记者 肖琦)今天(9月28日)上午,荆州市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对今年10月1日即将实施的《荆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进行解读,介绍了《规定》的制定背景、制定过程、主要内容等基本情况。
今年9月7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荆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规定》共六章四十九条,包括总则、决策草案的形成、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决策执行和调整、责任追究等内容。《规定》明确了坚持党的领导,提出年度决策事项目录须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应当按照规定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建立了决策目录制度,完善了决策程序要求,压实了决策相关责任,健全了决策纠错机制,强化了决策责任追究。
市司法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方红介绍,《规定》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原则,既明确了责任追究情形、提出建立责任追究协作机制,对违法决策绝不手软,形成责任倒逼的高压态势。同时,建立了免责机制和改革创新容错机制,对依法应当减轻或者免除相关责任的实行包容管理。
据了解,《规定》通过“列举+排除”的方式,框定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计划;二是制定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三是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四是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五是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市司法局副局长邓春龙表示,通过规范程序,能增强公众参与效果,提升制度设计的针对性,提高决策质量,降低决策风险,更能保证决策在执行阶段顺畅有序,从整体上提高决策效率。同时,也有助于减少决策“朝令夕改”“决而难行”,避免出现决策实行不了或者发现决策错误再来调整,这样反而更加影响效率。所以从长远上来看,规范决策程序,既有利于政府全面正确地履行职能,也能有效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下一步,市政府将科学制定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加强重大行政决策考核评价管理,将《荆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落实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决策承办单位、决策执行单位及其领导人员的重要内容,作为衡量各级政府和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标尺,纳入法治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和法治政府建设督察范围。通过强化考核,倒逼政府及部门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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