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 头 市 河 长 制 办 公 室
泊河办〔2021〕28号
泊头市河长制办公室
关于禁止在河道等危险水域戏水、捕鱼的通告
当前,我市正处于行洪期间,到河道、坑塘等涉水区域游泳、戏水、捕鱼的人员增多,极易引发溺水事故。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预防溺水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规定,现就禁止在河道、坑塘等危险水域游泳、戏水、捕鱼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广大群众要提高警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远离危险水域,不得擅自到河道、坑塘等涉水区域从事游泳、戏水、捕鱼等危险活动。
二、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擅自组织人员到河道、坑塘等涉水区域从事游泳、戏水、捕鱼等不安全活动,违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教育部门、学校及学生家长要加强对在校学生、未成年人的安全意识教育和监护,严防未成年人到河道、坑塘等危险水域游泳、戏水,避免发生溺水等安全事故。
三、各乡、村级河长要将责任层层压实,加大所辖河道、坑塘等涉水区域的巡查力度,在涉水区域醒目位置设置禁止游泳、钓鱼的警示牌。同时负责本辖区村(居)民的宣传教育和规劝工作;要在所有水域设置防溺水警示牌、警戒线。
四、罔视安全管理规定,违反规定、不听劝导,擅自下水游泳、戏水发生人身伤害事件的,责任自负。当事人为未成年人的,其监护人应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对不听劝导、甚至干扰劝导的行为要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对阻扰和干扰河道、坑塘管理,破坏水生态环境,破坏水源或水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市融媒体中心、各乡镇(街办处、开发区)、村组、社区要通过电视、村村响、微信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防溺水警示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加强宣传引导,切实增强广大群众安全意识,自觉抵制涉水危险行为。
六、请广大群众、青少年学生自觉远离危险水域,珍爱生命,预防溺水。
泊头市河长制办公室
2021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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