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482号提案答复的函
方颖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应对野猪危害,加大财政资金转移支付力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省处于暖温带与亚热带过渡地区,气候温暖湿润,四季分明,自然生态环境复杂多样,为野生动物的生息繁衍提供了优良的生存环境。近年来,我省自然生态环境明显改善,野生动物资源得到有效保护,野生常见物种数量大幅回升,部分物种活动轨迹对正常农林生产、群众生活造成影响,受影响地区群众反映较多,社会关注度渐高。据调查,野猪常活动于皖南、皖西及江淮之间的丘陵、山区和半山区县,对当地部分农民庄稼造成一定破坏,也对人身安全造成一定威胁。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为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并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正当权益,省林业局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积极开展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预防、控制和补偿工作。
一是2011年省林业局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省政府出台《安徽省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省政府令第234号),将《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保护的所有野生动物纳入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补偿范围,并全面督促指导各地认真开展核实、认定和补偿工作。省财政每年均按规定及时将资金下达到相关市县。
二是积极开展野猪种群管控。指导各地加大对野猪等野生动物防控工作力度,开展防控知识宣传,布设警示标志,组织驱离,加大种群调控力度,多年持续下达限额猎捕计划。2017-2018年安徽省限额猎捕3532头野猪,2020年批准有关市野猪限额猎捕量3600头,有效控制了野猪危害的发生率。
三是指导各地研究探索野生动物致害保险制度。目前,旌德县、泾县和宁国市已试点将野生动物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纳入政策保险赔偿,累计支付农作物野生动物损害补偿金额10余万元。
四是积极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妥善处置禁食野生动物工作方案的通知》有关规定,2020年省财政积极筹措资金,拨付相关市县共8092.89万元,为全省妥善处置禁食野生动物工作提供了重要的财力保障。
五是落实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领域中央和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的通知》(皖财资环〔2020〕1544号),国家重点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确认为中央、省级与市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其他重点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确认为市以下财政事权。
三、下一步工作
一是进一步推动《安徽省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落实,依法科学划定野生动物伤害和补偿范围,优化核实、认定和补偿程序,促进相关补偿工作落实。
二是进一步探索多元化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方式。在及时总结宁国、旌德等市县野生动物致害保险基础上,结合“林长制国元护林保”工作,试点推动野生动物肇事责任保险。
三是进一步指导各地加强野生动物致害的预防和控制,通过调控动物种群数量,采取隔离、驱离等措施,预防、控制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保障人畜安全和农林业生产。
四是进一步支持和开展野生动物致害防控技术方面的研究和探索。
五是进一步落实好现行补偿政策,做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相关工作。
安徽省林业局
2021年5月7日
来源:安徽省林业局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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