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20年末,全国31个省级行政单位,共计组建37支警航队,拥有66架警航直升机(含租用),在编飞行员130余名、机务近200名、任务员约60名,其中省会城市拥有警航队22支,地市级城市拥有警航队15支。
此外,无人机作为一种新型警用航空装备,也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规模数量快速增长,目前全国有30个省份配备了警用无人机,数量从2014年不到100架发展到目前12000余架,取得驾驶执照的民辅警也达到了2000多人,警用无人机正在向应用更加细化、技术更加成熟的方向快速发展。(转自通航圈)
1993年12月,武汉市公安局购置了中国第一架警用直升机,开创了中国警航建设的先河。此后,广东、郑州、南京等公安机关,相继组建警用航空力量,为我国警用航空的进一步发展打下了基础。
2003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批准在我国建立发展警用航空,明确了警用航空器为国家航空器。
2004年初,公安部成立公安部警用航空管理办公室,作为一级航空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并统一领导全国警用航空器的运行、安全和管理工作。
2005年4月,国务院、中央军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批准公安部为空管委成员单位,警航正式成为我国继军航、民航之后的第三个航空管理部门。近几年无人机行业的快速发展,各地公安系统陆续配置各型无人机,现在我国已初步形成警用直升机、警用无人机“两翼齐飞”的警航发展新模式。
尤其是2006年和2009年,分别在河南郑州及内蒙古鄂尔多斯组织了两次综合演练和教范式综合训练,逐步总结出了一套适应不同警种需要的战术战法,摸索出了一套长途机动执行任务的保障方法。
2012年,公安部下发《公安部关于加强警用航空建设的意见》,提出要高度重视警用航空建设,要求大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建有警用航空力量,中心城市和社会治安环境复杂、自然地质灾害频发的地区优先建设警务航空队。
近年来,公安部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警用航空飞行安全工作的意见》和《警用航空飞行训练与考核大纲》等文件,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各地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与大力支持下,经过各级公安机关的共同努力,我国警用航空已在法规体系建设、飞行训练、人员培养、装备管理、队伍建设,以及各类保障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发展也日趋规范,机队规模、人员素质、实战应用和保障能力得到逐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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