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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日,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对胡某某等7人犯寻衅滋事罪、催收非法债务、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罪一案一审公开宣判。至此,利州法院受理的所有涉黑恶犯罪案件全部审理完毕,实现阶段性清零。
纠集“小弟”寻衅滋事
恶势力团伙非法敛财
法院经审理认为,2009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胡某某为非法敛财,纠集被告人王某某、李某某、杨某某、王某某等人通过在社会上公开从事放高利贷活动,并逐渐形成了以胡某某为纠集者,王某某、李某某为其他成员的恶势力团伙。胡某某等人采取非法手段收债,以索要债务为名,采用暴力、暴力相威胁、滋扰等方式强占他人车辆、房屋以及财产权益,并采取长期限制、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方式,在广元市利州区、昭化区、旺苍县等地多次实施寻衅滋事、催收非法债务、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8起,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后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胡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催收非法债务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别处以一年至四年三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长效长治
利州法院将不断巩固和深化专项斗争成果,着眼于长效常治,建立健全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始终保持依法严打高压态势,持续提升打击能力水平,持续提高扫黑除恶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期待,决不让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死而复生、由小转大,推动平安辖区建设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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