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人民银行发布公告,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推进存量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并设定了2020年3月至8月为转换窗口期。转换工作成效如何?近日,《中国金融》2021年第19期刊发央行副行长刘国强的署名文章《深化LPR改革取得重要成效》。文章称,2020年8月,存量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如期完成。其中,存量个人房贷累计转换28.3万亿元、6430万户,转换比例99%,其中94%转换为参考LPR定价。2021年重定价后,预计全年可为房贷借款人节省利息支出约500亿元。
文章指出,存量贷款定价基准计划于2020年3月1日启动时,正是新冠肺炎疫情比较严重的时期,转换工作面临巨大挑战。既要保障存量转换工作顺利开展,满足人民群众的迫切需要,又要避免转换期间可能出现的人员聚集对疫情防控工作造成影响。在进行了周密部署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如期启动。对于个人住房贷款,明确转换时的参考基准统一为2019年12月的LPR,借款人在2020年3~8月中的任何一天转换,利率水平和加点数值都是一样的,从政策设计上避免了借款人转换时间带来的差异,有效防止了人员集中在某一时间段办理的情况。转换初期,积极督促引导金融机构主要通过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线上方式进行转换,借款人足不出户,在线上通过简单操作即可完成,避免现场办理带来的人员聚集。随着疫情得到有效控制,金融机构逐步开展线下转换。
存量转换过程中,企业可与银行协商直接降低贷款利率,一些小型企业的利率降低幅度超过200个基点,有效减少企业利息支出,支持了复工复产和实体经济发展。个人房贷转换方面,虽然银行通过公告、短信、邮件、电话和APP推送等方式广泛通知借款人,但临近转换期末仍有部分借款人迟迟不与银行联系,个人房贷转换进度偏慢。一些银行通过批量转换的方式有效解决了这一问题,也有部分银行担心批量转换后会面临较大维权压力和声誉风险。需要看到的是,如果不进行批量转换,不主动转换的借款人将错过集中转换窗口期。表面上看银行避免了违约风险,实际上次年重定价日后也可能面临未减少利息支出的借款人大量咨询和投诉,并且还没有让借款人享受到政策红利,损害了借款人的利益。按照“以人民为中心”原则,人民银行将金融机构存量企业贷款转换进度纳入宏观审慎评估(MPA)考核,鼓励金融机构对房贷进行批量转换。
2020年8月,存量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如期完成。其中,存量企业贷款累计转换35.5万亿元、84万户,转换比例90%,其中90%转换为参考LPR定价。转换过程中直接降低利率,减少企业每年利息支出逾280亿元。从下一个重定价周期开始,企业还可享受到LPR下降带来的政策红利,利息支出减少幅度更大。存量个人房贷累计转换28.3万亿元、6430万户,转换比例99%,其中94%转换为参考LPR定价。2021年重定价后,预计全年可为房贷借款人节省利息支出约500亿元。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程婕
编辑/田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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