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后创业女孩被枉法仲裁的亲身经历#《呼和浩特市劳动仲裁委枉法仲裁 当事人申诉无门!》续——好消息,赛罕区法院受理将于10月9日开庭,不管结果如何?我会全力以赴,作为一个80后的创业女孩希望得到法律的公正裁决,这也是我多次奔波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和赛罕区法院之间换来的一次机会。呼和浩特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罔顾我们签订的《普通合伙人企业之合伙人协议》的事实,错误的认定我们之间是劳动关系,作出呼劳人仲字【2021】第641号仲裁裁决书,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明显错误,严重损害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当事人亲自签订的合伙人协议和会议纪要(录音)等证据均不采纳,硬生生的判定是劳动关系,要求合伙人之间进行双倍工资的赔付,那签协议干什么?白纸黑字被仲裁委颠倒是非,本应该是公司内部合伙人之间的纠纷被冠以劳动关系,真实让人无语啦!更可气是拿着仲裁委的裁决书,内容写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对终局裁决事项不服的,可依据法律法规30日内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可是去中院申请居然不受理,要求去赛罕区法院,但是赛罕区法院明确表示因为行政级别不够“无权撤销劳动仲裁书”。我就纳闷了,在我们这一个民主的法治这会中,到底是法大还是人情大?目前,最高法院都在优待企业构造好的营商环境,可是呼和浩特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居然明目张胆的枉法仲裁,然后告知企业去法院起诉可以申请撤销,然后法院不受理,这样明明就是一个圈套,让企业无路可走,恣无忌惮的破坏营商环境,与中央的政策对着干,我们企业现在是申诉无门,希望相关上级单位部门能够重视,管管一个这个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呼和浩特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恳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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