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政府官网公布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推动浙江省轨道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意见》全文。这份意见提出,限制地铁绕行服务个别待开发区域,杜绝地铁向外围无限延伸,支线长度不宜过长;城市郊区或城市待开发区,不宜修建地铁等。
意见的主要内容为:
一、强化线网规划的统筹作用,强化建设规划的刚性约束,强化相关规划的同步实施;
二、有序发展都市圈城际、市域(郊)铁路,适度发展城市轨道交通,充分利用既有铁路开行通勤列车;
三、加强债务风险管控,落实项目资金来源,拓展资金筹措渠道,加大土地综合开发力度;
四、规范建设规划调整,规范项目实施,明确变更流程;
五、优化运输组织效率,提升运营服务水平,鼓励多元化运营。
意见提出要适度发展城市轨道交通。城市轨道交通包括地铁、轻轨、有轨电车等,主要服务城市中心城区和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重点地区。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应当合理选择系统制式、敷设方式,严禁以市政配套工程、工程试验线、旅游线、市域(郊)铁路等名义违规变相建设地铁、轻轨项目。
科学确定建设规模、项目时序、资金筹措方案,确保建设期和运营期的政府支出规模与财力相匹配,避免过度超前。
申报条件方面,申报建设地铁的城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应在300亿元以上,地区生产总值在3000亿元以上,市区常住人口在300万人以上。申报建设轻轨的城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应在150亿元以上,地区生产总值在1500亿元以上,市区常住人口在150万人以上。
意见还提出,线路应结合城市空间形态,沿主要客流通道敷设,以服务通勤客流为主,覆盖支撑大型客流集散点,分担公交客运较大的比重。
限制地铁绕行服务个别待开发区域,杜绝地铁向外围无限延伸,支线长度不宜过长, 接轨点应当设站。
对穿越城市中心的超长线路,应当根据不同区间客流特征,合理确定线路起讫点、车站、换乘点、站间距。
中心城区人口密集的建成区,宜采用地下敷设方式,按照沿线每平方公里居住人口3万人以上控制;城乡接合部或城市新开发区域,宜采用高架敷设方式,按照沿线每平方公里居住人口1.5万—3万人控制;城市郊区或城市待开发区,不宜修建地铁,支持修建市域(郊)铁路。
服务人口5万人以上可设地铁站,规划人口5万人以上可预留车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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