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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集镇人民政府
关于秸秆、杂草、垃圾禁烧工作举报奖励的通告
为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打击露天焚烧秸秆、杂草、垃圾等违法行为,改善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举报奖励是指对村民(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人员除外)向我镇举报的露天焚烧秸秆、杂草、垃圾等违法行为给予奖励。
第二条村民对下列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可以获得奖励:
举报露天焚烧秸秆、杂草、垃圾产生大气污染,违法行为正在发生的,奖励500元;留痕举报的,奖励300元。
第三条获得奖励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举报内容必须真实、客观、不得谎报;
(二)被举报事项必须明确,举报人应提供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放火人的照片等相关资料;
(三)举报事项经镇政府查实,必要时,举报人可以指认违法行为现场及放火人员,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
第四条经我镇核实,举报情况属实的,由我镇以现金或微信转帐的方式给予一次性奖励。同一举报线索,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两人以上联名举报的,按同一举报进行奖励,资金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
有奖举报电话:辛集镇24小时值班电话0311-83221428。
辛集镇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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