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时代周报 作者:陈泽秀
在10月8日国常会定调电价上涨之后,10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
今年以来,全球能源行业出现新的变化,国际市场能源价格持续走高,部分国家电力价格大幅上涨。国内煤炭、电力供需也持续偏紧,一些地方出现限电限产。
在此背景下,在发电侧,此次改革将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燃煤发电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上网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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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司长万劲松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我国燃煤发电电量占比高,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在发电侧上网电价形成中发挥着“锚”的作用。目前,已经有约70%的燃煤发电电量通过参与电力市场形成上网电价。
“此次改革,明确推动其余30%的燃煤发电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这样将进一步带动其他类别电源发电电量进入市场,为全面放开发电侧上网电价奠定坚实基础。”万劲松说道。
此外,在发电侧,改革将扩大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将燃煤发电市场交易价格浮动范围由现行的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扩大为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
万劲松表示,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的幅度限制,有利于引导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多上浮一些,这样可以更加充分地传导发电成本上升压力,抑制不合理的电力消费、改善电力供求状况;也有利于促进高耗能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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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用电侧,此次改革将推动工商业用户都进入市场。有序推动尚未进入市场的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对暂未从电力市场直接购电的工商业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鼓励地方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政策。
需要指出的是,居民、农业、公益性事业用电价格将保持稳定,也就是说,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农业用电由电网企业保障供应,保持现行销售电价水平不变。
“这次改革确实是电力市场化改革又迈出的重要一步,核心是真正建立起了‘能跌能涨’的市场化电价机制。”万劲松认为,从当前看,改革有利于进一步理顺“煤电”关系,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从长远看,将加快推动电力中长期交易、现货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建设发展,促进电力行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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