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28日,承德市消防救援支队滦平大队消防监督检查人员走进滦平磁源城高层住宅小区进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检查中,消防监督检查人员重点对该住宅小区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消防安全通道是否畅通、是否违规在楼梯间停放电动车、是否存在乱拉电线,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灭火器、消火栓、自动报警和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是否齐全完好,是否落实消防巡查以及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在岗在位等情况进行了细致检查。在检查时发现,该小区内设置的的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一人在岗且无证上岗,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滦平消防救援大队对该小区的物业公司采取了行政处罚措施。该物业公司收到处罚决定书之后,立即进行了整改,选送4名工作人员到专业培训学校进行培训,目前,该4名工作人员正在学习中。
哪些行为将收到消防罚单呢?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的行为包括:
(一)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
(二)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或者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的;
(三)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或者未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
(四)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
(五)未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
(六)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和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承德消防温馨提示:高层建筑消防控制室是确保小区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希望广大物业服务企业提高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为小区创造一个安全文明的消防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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