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常翔宇
8月19日,西藏拉萨彩旗招展、花团锦簇,处处洋溢着欢乐喜庆的节日氛围。雄伟的布达拉宫下,搭建起藏式风格的大会主席台,庆祝西藏和平解放70周年大会在此隆重举行。主席台上方,庄严的国徽和“庆祝西藏和平解放70周年大会”的横幅分外醒目。背景墙上悬挂着大庆会徽和“1951”“2021”字样,10面红旗分列两侧。主席台对面的布达拉宫广场上,身着节日盛装的各民族群众从四面八方早早汇聚到这里,挥舞着手中的国旗、花束,汇聚成一片欢乐的海洋。
“喜马拉雅山再高也有顶啊,雅鲁藏布江再长也有源啊,藏族人民再苦啊再苦也有边,共产党来了苦变甜……”歌声记录了西藏自治区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变迁。70年前,西藏获得了和平解放,雪域高原迎来了最伟大的新生。
70年的峥嵘历程里,西藏三级法院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守护公平正义,打造司法高地。70年的光辉岁月里,雪域高原法院人肩挑正义、手擎公正,把司法的阳光送到了大山深处、草原尽头。70年来,在前行、探索、改革、发展的道路上,西藏法院人谱写出了一曲曲守护公平正义的大美赞歌。
从“无”到“有”的里程碑
1950年,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十八军谨记毛泽东同志及党中央的教导和进藏方针,在西藏地方政府拒绝和谈、陈兵金沙江沿岸的情况下,决定抢渡金沙江。
随着和平解放西藏的第一枪在此打响,鲜艳的五星红旗第一次在这里高高飘扬。西藏和平解放砸碎了束缚西藏人民千年的枷锁,也掀开了西藏历史新的一页。1951年4月29日到5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全权代表和西藏地方政府全权代表经过6轮正式谈判后,于5月23日在北京达成《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以下简称《十七条协议》)。这是西藏百万农奴从黑暗走向光明、从分离走向团结、从落后走向进步的新起点。
和平解放西藏的《十七条协议》公布后,立即受到全国人民的拥护和欢迎。北京、陕西、新疆、内蒙古等省(市、自治区)各族群众集会游行,热烈庆祝《十七条协议》的签订。《十七条协议》签订后,人民解放军进驻西藏,西藏由此进入执行与维护《十七条协议》的新时期。
和平解放后,西藏逐步废除了封建农奴制度,实行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确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制度。昔日的农奴从此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不仅享有平等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更享有自主管理本地区、本民族事务的政治权利。
为保障西藏自治区和平稳定,1956年6月30日,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司法处成立,下设刑事审判庭和民事审判庭。由于西藏地方政府的司法制度未予变更,因此当时存在两种司法制度共存的局面,社会上大量刑事、民事案件仍由西藏地方政府处理。司法处主要办理涉及本地人民与进藏人员之间的一般刑事、民事案件。
为适应时代发展需要,1957年7月17日,中国共产党西藏工作委员会决定设立最高人民法院西藏分院和西藏分院直属人民法院,任命惠毅然为西藏分院院长。根据1954年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1958年11月,中国共产党西藏工作委员会批准由惠毅然、王纯、崔保民、张代光、李富德、周玉江6人组成西藏分院审判委员会。
据了解,1957年7月至1959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西藏分院及其直属法院共受理贪污、盗窃、妨碍社会秩序、斗殴伤害、责任事故、偷越国境等各类刑事案件34件,受理离婚、债务、抚养等各类民事案件48件,在惩罚犯罪、教育职工、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促进机关工作、保障安全生产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然而,1959年3月10日,西藏反动集团发动武装叛乱。最高人民法院西藏分院遵照中央关于“边平息叛乱,边进行民主改革”的指示精神,在中国共产党西藏工作委员会的统一部署下,废除了封建农奴社会的司法制度和审判制度。
1959年,最高人民法院西藏分院为加强镇反工作的领导,与公安、检察机关联合成立镇反办公室,研究、掌握和指导镇压反革命工作。从1959年到1961年上半年,最高人民法院西藏分院和军事法庭分工合作,对叛乱案件进行审批复核。1962年,西藏分院主要工作任务转向打击凶杀、放火、抢劫、阴谋暴乱、组织反革命集团、散发反革命传单、破坏公路桥梁等现行反革命分子,以及经过宽大处理后又继续进行反革命犯罪活动的分子。
经过严寒的冬天,更珍惜太阳的温暖。
1965年9月1日,西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拉萨胜利召开,西藏自治区正式宣告成立。9月9日举行大会闭幕式,正式宣告撤销最高人民法院西藏分院,成立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从那一刻起,一个致力于守卫雪域高原公平正义的审判机构正式傲然屹立在高原之上。
“西藏高院建立后,内设刑事审判庭,工作上有了明确的分工。之后,各地中级法院及基层法院也相继建立,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刑事审判工作,使刑事案件从受理到判决有了组织机构保障,也为这一时期的西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西藏高院研究室主任吉靳力介绍。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 摄影 常翔宇
70年来,西藏法院始终践行解民忧、护民权、全力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宗旨,实现了审判机构从无到有、司法能力从弱到强、案件从少到多的巨大跨越,实现了司法审判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的豪迈壮举,实现了司法改革下各项工作的不断完善与发展。70年过去了,在西藏自治区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下,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下,西藏高院带领三级法院一边反对分裂、打击犯罪,一边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
力保稳定谋发展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民族法制建设开启了新征程。改革开放的春风也随之吹到了西藏雪域高原。
1981年,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明确提出:“必须坚持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加强民族区域自治的法制建设。”这一重要决议,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族法制建设再一次扬帆起航提供了强大动力。
“改革开放初期,西藏三级法院改善执法条件,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在刑事审判工作方面,一是依法复查处理申诉案件,纠正冤假错案;二是根据中共中央的统一部署,从1983年7月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对杀人、放火、爆炸、强奸、抢劫、流氓、重大盗窃等严重刑事犯罪分子予以打击。”吉靳力说。
1983年4月21日,时任西藏高院院长的子成第一次在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上作了法院工作报告。报告里清晰地记载着:“各级人民法院把打击重大现行刑事犯罪、整顿社会治安秩序、维护安定团结作为人民法院保卫西藏治穷致富的重要任务来抓;与公安、检察机关积极配合,通过打击整顿,城乡社会治安逐步好转,群众初步有了安全感。”
2010年5月,西藏自治区波密县人民法院干警在前往该县松宗镇开展治安维稳的路上 供图 西藏高院
依法履行司法审判职能,维护社会稳定、安宁,是西藏三级法院的神圣职责。成立至今,西藏三级法院旗帜鲜明反分裂、竭尽全力保稳定,全力维护西藏长治久安。
“立足推进平安西藏建设,准确把握社会治安形势和违法犯罪特点,严厉惩处煽动聚集闹事、杀人、抢劫、盗窃、诈骗、毒品等各类严重犯罪行为,审结各类刑事案件1275件,判处罪犯1427人,促进了平安西藏建设。”2014年1月20日,在西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上,西藏高院院长索达作的报告中,始终把维护稳定摆在第一位。
70年来,西藏三级法院立足反分裂斗争主战场实际,牢固树立“稳定是根本大局”的意识,成为社会长治久安的“护航者”。
2012年初,西藏高院下定决心,要千方百计解决涉诉信访积案清理工作。涉诉信访积案大多是法律关系复杂、社会影响较广的大案、要案,这项工作开展的好坏直接关系着社会局势的和谐稳定。做好这项工作,意义非凡。
2018年以来,西藏高院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共出台相关文件43份,内容涉及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人员分类管理、加强审判监督管理、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健全诉讼服务体系、推进互联网司法等。西藏高院出台《院庭长案件监督管理办法》,完善审判委员会、专业法官会议,健全“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制度机制。为进一步突出实绩实效,西藏高院制定了《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绩效考核办法》,推动形成正向激励机制。西藏三级法院均制定了审判权力和责任清单,审判监督管理机制、专业法官会议制度进一步健全,基本确立了独任法官、合议庭的办案主体地位。2020年,西藏三级法院院庭长结案数达21424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47.24%。拉萨市城关区、堆龙德庆区和那曲市色尼区人民法院法官人均办理案件160件以上。
近年来,西藏三级法院圆满化解和审结了一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范围广、危及局势稳定、关乎群众利益的大案要案,为社会稳定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日子越过越好,更应该把共产党对我们藏族老百姓的恩情告诉下一代,一代一代传下去。”隆子县玉麦乡玉麦村59岁的阿妈啦次卓玛,将一幅毛泽东主席像精心保存了30余年,家在哪,画像就带到哪。
“过去,我不过是一个苦命农奴的后代;现在,我深刻体会到了新旧西藏两重天。”西藏自治区人大原法制委员会主任巴桑罗布说。
司法为民促团结
“您好!我们这里有一起纠纷,麻烦乡村和谐法庭来解决一下。”现如今,遇到纠纷、矛盾无法自行解决,老百姓首先想到的就是给法官打电话。
“不管形势怎么变、条件怎么变、环境怎么变,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不能变,群众立场、群众路线、群众感情不能丢。”这是索达院长一再强调的司法为民理念。
过去的70年,也是西藏三级法院尽心竭力保障民生、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70年。随着西藏自治区经济的发展和活跃,各类案件不断涌现。为更好地服务广大农牧民群众,2009年,西藏全区基层法院开始启动面向基层、面向农牧区的“车载流动法庭”。
从此,一台车就是一个法庭,车子开到哪里、案件就审到哪里、法律服务就送到哪里、审判功能就延伸到哪里。“车载流动法庭”取代了过去的“帐篷法庭”“马背法庭”,从毫无经验可循的“白手起家”,到如今打造出了一个“点线面结合”的司法服务网络,成为推进依法治藏、实现司法服务民生的有效抓手。
这些“车载流动法庭”流动在田间地头、草原牧区、街道社区,把司法的阳光和温暖送到了西藏自治区广大农牧民群众身边。其成功经验在第三次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上受到表彰。
“车载流动法庭”只是西藏法院司法为民的一个缩影。党的十八大以来,西藏三级法院以解决群众“打官司难”为切入口,以“车载流动法庭”为主平台,创造性地开展“上门立案”“假日法庭”“电话预约立案”等诉讼绿色通道,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2020年,西藏三级法院共审结人身损害、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住房就业、消费权益等涉民生案件1133件,坚持“把案件判公、把人心判暖”;加大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审判执行力度,审结追索劳动报酬案件311件、追回农民工工资1090.43万元;深化家事审判改革,倡导“孝老爱亲、以和为贵”,审结婚姻家庭、继承抚养等案件2265件;审结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121件,缓减免诉讼费935.79万元。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打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业务素质过硬的队伍,实现法院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是贯彻落实“治国必治边、治边先稳藏”重要战略思想、推进依法治藏方略、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的重要前提。
当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干警将一份藏文裁判文书送到当雄县一名当事人手中,这个看不懂一个汉字、听不明白几句汉语的农牧民当场落泪。因为在这份藏文裁判文书里,他看到,被拖欠的4万元虫草款已打入了自己的账户。
在西藏快速发展的70年里,法治宣传工作得到了普及,群众的法治意识、维权意识也明显提高。赤诚为民的公仆心,在雪域高原树起了一座维护公平正义的“天平”。
西藏是以藏族为主的少数民族聚居区,运用当地通用语言开庭审理案件既是法律的规定,也是广大农牧民对司法审判工作的期望,更是人民法院贯彻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法、坚持司法为民和服务群众的重要体现。
面对实际问题和现实需求,西藏高院把提升法官“藏汉‘双语’司法审判能力”作为队伍建设的突破口,发挥国家法官学院西藏分院、全国藏汉“双语”法官西藏培训基地教育培训平台作用,全力开展藏汉“双语”法官培训、藏汉“双语”法律教材编撰等工作。
“2013年以来,为深入贯彻‘加强边疆地区、民族地区法治专门队伍建设’重要精神,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族地区民汉双语法官培养及培训工作的意见》,西藏高院进一步加大了双语法官培训力度,组织编撰了《藏语文》《裁判文书》《法律术语》等藏汉双语法官培训系列教材,已全部通过西藏自治区教材审查委员会的审查。”国家法官学院西藏分院副院长吕大为指出,相关教材的出版使用,填补了西藏自治区缺乏成套“双语”法官培训教材的空白,对于落实好自治区党委“双语”互学战略、保障藏族群众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在强化综合素质方面,西藏高院也在不断创新载体,丰富形式内容。开展法院干部“跨行业”挂职锻炼活动,选派优秀法官到县、乡镇任职锻炼。开展“高级法官专题讲坛”,实现“一人参训、全院共享”的培训效果。
在大力推进诉讼制度改革、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方面,西藏三级法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构建“点线面结合”的司法服务网络。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落实“三项规程”,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刑事速裁程序,进一步推进庭审实质化。继承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把困难留给法院,把最好场所、最优服务提供给群众,出台相关指导意见,深入推进一站式建设和“分调裁审”机制改革。
在外部,西藏三级法院积极探索将具有解纷职责的第三方力量引入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引导更多纠纷以非诉讼方式得以解决;在内部,西藏三级法院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推进多元调解平台和速裁快审团队建设,努力实现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进一步完善司法为民各项措施。
2020年,西藏三级法院共调处各类纠纷4230件,成功化解涉诉信访案件79件,服务基层社会治理。诉讼服务中心进驻调解组织127个,吸纳专、兼职调解员736名。诉讼服务中心接待群众25.82万人次,12368诉讼服务热线提供服务37539人次,办结司法确认案件910件,委托调解1755件。探索“分调裁审”机制,一审民商事案件适用简易、速裁程序审结案件14243件,调撤率为72.83%。
回首过去的70年,通过大力实施“公正与效能工程”“素质工程”“民心工程”等举措,西藏三级法院为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奋勇前行再起航
党的十八大以来,西藏步入发展最好、变化最大、群众实惠最多的新时代。经济年均增速位居全国前三甲,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连续多年位居全国第一,城镇化比例上升13%。
70年砥砺前行,西藏又一次站在了新时代的历史起点上。肩负着新历史使命的西藏法院,以矢志不渝的为民初心和敢为人先的使命担当,围绕国家战略定位,不断强化司法服务和保障,维护西藏和平稳定,为西藏的发展建设提供优质高效、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时来易失,赴机在速。2021年8月27日下午,西藏高院举办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在藏视察重要讲话和自治区党委九届十次全会精神宣讲报告会。索达院长在报告会上强调,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在藏视察重要讲话和自治区党委九届十次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第二批法院队伍教育整顿,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学懂弄通做实,进一步汲取智慧力量,坚持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做好审判执行工作、服务保障“四件大事”、实现“四个确保”的强大动力,以实际工作成效体现对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绝对忠诚。
司法不仅要公正,还要高效。如何在案件量持续上升的背景下,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的平衡?如何以较小的司法成本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问题倒逼改革。
围绕“纵向实现全区三级法院、人民法庭和各项工作全覆盖,横向实现与政法各机关、政府部门互联互通”的建设目标,西藏三级法院以信息系统共建、信息数据共享为切入点,推动解决西藏因地域辽阔、交通不便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大力推进智慧法院建设。
如今,西藏全区高、中级法院已全部完成标准化诉讼服务中心建设,74个基层法院标准化诉讼服务中心已建成35个,其余39个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已列入西藏自治区“十四五”规划,预计五年内将全部建成。同时,西藏共建成175个科技法庭,视频会议、办公办案、庭审直播等法院核心业务和服务农牧民群众、服务审判执行、服务司法管理、服务廉洁司法、服务社会治理5类业务应用实现全覆盖。一系列改革举措为司法为民提供了有力保障。
2009年9月,西藏自治区墨竹工卡县人民法院“女子流动法庭”在尼江乡实地办案 供图 西藏高院
为加强社会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工作,构建化解群众矛盾纠纷多方参与的工作格局,西藏高院与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八家单位联合下发《关于建立多元解纷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与多家律师事务所签署《关于共同推进律师调解工作的合作协议》,建立特邀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名册。截至目前,西藏三级法院共引入调解组织67个,聘请特邀调解员429名。诉前调解案件已达6920件,委派调解纠纷464件,办理司法确认案件473件,最大限度把各类矛盾纠纷防范化解在源头。
“保护好青藏高原生态,就是对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最大贡献。”习近平总书记的话语犹在耳畔。近年来,西藏三级法院积极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保障美丽西藏建设。牢固树立保护好青藏高原生态就是对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最大贡献的意识,立足促进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功能保护和第三极国家公园群建设,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组建环境资源专业审判机构和审判团队,审结涉山水林田湖草等环境资源案件。加大野生动植物保护力度,依法保护高原生态多样性;审结涉矿产、虫草、土地、草场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案件,促进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
志不求易者成,事不避难者进。“西藏法院将进一步凝聚共识、汇聚力量,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推动改革,为西藏的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多‘西藏法院智慧’。”索达院长说。
“太阳啊霞光万丈,雄鹰啊展翅飞翔,高原春光无限好,叫我怎能不歌唱……”金杯银杯不如百姓的口碑,老百姓说好才是真的好。来自雪域的幸福欢歌,唱出了西藏各族人民对党的眷眷深情,唱出了对幸福生活的无限热爱。这飞扬的欢歌汇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征程的壮丽乐章之中,合奏出中华各族儿女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团结一致、同心同德,启航新征程的时代强音。
70年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创造了亘古未有的历史功绩。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西藏法院将继续奋进,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西藏篇章贡献应有的力量。
本期封面及目录
《中国审判》杂志2021年第18期
中国审判新闻半月刊·总第280期
编辑/孙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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