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在我院接访室成功化解了一起信访案件,由县委副书记赵军主持调解,会同县信访局、县司法局、吉迈镇政府、法院干警的共同努力下,达日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法恢复执行两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
3月17日,申请执行人求某、俄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总标的额为22余万元。在执行期间被执行人谢某履行全部义务,被执行人杨某履行部分义务,剩余案款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后,未发现杨某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我院干警向申请执行人告知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并向我院提供司法救助相关材料信息。2021年8月12日向两位申请执行人分别救助50000元司法救助款,该案件采取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期该案件申请执行人求某、俄目某通过信访向县委反映情况,剩余案款共计11.22余万元,还未执行到位。
近期由县委副书记赵军、信访局、县司法局、吉迈镇政府、法院等多家单位共同努力下,向被执行人杨某及家属多次作思想工作,于2021年10月10日将剩余案款全部执行到位,该两起案件按照法律规定恢复该案件程序,顺利结案。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一种执行结案方式,是指对法院已经穷尽法律规定的财产调查手段和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方式予以结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时程序终结,暂时性终结,而非实体上的彻底终结,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法院经核查属实的,会立即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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