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经大学教授、税收筹划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蔡昌坦言,这类新兴业态的征税难度在于数据的获取。
近日,郑州市金水区税务局运用大数据实现信息系统自动提取数据,加大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税收征管力度,追征一名网红的662.44万元税款收入国库。
这一案例曝光后,许多网民都想知道,光纳税就以百万计,这位网红的收入得有多少?也有人算了一笔账,如果按个税45%来算的话,收入大概是1500万。这还不是国内最头部的网红,从这两年公开的网红带货金额来看,网红吸金能力之强,早已超出普通人的想象力。
引发社会关注的还不止如此。伴随技术手段的不断提升、社会消费理念和方式的更新,涌现出了一批诸如网络直播、直播带货、数字营销等新兴业态。但与此同时,新兴业态从业者的偷漏税现象也频繁发生。近些年来,新兴业态有部分是属于国家提倡并从税收优惠上给予鼓励的,但自从出现网红偷漏税现象后,对于新兴业态从业者的税收监管,也越来越成为一个需要重视的问题。
共享经济平台敲警钟
除了网红偷漏税情况的曝光,新兴业态中的一些共享经济平台近年来也陆续“暴雷”。
去年11月18日,烟台市公安局对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进行全国集中收网。该案系“营改增”税制改革后,全国首例利用互联网共享经济服务平台虚开发票案件,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高达13亿余元。
疫情当中,“灵活用工经济”受到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也得到了国务院明确的政策支持,一时间,“灵活用工经济”+“互联网平台”受到资本市场青睐,开始“野蛮生长”。但烟台公安查处的全国首例利用互联网共享经济服务平台虚开发票案件,着实为各类互联网共享经济服务平台敲响警钟。
2020年新冠疫情以来,社会经济面临发展速度放缓的局。众多企业出于自救对灵活用工市场进行了很多的尝试与探索,与此同时,国家出台相关政策大力扶持灵活用工的发展,让灵活用工迎来发展的契机。
但是,随着资本的涌入,灵活用工平台如雨后春笋般出现,不仅加剧了平台之间的竞争,甚至出现了“供大于求”现象。随着疫情的逐步好转,一些不法分子发现“商机”:相比于“用工”,企业更需要“用票”,而发票则意味着税收利益。因此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灵活用工平台”的外衣转而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新兴业态亟待加强税收征管
从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公布的数据来看,“十三五”期间新办涉税市场主体共5874万户,截至2020年末仍存续的共4752万户,存续数量为全国涉税市场主体的66%。这类新办涉税市场主体更倾向于进入现代服务业和新兴行业,更愿意从事创新活动。新办涉税市场主体占比最高的前15个大类行业中,除了零售、房地产和建筑业等行业外,其余均为现代服务业和新兴行业。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税收筹划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蔡昌坦言,这类新兴业态的征税难度在于数据的获取。网红直播、带货等收入信息比较隐蔽,目前税务机关很难完全掌握,一方面是由于信息不对称性引起的,很多平台没有把相关信息推送给税务机关等政府监管部门;另一方面,税务机关未能在新经济业态征管领域深度应用大数据技术,区块链、人工智能、神经网络、云计算等技术需要进一步应用于税收征管。
此前,受限于技术手段,对于多元化的个人收入情况,税务部门并不能有效掌握;特别是在网红经济兴起之后,带货、打赏、饭圈集资等收入远远超出了此前征税的固有分类,这直接意味着这样一个现实:大家都知道明星、网红收入不菲,但受限于他们收入渠道多元、不确定因素多,对于他们的个人所得税征缴计算却极为困难。他们往往收入金额巨大,而且更是偷逃漏税的重灾区,此前屡屡曝光的明星偷税漏税事件就足以证明。
科技助力监管
从最近几次通报中不难看到,以税收大数据分析等为主的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于实现数字化征税、促进智慧税务征管具有积极的意义。
互联网造就网红经济的同时,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的快速发展及其在监管和政务领域的应用,也使得执政更为科学化和可视化。
在技术的加持下,所得税的征收更为科学和严谨,也就意味着税负的承担更为公平。大数据手段的应用,解决了以往长期不能覆盖的盲区,也为未来的税负公平和税制改革提供了更坚实的底座。
原中国税务学会学委会副秘书长、中国税务学会理事焦瑞进认为,数字经济时代的税源基础是资金信息流,以数治税要从源头抓起,控制住资金信息流,就控制住了税收。所以打给网络直播带货的提成,不管打到公司账还是个人账,都能实现代扣代缴。
谈及对新业态的税收监管,焦瑞进认为,应实行网络支付全面监控,凡有网络或移动支付功能的平台,交易支付相关各方必须实现网上自动智能化注册登记,并赋予代扣代缴义务方能控制住税收流失。对于市场主体,他们支付带货直播网红时,如果是个人必须代扣代缴,防止税收流失。如果是个体或独资,应该索要发票交增值税。不仅如此,新时代也应该尽快完善以数治税的社会协同治理体系。
税收分配关系需捋顺
新兴业态经济是目前受到国家保护和鼓励的,国家税务总局在去年7月份还下发过《关于优化税务执法方式严禁征收“过头税费”的通知》,明确:不得组织对某一行业开展多年期、撒网式的风险推送和自查补缴税费。
但不意味着就能容忍偷漏税行为,尤其是里面的高收入群体。
近年来我国对高收入群体征管力度不断加强。8月17日,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聚焦研究扎实促进共同富裕问题,研究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做好金融稳定发展工作问题。会议指出:要加强对高收入的规范和调节,依法保护合法收入,合理调节过高收入,鼓励高收入人群和企业更多回报社会。
长期以来,中国的个税制度都是按照分类来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制,即对纳税人的各项收入进行分类,采取“分别征收、各个清缴”的征管方式取得个税收入。
这种个税制度在客观上造成了收入来源单一的工薪阶层缴税较多,而收入来源多元化的高收入阶层缴税较少的问题,明星和网红只是其中大家关注得比较多的人群之一。
在前不久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就明确指出,要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并提高精准性,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所以,从当前的税制改革进程来看,个税改革的重点不仅仅在于提高征税的起征点,更重要的是合理设计劳动所得与财富所得税收分配关系。
作为监管对象,在国家利好政策支持下,各类新兴业态更应将合法、合规经营置于首位,关注新型商业模式或存在的税务风险。
对于新兴业态而言,首先应对国家税收政策动向具备敏锐嗅觉,要关注国家监管部门(工商、财税)对行业的监管动态,并及时调整企业经营策略。其次需要与主管税务部门保持良好关系,确保沟通渠道的畅通。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是规范企业财务、业务流程,其中的关键在于保障业务真实性,对业务真实发生的过程、结果全程留痕,及时排除可能招来税务机关质疑的不合规现象。以灵活用工平台为例,资金流向用工单位控制的银行账户、伪造提供服务的自由职业者身份等,都是税务机关发现虚开的重要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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