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泰州一女子家中深夜遭陌生男子破门而入引发关注。当事人王女士称,事发当日凌晨,一陌生男子踹破自己家门后打开门锁进入屋内。
据悉,王女士租住住在江苏省泰州某小区内。5日凌晨一点30分左右,她的出租房被人猛烈捶打脚踹,男友从厨房拿出菜刀自卫,此时门被踹出一个破洞,一男子伸手进来扭开门锁打开房门就进屋了。男子进屋后。其男友奋起反击。警方赶到之前,男子逃离。
警方离开不到10分钟,该男子叫来几个人将要去医院的她们堵在巷子里,在没有监控的地方,这群人对他们进行了围殴。因担心再次受到伤害,目前王女士与男友暂时住在宾馆。
部分警情通报内容如下:
10月5日凌晨1时许,张某(男,26岁)因噪音问题,酒后窜至邻居吴某、陈某租住的房屋外,砸坏房门进入室内,与吴某发生口角互殴后逃离现场。接警后,姜堰警方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处置,固定现场证据,并要求张某亲属陪同受害人到医院检查治疗。在处警民警现场处理完毕离开后,张某又召集5人返回事发地,拦堵准备去医院检查治疗的受害人,期间张某再次与吴某互殴,并一直逃匿在外。
一位网友谈了他的后怕:“太可怕了,如果当天只有小姐姐一人在家,可能会发生非常严重的事!”
据悉,王女士和男友是异地相处,其男友是偶尔过来。这一次是其男友恰好在此。那么,王女士和张某有啥过节吗?
按王女士的说法,两人没有交集,不存在任何纠纷。当男子逃离现场在楼下喊其父亲时,她才明白他是另一栋楼上的住户。
退一步说,即使这事全部都是王女士一方的不对,但不管起因如何,将双方定义为“互殴”的言论让人难以理解。
因为张某的行为涉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更何况,他半夜破门而入闯入一个单身女性的房间(其男友在是碰巧)更是对女子人身安全存在再显然不过的威胁。
如果非要定义为“互殴”,那么,面对破门而入的闯入者,人们正确的应对方式是什么?退一步说,一对一可以定义为“互殴”。那么。“6对2”难道也是互殴吗?难道王女士一方就没有还手的权利吗?
一般说来,两个人被6名年轻力壮的男子围攻时,他们基本上没有还手能力。他们即使选择反抗,其得到的很可能只是更疯狂的殴打。
5日的事,15日才抓到当事人。间隔10天,再加上“互殴”的定义,这很容易让人们浮想联翩。法律上有互殴的定义,但也有“正当防卫”的说法。
一位法律博主曾发出这样的慨叹:在现实生活中,当你被攻击时,基本上就没法还手。因为你一还手就是互殴就是打架斗殴。
小编希望有关部门不仅仅只是忙于破案,更要给大伙一个“定心丸”:让大伙明白在这样的情况下如何才能在遵纪守法的情况下让自己和亲人安然无恙。从某种程度上说,这比破案本身更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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