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我县“缉枪爆、除毒患、打电诈、治黄赌、剿盗窃”集中攻坚行动,鼓励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该类违法犯罪线索,切实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县公安局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对涉枪涉毒涉诈涉黄涉赌涉盗违法犯罪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和奖励标准
(一)举报非法持有枪支、吸食毒品、卖淫嫖娼(容留卖淫)、盗窃,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每查获一起行政案件奖励500元。
(二)举报开设赌场(“开课”)、非法持有毒品、容留吸毒、非法持有枪支、盗窃,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每查获一起案件奖励1000元。
(三)举报本地贩卖毒品、贩卖枪支、组织收贩“两卡”(电话卡、银行卡、对公账户等)及社交账号犯罪人员,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每抓获一名犯罪嫌疑人,奖励人民币2000元。
(四)举报通讯运营商、银行机构工作人员涉诈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并抓获犯罪嫌疑人的,每起案件奖励人民币2000元。
(五)举报本地组织他人偷渡或赴境外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组织人员,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每抓获一名犯罪嫌疑人,奖励人民币5000元。
(六)举报本地使用多卡宝、络漫宝、GOIP等设备从事涉诈犯罪窝点,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每查获一个犯罪窝点奖励人民币5000元。
二、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可拨打110或者0716-4730070。
(二)信件举报:请邮寄至湖北省江陵县郝穴镇江陵大道江陵县公安局,江陵县反诈中心收;邮编:434100。
(三)来访举报:江陵县反诈中心(江陵县公安局郝穴派出所4楼)。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涉枪涉毒涉诈涉黄涉赌涉盗违法犯罪线索,公安机关承诺将依法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保密。对泄漏举报人身份信息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查实,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从严惩处。对窝藏、包庇涉诈犯罪行为和人员,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举报人应保证举报内容真实可靠,如借举报之名实施诬陷他人行为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江陵县公安局
2021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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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陵县公安局
编辑:李玲
责编:邓曼 编审:戴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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