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全市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10月15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到2021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已到安全鉴定期限水库的安全鉴定任务;2021年以后,严格落实“当年到期、当年完成鉴定”要求,实现水库安全鉴定常态化。
大中型水库足额落实两项经费
到2021年年底前,完成82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以后新增的小型病险水库,按照“当年鉴定、翌年加固”的原则实施除险加固。到2025年年底前,完成现有存量大中型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任务。对“十四五”期间每年按期开展安全鉴定后新增的大中型病险水库,及时实施除险加固。
落实水库管护主体、管理人员和管护经费,推进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对大中型水库,巩固水管体制改革成果,足额落实两项经费(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和公益性工程维护养护经费);对分散管理的小型水库,实行区域集中管护、政府购买服务、“以大带小”等专业化管护模式,到2021年年底前完成60%工作任务,2022年年底前全面推开。
加强水库雨水情测报和安全监测设施建设,“十四五”期间,完成大中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大坝安全监测等设施自动化提升改造任务;加快实施156座(其中列入水利部“十四五”期间实施项目66座)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设施和220座(其中列入水利部“十四五”期间实施项目89座)小型水库安全监测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施自动化提升。
落实水库除险加固支持政策
对已完成安全鉴定的大中型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任务,在利用好中央、省级预算内支持资金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好市级和区县支持资金;以后经安全鉴定新增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所需资金,在省级预算内资金给予支持的基础上,继续落实市级和区县支持资金;对高烈度地震、超标准洪水等原因发生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任务,要积极争取中央、省级预算内投资支持,不足部分由市和区县落实。
落实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支持政策。对已完成安全鉴定的小型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任务,在中央、省级财政予以补助支持的基础上,继续落实好市级和区县资金;对2020年以后经安全鉴定新增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所需资金,在落实省级小(1)型水库不低于150万元/座、小(2)型水库不低于57万元/座的补助政策基础上,不足部分按照市40%、区县60%的比例补齐。对纳入水利部雨水情测报和安全监测设施建设的项目,在落实省级以上补助资金的基础上,按照市40%、区县60%的比例进行配套。
建立水库数字化信息平台
济南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小型水库鉴定成果核查,对2000年以后建成并鉴定为病险水库的,进一步查清病险原因,督促落实相关责任,对违规问题依法依规实施严肃问责。
要充分做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前期工作,科学编制“十四五”时期水库除险加固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并有序组织实施;严格落实过程监管和责任监管,保证除险加固工作质量;除险加固工程完工后,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确保工程尽快投入运行。对规模减小、功能萎缩或丧失、除险加固技术不可行或经济不合理的,合理妥善实施水库降等报废措施,并同步做好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
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和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巡查责任人),加强技能培训,切实提高履职能力。根据水利部统一部署,持续做好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样板县创建工作,打造乡村小型样板水库,积极服务乡村振兴战略。
建立全市水库数字化信息平台,形成水库管理专题信息资源库,及时全面掌握除险加固进展、运行管护情况和安全运行状态,实行水库运行信息全过程管理。因地制宜推广应用第五代移动通信(5G)、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促进系统融合、信息共享,为水库安全运行提供技术支撑。(大众报业·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刘飞跃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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