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莆田市秀屿区平海镇上林村发生的伤人致死案件,目前依然是网络上热议的话题。
大家热议的焦点主要是,当事双方矛盾的原因是什么?此次案件发生前是哪一方在双方的利益冲突中处于受害方地位?基层干部是不是不作为?
这些问题我相信随着警方的逐渐调查,相关事实都会大白于天下,我们不必猜测,耐心等待即可。
笔者只是觉得有个问题被大家忽视了,为什么在长达六年的矛盾冲突中,一直以调解为主要手段,而不是让司法介入通过法律裁定来解决双方的矛盾?
按照当地村委会的说法,他们一直在介入双方的纠纷,调解了好多次,都没有什么结果。
如果村委在撒谎,拒不组织当事双方调解,当事双方也可以自行协商调解。六年没有得到结果,无非是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或者某一方拒绝任何让步协商。
如果村委是不积极,仅是形式上联络当事双方让其自行协商。当事双方如果有协商意愿也可委托第三方(乡邻或共同的亲戚朋友)居中调和传递消息。
如果村委积极组织调解,六年无果,只能说明当事双方无法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一致。
综上原因,实际上可以得出结论。无论是主动还是被动的原因,“调解”这种方法并不能解决当事双方的矛盾。那么就没有别的办法了?
当事双方或者其中一方可以要求司法介入,以对簿公堂的方式,通过司法裁决强制解决矛盾纠纷。
这种方式操作比“调解”更加简单,首先它不需要当事双方共同同意,只需当事一方向法院申诉即可。而且这种方式也不需要第三方主动居中说项,当事双方只需各自向法庭出示自身利益诉求的证据。
法官自然会根据证据做出裁决,就算是某方觉得裁决不公正,他也可以向上级法院上诉。而且法院的判决是需要强制执行,这也不会发生“调解”之后一方反悔,而让调解失败这样的事情。
为什么当事双方的纠纷长达六年也没有对簿公堂?原因可能有两个。
第一,有人作梗不让当事双方或者某一方诉诸法律。这个我个人认为可能性非常低。因为当事方想要诉诸法律,除非法院不受理,不然不需要任何人配合。最简单的方式它可以打110报警,就算是不懂司法流程,它也可以去当地法院要求提供司法协助。
第二,当事双方均不愿诉诸法律。因为此案发生前,当事双方的矛盾属于民事纠纷。在当事方不主动要求的情况下,依照法律,司法机关是不能主动介入的。
至于当事方不知道可以诉诸法律解决问题或者就是“谜之喜爱”调解,就是无稽之谈了。六年都解决不了问题怎么可能“谜之喜爱”?退一万步说,就算他们不知道可以诉诸法律,旁人不会提示么?
那么疑问就来了,到底是什么在阻止他们的矛盾通过司法来解决?是当事双方都觉得自己的利益诉求不会被法院认可,所以只能通过不断的冲突来逼迫对方让步。还是某些人就是不想让当事双方去走司法流程,自行解决问题?
但是谁又能阻止当事方报警或者去法院起诉呢?如果真的有,那么他就是这场悲剧最大的责任人。
原因到底是什么,笔者也不知道,静待警方调查吧。只是这个案子再次提醒我们,遇到矛盾冲突如果无法友好的协商解决,还是应该积极主动的要求司法介入裁决,这样才更有利于矛盾的处理和更好的保护当事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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