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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1月1日起
湖南范围内发生交通事故等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
受害人不再区分
农村、城镇赔偿标准
记者15日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通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通知要求及长沙、岳阳、常德、郴州四地试点工作情况,湖南将进一步推进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
△资料图。
通知要求
将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范围扩大至湖南省全辖区,将试点案件类型范围扩大至所有人身损害赔偿类民事纠纷。该通知标准从2021年11月1日开始执行,11月1日之前已进入二审或再审程序的案件仍按原标准执行。
湖南各级法院应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湖南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湖南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
湖南吟正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杨娜律师表示
在湖南全范围内发生交通事故后不区分城镇和农村户口,一律按城镇居民标准进行损害赔偿计算,将充分保障受害人的利益。同时,是对长沙、岳阳、常德、郴州四地两级法院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开展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试点工作的肯定;将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试点工作推广至所有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可全面保障相关人员的利益。
来源:长沙晚报、红网时刻客户端
编辑:廖敏华
审核:徐美 刘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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