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菏泽首宗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挂牌成交,标志着我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进入了实施阶段。
该宗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位于鄄城县长城街北、临泽路西,面积93.38亩,出让年限50年,与国有工业用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相同。
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第二十一条“深入推进农村改革”中提出,积极探索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同时新实施的《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也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作出了规定。
为尽快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鄄城县本着“先行先试”的原则,首先出台了《鄄城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暂行办法(试行)》等制度文件,明确了入市流程、收益分配比例、土地评估地价标准等规定。
入市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今年8月10日,鄄城县陈王街道崔柳行行政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政策规定,编制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方案》,向陈王街道办事处提交了本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申请,《方案》经初审后提交鄄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审查,经审查具备入市条件后,上报县政府批准。同时,本着尊重基层、农民自愿的原则,该宗地的入市前均通过了集体民主研究,获得三分之二以上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成员代表的同意。参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流程,本次出让活动在自然资源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和监管系统和菏泽市自然资源交易系统进行了挂牌公告-公开拍卖-成交确认-成交公示,最终由鄄城县恒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竞得,成交价款为555万元。成交价款在将土地成本费用和入市增值收益调节金上缴财政后,其余全部归农村集体所有,纳入农村集体资产及收益进行统一管理。
9月12日,该用地单位与陈王街道崔柳行行政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时,为加强监管,督促用地单位按期进行投资开发建设,按照《鄄城县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制度改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鄄政办发〔2020〕4号),双方签订了《监管协议》。9月18日向鄄城县恒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核发了不动产登记证书。
此次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入市,对鄄城县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将促进农村“低效闲置资源”向“优势优质资本”转化,为激活农村土地资产,增加农民收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也为在菏泽市其他县区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 (焦同帅、刘永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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