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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报及社科类综合刊2021年第5期法学要目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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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北大法律信息网(北大法宝)陆续推出2021年法学专刊、高校学报(法学文章)及社科类综合刊(法学文章)月度目录盘点。核心范围参考CLSCI、CSSCI(含扩展版)(2021-2022)及北大中文核心评价标准。 本期推送高校学报及社科类综合刊共33家期刊2021年第5期法学要目。

《中国社会科学》

CLSCI/CSSCI/北大中文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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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变局与战略全局】

1.国际法的守正与创新

——以全球治理体系变革的规范需求为视角

作者:赵骏(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内容提要:国际法的理论与实践创新是内在于国际秩序演进史的历史性议题,也是全球治理时代亟待回应的现实性命题。在全球治理视野下,国际法守正与创新呈现出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国际法创新的起点是守正,即遵从国际法的现代性、崇尚国际法的价值性、遵循国际法的规律性。现阶段国际社会的动态发展促生新的规范需求,从而为国际法的创造性发展创造空间。推动国际法创新符合国际法发展的客观需求,也是我国维护国家利益的可行路径。国际法创新的思维模式应处理好时空联结、新旧传承和内外互动,国际法创新的路径应注重领域与层次的识别、规范模式的选择以及时机和成本的考量等维度。作为新兴大国,中国可在国际法创新中形成规范话语,引领规则创新,直面国际社会新生的规范需求,通过激活规则的有效性推进国际法治深入发展,展示中国的法治成就,通过推动中国国际法的理论和实践创新,为国际法治提供中国立场和方案。

关键词:两个大局;国际法治;守正创新;全球治理;规范需求

【新发展格局与高质量发展】

2.数字平台的反垄断监管

作者:孙晋(武汉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数字平台的动态竞争、跨界经营、网络效应、寡头竞争等特征,使得垄断问题严重且复杂,破坏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抑制创新活力,阻碍高质量发展,需要加强反垄断监管。传统监管“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治乱循环是我国市场监管的痼疾,平台反垄断监管需要避免这一监管悖论。数字平台的双边性市场、动态性竞争和颠覆性创新也需要适配的反垄断监管理论创新——秉持谦抑性理念确立积极的包容审慎监管原则。当下语境的强化监管,并非片面强调从严监管加重责罚,重点在于监管转型,实质在于监管创新,旨在通过监管转型和创新切实改进监管。良法乃善治前提,需要与时俱进加快修订《反垄断法》并配套相关规定渐进健全数字竞争规则,为监管提供高质量制度供给;依据良法积极推进高效的包容审慎监管、公平公正监管、协同整体监管、激励性监管、信用监管和智慧监管,技术赋能监管,是实现平台反垄断监管的善治之道。

关键词:数字平台;反垄断监管;谦抑性理念;积极的包容审慎监管原则;数字竞争规则

【国家治理与全球治理】

3.地方政府的价值治理及其制度效能

作者:周尚君(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

内容提要:凝聚共同的理想信念、价值理念、道德观念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目前,对地方政府行为动因的既有解释,以“利益—权力”的技术分析代替了对制度的价值研究,无法有效说明地方政府的超经济行为逻辑,难以揭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国家治理绩效背后的深层机理和治理体系中的制度伦理。在组织结构上,党政结构中的地方政府、国家行政内的地方行政、中心工作下的价值评价导向,为地方政府的价值治理提供了坚强的组织制度依托。引入历史维度可以发现,地方政府的价值治理任务经历了从“团结目标”到“利益目标”,并迈向“综合目标”的渐变过程。地方政府增长激励是价值目标引领的结果,它将在目标调适中实现优化和转型。面对瞬息万变的风险治理格局,地方政府不仅亟须科学技术赋能,更需进一步优化价值动员机制,从提升组织内聚力出发,在价值目标吸纳、价值治理运作和价值协调反馈等方面加快实现制度升级,实现价值、制度、技术三个层面的治理能力提升。随着“综合目标”的不断丰富,地方政府将随之调适价值目标内涵,在价值吸纳和整合中提升价值体系的社会适应性,从而进一步集聚起价值治理的强大力量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关键词:价值治理;组织结构;制度伦理;制度化

《北京行政学院学报》

CSSCI/北大中文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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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权利研究】

1.公共财政视角下纳税人财政监督权的确立与实现路径

作者:李慈强(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内容提要:在公共财政视角下,纳税人的财政监督权意味着纳税人有权对财政运行情况进行知悉、督促与评价,这一权利是其自身角色的自然延伸,也是对其他财政监督主体履行职责的有力鞭策。重视纳税人的这项权利将在实现公共财政功能、提升财政监督质效、维护纳税人正当权益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从实践来看,财政监督依据的相互隔离、监督理念的滞后性与信息的不对称、监督体系的封闭性、行政主体的权力支配性,以及主动监督文化土壤的缺乏等原因,导致目前我国纳税人财政监督权行使的困境。在共同构建“嵌入式”财政监督的基础上,重视和保护纳税人的财政监督权,还应当从政治化实施、社会化督促和司法化救济方面探索实现路径,最终实现公共财政理念,增进社会福祉。

关键词:公共财政;纳税人权利;财政监督权;“嵌入式”监督;财政公益诉讼

2.国家治理到个人保护:社会信用体系的信息利用逻辑传递

——以《个人信息保护法》出台为背景

作者:孟融(吉林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社会信用体系的运转以国家对个人信息的利用为前提。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个人信息利用呈现出可能减损个人权益的“最大化”特点,这与其背后的国家治理逻辑密切相关,即基于国家认证和规制监管的需要,国家治理吁求“最大化”地把握个人信息,技术治理则强化了国家能力而使此种需求得以满足。在《个人信息保护法》出台的背景下,信息利用需遵循个人保护逻辑,通过法治形塑国家治理,促进国家治理能力输出的规范化。为此,应加强对技术治理的法治约束,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制度伦理性,建立个人信用信息保护激励机制,从而保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个人信息处理的“最小化”。

关键词:社会信用体系;个人信息利用;国家治理;技术治理;《个人信息保护法》

【法律·社会】

3.论司法政策的规范内涵、适用范围和实际功效

——以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司法政策为例

作者:焦洪昌、潘堃(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司法政策源于我国宪法法律构成的规范性体系,是司法体制运行中政治与法律相互作用的结果。司法机关通过制定司法政策措施来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规范法律适用和司法行为、调整司法系统内部结构关系等。随着司法政策功能的拓展,人民法院正在从“克制司法”走向“能动司法”,从关注“校正正义”走向关注“分配正义”,从“司法权地方化”走向“司法权国家化”。基于这一司法政策功能的认知,有必要在司法改革中突出司法政策的制度设计,完善司法政策决策程序,更好地履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职责使命。

关键词:司法政策;能动司法;分配正义;司法权国家化;最高人民法院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北大中文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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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与法律】

1.论习近平的德法兼治观

作者:李志强(中国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内容提要:习近平的德法兼治观具有丰富的理论内涵、深广的实践关切以及鲜明的价值旨归,构成习近平法治思想重要组成部分;它强调法治领域突出问题的道德考量以及道德领域突出问题的综合治理,如此双重关照中的实践旨趣融通成“德法结合”的国家治理实践视域;它突出中国道路的鲜明特点,彰显中国发展进程中的制度优势,并将尊重人民群众主体地位作为最终价值旨归。

关键词:习近平;德法兼治;新时代

2.我国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立法协同与规范共治结构研究

作者:史学瀛、杨博文(南开大学法学院,南开大学环境司法研究中心)

内容提要: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建立的基本价值诉求是实现环境保护的公平正义,体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与“污染者担责”的环境法治原则。我国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已经明确了排污许可制度在环境治理法律体系中的核心地位。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在环境治理体系中侧重于过程治理阶段,从全周期治理结构的连续性上与其他环境管理制度协同性较差。我国排污许可管理制度不仅应当从环境质量管理、流域区域纳污监管规则等方面着手,而且应当有效地解决现有环境法规范的结构性问题,实现《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与其他环境法律规范相互协同,进而夯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在环境治理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实现环境法律规范共治的规制效果。

关键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证;环境治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3.论环境侵权的“无因果关系”及其认定规则的健全

作者:唐绍均、李生银(重庆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有因果关系”与“无因果关系”为环境侵权“因果关系”的周延性区分,两者虽相互对立,但各有侧重。“有因果关系”侧重于正向证成因果关系的存在,“无因果关系”侧重于反向阻断因果关系的成立,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将推定“有因果关系”作为举证证明“无因果关系”的逻辑起点。“次生污染物”对损害的“无因果关系”情形未涉及、“无因果关系”情形中污染物的到达标准未细化、“无因果关系”情形中损害发生地的范围未明确成为当前环境侵权“无因果关系”适用中的疑难问题,建议增列“次生污染物”对损害的“无因果关系”情形、细化污染物的到达标准、明确损害发生地的范围,从而实现环境侵权“无因果关系”认定规则适用的息争止纷。

关键词:环境侵权;无因果关系;证明标准;次生污染物;到达标准

4.环境行政应急处置费用的法律性质辨析

作者:郑泽宇(重庆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环境行政应急处置费用是环境行政机关为防止突发性环境污染损害扩大而采取的行政应急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结合学界理论与实务案例,以应急处置费用的法律性质为基准进行考察,发现学界与实务对应急处置费用的性质认识有差异,存在行政公务性支出、行政责任以及民事责任等观点。对相关观点进行整合后认为,环境行政应急处置费用的偿付是污染责任人的民事责任。同时,应急处置费用偿付请求权是因债权人“财产损失”而产生的对污染责任人的债权,它不具有偿付上的限制性。此外,应急处置费用的可诉性使之在环境公益诉讼之外单独就应急处置费用偿付提起私益诉讼具有了可能性。

关键词:应急处置费用;行政责任;民事责任;财产损失

5.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关系

作者:冯汝(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为理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公益诉讼的关系,避免各地法院对两者关系的处理出现矛盾,最高人民法院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司法解释中明确了行政机关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优先的原则,但该原则的正当性与必要性仍有待探讨。从原因行为、适用范围、诉讼目的等方面分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公益诉讼存在牵连性;从诉讼标的角度分析,两者具有共同性。为从根本上解决制度适用混乱的问题,在《民法典》明确规定生态环境损害索赔权的背景下,应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进行整体结构整合,形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优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公益诉讼合并审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作为监督和补充”的模式,并通过程序规则的细化对不同救济方式进行协调。

关键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诉讼标的;诉讼关系;协调规则

《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北大中文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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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权利与法治中国】

1.民生视角下的老年人福利权体系及其实现研究

作者:刘为勇、谢熙坤(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内容提要:老年人福利权体系应包括老年人生存权、健康服务权、适当生活水准权、社会参与权、困境老人特别照顾权等五大权利体系。老年人生存权主要由基本生活保障及照护等权利内容构成;健康服务权含括享有健康预防保健服务、基本药物、医疗救助、获得健康保健信息与教育等内容;适足食物权和住房权是老年人适当生活水准权的主要内容;社会参与权囊括了老年人受教育、休闲及劳动等方面内容;困境老人特别照顾权涵盖了基本生活保障、在地老化及免于受虐待等内容。老年人福利权体系的实现有赖于国家义务的明确。国家保障老年人福利权体系实现的路径应是多元的。其中,立法、行政、司法、社会协作应是主要路径。

关键词:老年人福利;老年人福利权体系;国家义务

2.“数字弱势群体”信息权益保障的法律路径

作者:宋保振(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作为智慧社会中的特殊主体,“数字弱势群体”因个人能力差异、社会结构变革及政策法律滞后而产生,并依据不同外延分为绝对(显性)“数字弱势群体”和相对(隐形)“数字弱势群体”两种类型。“数字弱势群体”之“弱势”集中表现为其信息权益侵害,该信息权益包括信息平等、信息自由、信息安全和特殊保护四方面,且伴随智能技术广泛运用呈现出不同权益失衡样态。“数字弱势群体”信息权益失衡除智能技术本身原因外,还和新科技带来的“技术索权”和“技术赋权”冲突、智慧社会引发的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变革直接相关。解决此难题,必须从法律层面予以规范化回应,而不应仅局限于完善信息设施、提升信息服务和加强信息监管。具体到法律保障机制建构上,理念方面,我们要结合智慧社会技术治理的特点与要求,完善法律治理实践;操作方面,我们要基于设权保护模式,从一般性规范和专门性规范入手完善权益保障的权利义务体系。

关键词:“数字弱势群体”;智慧社会;信息权益

【法学论坛】

3.转基因监管中的公众参与制度研究

——以欧盟经验为例

:赵晶晶(南开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保障公众理性地参与转基因监管,有助于提升转基因立法、行政决策的质量和实施效果,也是《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对欧盟和我国等缔约方规定的义务。通过总结欧盟公众对转基因产品的态度,梳理欧盟转基因立法框架中的公众参与制度发现,欧盟现有立法赋予公众参与转基因立法、授权和政策决策过程的权利,并为该权利的行使设置了具体的制度。我国应当借鉴欧盟经验,在转基因立法中增加公众参与条款,确保公众能够获取信息、参与决策和寻求司法救济,从而更好地保障公众参与转基因监管的权利。

关键词:公众参与;转基因监管;风险预防原则;生物安全

4.资格刑预防再犯功能的审视

——基于从业禁止入刑立法考量为视角的展开

作者:韩宝庆(吉林警察学院侦查系)

内容提要:从业禁止在入刑之前,刑罚预防再犯的功能屡受质疑。从业禁止在入刑之后,其性质受到广泛争议,以非属资格刑的意见居多。从业禁止通过剥夺犯罪人从业资格来预防犯罪人再犯是从业禁止入刑的一种立法考量。在未来可能将从业禁止增设为资格刑的背景下,需要思考诸多的逻辑问题。刑法的保障性更多体现在评价体系和刑罚报应功能上,而刑罚预防再犯的功能却未必能够为其他部门法律提供最终的保障。由此可以理顺资格刑在预防再犯功能的合理形式:资格刑只适宜被规定为附加刑且立法形式可更加灵活,资格刑预防再犯功能的实现不能仅依靠针对资格刑的立法,还需其他方面的配合。

关键词:资格刑;预防再犯;从业禁止

《广东社会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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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

1.违约金酌减裁判中的认知偏差及其修正

作者:杨彪、录睿琪(中山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违约金酌减以公正原则为指引介入意思自治领域,但其依据中兼顾因素的场景化特征使法官的信息提取呈现混乱情形,传统审理实践已难以处理跨阶段、多情境的信息集合,因此应从决策者法官有限理性的角度进行解析,运用审理表格以分类信息及法官助理的提醒完善信息整合,将偏差情境穿插入法官启发式应用,平衡法官对显著性信息与普通信息的关注度。针对违约金酌减的场景化兼顾因素,法官则应对信息进行可信度、相关度排序,以减少认定履行情况中便利性启发式的不当应用;通过区分缔约履约阶段信息及固定关注点,弱化过错程度认定中多阶段推理误差导致的不当确信;明确行业通行标准,收集新信息以改善预期利益认定中的保守倾向。类推至适用以场景为基础依据的其他案件,应从完善法学教育、强化司法异质性、革新制度情境三方面入手,形成新的控制线索与动机,达到优化信息提取、修正归因失误的效果。

关键词:违约金;酌减;认知偏差;场景化依据;启发式应用;修正

2.承包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分配:现行模式检讨及规范构造

作者:王天雁(西北民族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现行承包地征收中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是将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补偿费通过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被征地农户,这实质上是对被征地农户的间接补偿。这种分配模式虽然有现行法的基础,但是由于土地补偿费分配过程中民主决策的缺陷和权力寻租,其不仅导致被征地农户权利受损,而且使得被征地农户私益与集体公益之间、被征地农户财产权和集体成员权行使之间产生冲突,不符合被征地农户的意愿和朴素的公平观念。土地征收立法应当以《民法典》第338条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直接补偿的规范基础,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条件地成为独立征收客体,采用直接补偿模式重塑现行土地补偿费分配规则。土地补偿费的确定应以市场价值为基础分别评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数额和无负担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补偿数额,前者直接支付给被征地农户,后者则应在扣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土地补偿费后,直接支付给农民集体。

关键词: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补偿费分配;间接补偿;直接补偿;征收客体;计算标准

3.赋予强人工智能法律主体地位的路径与限度

作者:朱凌珂(重庆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人工智能是否具有法律主体地位是所有人工智能法律关系的先决问题。人工智能的法律主体地位不明确,将会导致人工智能的行为边界与道德边界无法甄别、人工智能生成物知识产权的归属不明、人工智能侵权以及刑事犯罪的责任无法认定。强人工智能拥有自主意识、具备深度学习能力,可以作出独立的意思表示。参照法人制度、设立人工智能赔偿基金与保险,可以为人工智能财产权的赋予及民事责任的承担觅得可能路径。类比刑法上的财产罚、单位犯罪,可以明确人工智能的刑事责任承担。确立法律人格“有限说”、明确“穿透人工智能面纱”的首要归责原则,可以实现人工智能技术与社会正向发展目标。赋予人工智能主体地位的同时,也应对人工智能拟制权利设置权利边界和权利保留,明确人工智能道德权利和行为效力的限度。

关键词:强人工智能;法律主体;责任承担;权利限度;法律拟制;法律保留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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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研究】

1.法律保卫家庭:重构孝道的法治形象

作者:郑玉双(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民法典》关于婚姻家庭的规定表明,家庭在当代中国的社会生活中仍然具有基础意义。但法律实践面对着如何安顿家的棘手难题,作为家庭之价值基础的孝道与现代法治也存在着结构性张力。回应这个难题,需要清楚界定家庭与孝道在结构上的重叠和价值上的整合关系。法律语境下的家庭具有公法和私法双重属性,文化性和社会性两种结构,以及立法克制与司法建构双轨的公共道德面向。孝道与法治之间的张力引发孝道如何通过法律加以保障的制度难题,影响家事领域的权利认定和责任分配等问题。解决这一张力,需要捍卫孝道的公共道德属性,重构孝道的法治形象。孝道的公共德性体现在拓展家庭社会空间、分配家庭责任、完善立法和强化法官的法律推理等方面。在确立新型权利、解决价值冲突的过程中,孝道也能起到动态的价值整合作用,并缓和法律与情感之间的冲突。通过重构孝道的伦理属性和法治形象,可以更为有力地对家庭进行法律保障。

关键词:家庭;孝道;公共道德;新型权利;价值冲突

2.刑罚执行权配置模式再探讨

——对刑罚执行主体一元化观点的反思

作者:石茂生、陈北冬(郑州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作为刑罚执行权配置的一种模式,刑罚执行主体一元化向来有被过度期待的倾向。基于对美、英、德、法四国刑罚执行体制的考证,刑罚执行主体一元化并非普适范式。立足本土考量,刑罚执行主体一元化面临行政统管合理性、机构合并可靠性、职能纯化必要性层面的责难,其优越性亦无法有效证成。为保证刑罚执行体制改革平滑性,刑罚执行权优化配置应在对刑罚执行主体多元化模式的沿袭中实现。在检察监督和审判裁决意志有效延伸的动态中心化机制下,刑罚执行实施权配置应更多关注外部关联性和协调性,并充分考虑社会化行刑的趋势,引入共治机制以匹配业务内涵的扩充。

关键词:刑罚执行权;主体;一元化;多元化

3.轻罪刑事政策下罪错未成年人处遇的反思与完善

作者:刘泽鑫(上海政法学院警务学院)

内容提要:针对罪错未成年人,2020年颁布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在惯常坚持的轻罪刑事政策下确立了从严的法律规范。在立法修改前的十年间,对罪错未成年人处罚的立法刚性不足、司法中“重裁前而轻处遇”使得该问题日趋严重。社会复归模式以预防刑为理论基础,在专门教育融入比例原则、兼顾社会内处遇与设施内处遇相协调等方式,综合社会力量系统性强化处遇效果。循证矫正模式以循证实践技术为核心,遵循最佳证据原则,结合实践者个体矫正经验以及矫治方法,使得处遇更具针对性、规范性、科学性。以社会复归模式和循证矫正模式作为立法修改后罪错未成年人处遇的完善路径,既能贯彻落实轻罪刑事政策,又能实现精准矫正,进而避免立法与司法之间的分化。

关键词:罪错未成年人;社会复归;循证矫正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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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研究】

1.“以刑制罪”裁判模式的理论透视与运用规则

作者:冷枫、阴建峰(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内容摘要:法条主义裁判模式在应对刑事疑难案件时常常力有未逮,而“以刑制罪”裁判模式可以弥补其不足。法官通过对裁判的后果考量而选择可欲的裁判结果,并通过法律解释的途径打通价值判断与裁判依据之间的通道,进而实现目标的裁判结果。虽然“以刑制罪”裁判模式在解决刑事疑难案件中有着积极作用,但其依然有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与沦为刑法工具主义的风险,故而“以刑制罪”裁判模式只能在法官审理刑事疑难案件中作为法条主义裁判模式的补充裁判模式运用。同时,“以刑制罪”裁判模式的运用需要在罪刑法定原则的框架下展开,其裁判结果应当通过法律外部考量的正确性与法律内部的融贯性验证。

关键词:以刑制罪;法条主义;裁判模式;后果考量

2.公民以非起诉方式参与行政公益诉讼的正当性

作者:张占杰(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内容摘要:公民参与行政公益诉讼的正当性问题是在公民不具起诉资格的制度背景下理顺公民与行政公益诉讼关系的理论前提。公民参与行政公益诉讼的可能性在于否定论所依据之公民参与风险理论在其生长语境及适用范围方面存在不周延性。公民参与行政公益诉讼的必要性在于其在丰富民主实践方式、拓宽公民权利范围及推动法治国家建设等方面具有重要价值,且对行政公益诉讼的建立与有效运行具有现实意义。公民参与行政公益诉讼的合法性在于我国宪法中关于人民主权原则的规定、关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接受人民监督的规定,以及关于公民监督权尤其是检举权的规定能够为公民参与行政公益诉讼提供法律支撑。由此,公民以非起诉方式参与行政公益诉讼的正当性得以证成。

关键词:公民参与;行政公益诉讼;正当性;合法性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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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实施研究】

1.《民法典》中抵销权与时效抗辩权的冲突及其化解

作者:夏昊晗(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抵销溯及力的正当性存疑,在逻辑上也并不必然要求允许已过时效债权主动抵销,已过时效债权人对于时效届满之前产生的抵销适状亦并无值得保护的合理信赖。在对方提出时效抗辩之时依然允许已过时效债权主动抵销,可能系受到“优先保护权利人”诉讼时效理念不当影响的结果。如果允许已过时效债权人以主动抵销的方式实现自己的债权,不仅违背抵销制度之功能,而且势必架空诉讼时效制度,亦可能导致对同一生活事实的矛盾评价。毕竟抵销仅关涉个人利益,加之时效抗辩权属于需要主张的抗辩权,基于私法自治精神,如果对方不提出时效抗辩,自无必要禁止已过时效债权主动抵销。一旦对方于合理期间内提出时效抗辩,已过时效债权人的抵销主张则不产生抵销之效力。即便抵销适状在主动债权时效届满前已经产生,结论亦无不同。

关键词:已过时效债权;主动抵销;时效抗辩;抵销溯及力

2.《民法典》视域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的“情节严重”要件研究

作者:李宗辉(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内容提要:《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司法解释》细化了《民法典》第1185条关于侵权行为“情节严重”的要件,但仍有必要进行理论上的深度解读和修改完善。移植于文学领域的“情节”概念在法律语境下应当能够客观描述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同时“情节严重”的认定应当有利于实现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补偿、惩罚和预防功能。现行司法解释所规定的知识产权侵权“情节”,包括侵权手段、次数,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地域范围、规模、后果等,需要做补充和细化解释。侵权人在诉讼中的行为不应当被列为判断“情节严重”与否的考量因素。“情节严重”与“恶意”共同构成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要件,前者是客观要件,后者是主观要件。两者的考量因素虽可能有部分重叠,但差异更多,应先判断行为是否“情节严重”。“情节严重”对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的赔偿基数和倍数裁量都有一定的影响。

关键词: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情节严重;恶意;功能主义

《江西社会科学》

CSSCI/北大中文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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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专题】

1.党的群众路线的理论逻辑与革命时期的实践经验

作者:刘红凛(复旦大学党建研究院、复旦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内容提要:作为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无产阶级先进政党,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初就致力于建设一个“大的群众党”。群众路线作为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其逻辑起点应追溯到党的筹建与诞生之时。从革命时期党的群众路线的发展过程看,在建党初期萌发与基本形成,土地革命时期正式形成,全面抗战时期走向成熟。革命时期党的群众路线的理论与实践充分证明,要有效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必须围绕党的政治路线来进行、依靠党的组织路线来保障,必须坚决反对与严惩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与各种腐败现象,必须坚持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与现实利益的有机统一、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关键词:群众路线;理论逻辑;实践逻辑;革命时期;基本经验

【法学研究】

2.个人生物信息安全的法律保护

——以人脸识别为例

作者:张勇(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

内容提要:随着人脸识别等生物识别技术的广泛应用,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作为一种特殊的个人敏感信息,所蕴含的个人信息权利应受到法律保护。在此基础上,应当确立风险预防及利益平衡原则以保障个人生物信息安全。在生物信息安全法律领域,我国现有的私法和公法保护模式都难以实现体系化保护。我国应以网络安全法、生物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等综合性立法为契机,通过相关行政法与刑法的衔接协调,构建个人生物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体系。

关键词:人脸识别;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生物信息安全

3.论生物特征识别系统个人信息采集处理授权同意机制

作者:华国庆、陶园(安徽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当前生物特征识别技术面临个人信息被盗窃、泄露、滥用及系统被侵入两大安全风险。为此,我国《民法典》确立了个人信息采集处理授权同意机制,一定程度上保护了生物特征安全。但由于生物特征识别系统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不同系统的安全性能和个人信息保护性能差异较大;同时,普通的被识别人对识别系统的安全风险难以鉴别,导致以同意机制为基础的个人信息法律保护框架显得十分无力。因此,我国应从技术和法律上对系统的安全性能和个人信息保护性能进行分级规制,并制定包括生物识别信息在内的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门法律规范,以便进一步完善授权同意机制。

关键词:生物特征识别;安全风险;个人信息采集处理授权同意机制

4.个人信息在智慧治理中的风险与保护

——以《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为中心

作者:方志伟、王建文(河海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网络与人工智能法治研究院,南京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伴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在社会治理领域的长足发展,政府利用个人信息实现智慧治理得以可能。但行政机关在收集、加工、使用、共享等处理个人信息过程中存在诸多风险,且现行法律体系对规制政府利用个人信息的制度供给严重不足。《民法典》作为私权领域的基础性法律,明确了公民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具有规范、平衡和指引政府处理个人信息的重要意义。未来需要在《民法典》的框架下,通过制定个人信息在公共领域合理使用规则,明确行政机关的责任形态,完善对个人信息主体的损害赔偿制度,促使政府在智慧治理中合理利用个人信息。

关键词:民法典;智慧治理;个人信息智能处理风险;个人信息保护

5.骗取贷款罪的罪质与适用

——以信用风险为核心的考察

作者:王志远、张玮琦(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内容提要:骗取贷款罪在追诉标准的把握上存在着混乱,虽然2010年《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中做出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但这些形式化标准仍存在规范本质导向不明确的问题,且争议颇多。2020年12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对该罪做了进一步修正,仍然没有解决该罪在实践与理论上的根本矛盾。问题关键在于明确骗取贷款罪的罪质,而既往相关理论多忽略了该罪所涉社会生活场域自身的运行逻辑。结合金融活动的运行逻辑,骗取贷款罪之罪质应以“信用风险”为核心加以理解,并进而经由这种风险逻辑解答其各种适用问题。例如当风险管理工具并未失效时,作为二次性规制手段的刑法就不应将相应的虚假行为评价为骗取贷款罪。重新将问题聚焦于金融信贷视域,以其运行逻辑明确骗取贷款罪的罪质并作为司法实践的指向标,是保证骗取贷款罪合理适用的重要前提。

关键词:骗取贷款;金融活动运行逻辑;信用风险;实践指向

《开放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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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与政治】

1.反腐败跨境追逃追赃的制度困境与路径选择

作者:张雪莉(暨南大学国际关系学院)

内容提要: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重拳整治腐败,向全世界彰显了除腐必尽的决心。在反腐败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仍有一些腐败分子携带巨额赃款逍遥海外,严重削弱了我国的反腐败工作成效。由于跨境反腐败工作牵涉多个国家或地区,各国或地区之间存在诸多利益分歧,这使得我国对外面临着如何与腐败分子流入国建立合作机制的难题,对内面临着如何衔接多边条约、双边条约与国内法之间关系的难题。本文指出,以引渡为主的跨境追逃追赃机制有待完善,并建议在国际合作的基础上,建立以追赃为重心,以劝返为主要措施的中国特色反腐败跨境追逃追赃机制。

关键词:反腐败;跨境追逃;跨境追赃;国际合作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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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研究】

台湾居民权益保护法制的碎片化及其统一化

作者:季烨(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

内容提要:保护台湾居民权益是两岸民间交流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夯实国家完全统一的社会基础。对照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现行台湾居民权益保护法制存在碎片化的缺憾。全面落实台湾居民在大陆的同等待遇政策,实现台湾居民权益保护法制的统一化,是实施宪法平等权的必然要求。两岸融合发展格局的确立和以同等待遇为核心的政策导向,是台湾居民权益保护法制统一化的现实动因。构建统一的台湾居民权益法制体系,应将台湾居民定位为具有台湾户籍的中国公民,以实质平等保护为原则,以“居住”为管制标准,通过“阶梯式”的方式来逐步实现。

关键词:台湾居民;权益保护;同等待遇;法律碎片化;法律统一化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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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政策实证研究】

1.怎样成为胜任的中国中基层法院院长?

——基于38位优秀院长的实证追踪研究

作者:张三保、唐应茂(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北京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法院院长既是审判机关的成员,又作为领导班子核心成员引领本单位的发展,是外部体制和法院内部管理制度的交汇点。对38位中基层法院院长典型的追踪研究表明,中基层法院院长具有八项通用胜任特征(成就导向、团队领导、客户服务导向、专业知识、信息搜集、分析式思考、主动性、人际理解)和两项特殊胜任特征(大局观念和人文关怀)。这十项胜任特征可聚合为管理家—政治家—法律家三种角色。这三种角色的胜任特征受到制度框架、组织目标、院长个体特征等多重因素影响。中国中基层法院院长胜任特征模型的建立,丰富了胜任特征理论和高阶理论,为推进中国司法机关负责人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供了依据。

关键词:法院;院长;胜任特征;角色;司法改革

2.恶势力犯罪认定中的疑难问题及对策研究

作者:李震(山东财经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恶势力犯罪具有组织、行为和危害后果三个方面的特征,不需要具备“过渡性”特征;分为恶势力团伙犯罪和恶势力集团犯罪。目前,实务界对恶势力犯罪三特征中部分术语的认识仍有分歧,导致恶势力犯罪认定标准不一致、侦查取证难度大等问题。因此,需要释明恶势力犯罪立法中意思模糊的术语,确立恶势力犯罪的认定标准,提高实务部门办案人员的业务素质,完善证人保护制度,构建恶势力犯罪定罪处罚的标准化体系。

关键词:恶势力;恶势力犯罪;司法认定;对策

【创新型国家与智慧社会建设】

3.数字经济下虚拟财产的立法进路

——基于《民法典》第127条与保管合同的视角

作者:康娜(山东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民法典》第127条承认网络虚拟财产为民事权利客体,最终认可了其财产属性,为我国虚拟财产的立法与保护提供了制度基础。但学界对于虚拟财产的具体属性及所有权归属仍莫衷一是,这不利于虚拟财产的保护与数字经济的发展。实际上,网络运营商与用户之间存在双重的合同关系。用户一方面通过与运营商签订“服务合同”而使用其网络平台;另一方面在此平台上以金钱或劳动获得虚拟财产,并将其拥有的虚拟财产一直寄存于运营商服务器中,形成事实上的“保管合同”。从双重合同关系出发,长期悬而未决的虚拟财产法律属性问题可迎刃而解,为未来的虚拟财产立法奠定坚实的法理基础。

关键词:虚拟财产;网络运营商;双重合同关系;保管合同;寄托关系

4.金融科技公司的风险防范与监管对策

作者:袁康、唐峰(武汉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网络治理研究院,武汉大学资本市场法治研究中心)

内容提要:作为金融市场新型主体,金融科技公司直接或间接参与金融市场过程中存在着信用风险、系统性风险、信息安全风险和监管套利风险等各类风险,需要予以有效监管。当前我国金融科技公司的监管体系由一行两会主导的业务监管和网信办、工信部主导的技术监管构成,但监管漏洞和监管重叠的问题比较突出。为促进和规范金融科技公司的发展,需要完善业务与技术相协调的监管体系,明确包容监管、原则监管和风险底线等监管原则,从市场准入、业务规范、风险控制和内部治理等层面建立监管规范,创新技术监管、穿透监管和合作监管等方法,尽快制定《金融科技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兼顾创新与风控的监管制度以及业务监管与技术监管之间的协调机制。

关键词:金融科技公司;风险防范;监管原则;监管方法

【民生建设与社会治理创新】

5.走向乡村善治

——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研究

作者:高其才(清华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应当从治理体系、治理方式、治理功能、治理体制、治理重点、治理目标等方面理解和把握其构成要素。这一乡村治理体系具有自治型治理、融合式治理、整体型治理、转型态治理、合作型治理、本土化治理、嵌入性治理、发展式治理、协商性治理、共识型治理等特点。我们需要正确处理村民自治与法治的关系,发挥乡村治理的内生动力与外在力量的双重作用,重视城乡人口双向流动治理等关键问题。在实践路径方面,应当总结村组治理实践经验、适度推行乡村治理试点、吸纳乡村固有治理资源、重视乡村社会智慧治理、发挥乡村人才积极作用等,以走向乡村善治。

关键词:乡村;善治;自治;法治;德治

《商业经济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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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法(“互联网反垄断”研究专题)】

1.互联网平台最惠国条款的反垄断法适用

作者:焦海涛(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内容提要:最惠国条款(MFN条款)是买卖双方间的商业安排,平台最惠国条款(PMFN条款)则是一种“第三方协议”。平台不直接决定商品价格是PMFN条款的产生根源,所以不存在批发模式下的PMFN条款。PMFN条款会引发市场竞争中的共谋效应和排他效应,这会导致商品价格提高。目前各国反垄断当局普遍在垄断协议制度下分析PMFN条款的竞争问题,这是一种偏实用主义的做法,主要考虑的是法律适用的便利和传统,而非PMFN条款本身的性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制度也是规制PMFN条款的必要手段。在认定PMFN条款是否构成垄断协议时,需要注意代理关系的影响。欧美判例都在垄断协议的认定中确立了“代理例外”规则,不过该规则的本意是在代理关系中排除纵向垄断协议的认定,且只认可与代理业务直接相关的限制性内容。当PMFN条款构成横向垄断协议的一部分或者促成了卖方之间的横向共谋时,“代理例外”规则没有适用余地。而且,PMFN条款属于代理人(平台)对本人(卖方)的限制,不符合“代理例外”规则的适用范围。

关键词:平台最惠国条款;“代理例外”规则;纵向垄断协议;轴辐协议

2.互联网反垄断能促进数据隐私保护吗?

作者:李剑(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内容提要:数据隐私通常被视为产品质量的一部分,可以通过反垄断法的实施来提升对其的保护程度。但是,对于互联网企业而言,由于双边市场的特质,需要通过获取用户数据来提供服务。竞争的加剧会使得企业需要更多的数据来获得竞争优势。对于用户来说,由于数据获取的隐蔽性、认知的局限性以及对于产品价格过度敏感,充分的竞争也难以让用户选择隐私保护程度更高的企业。正是由于市场竞争存在这些局限性,所以通过反垄断法很难实现提升隐私保护的效果。

关键词:数据隐私;互联网;反垄断法;竞争局限性

《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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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问题】

1.海洋法律秩序生成:历史脉络、法治困境与海洋法权

作者:马得懿(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内容提要:从某种意义上说,海洋法律秩序与海洋法律规范具有同质性,但是两者的发展并不同步。从时空序列和涉海规范角度看,海洋法律秩序的生成可以界分为第一海洋法律秩序、第二海洋法律秩序以及第三海洋法律秩序。社会系统动力学视阈下考察海洋法律秩序生成的规律与发展趋向,成为回应海洋强国标准的重要参照体系。海洋法律秩序生成的核心范畴在于对海洋法权演进的合理阐释,以应对海洋秩序中的法治困境。展开海洋法权的定量分析有力地佐证了新时期海洋法权基本内涵重塑的合理基础,同时也诠释了中国所倡导的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

关键词:海洋法律秩序;生成;历史脉络;法治困境;海洋法权

2.审判中心论

——我国刑事司法改革的深层逻辑

作者:徐昀、李敏(燕山大学文法学院)

内容提要:在事实查明层面,案卷移送制度、审前准备程序与审判中心主义存在功能主义关联,因三者功能重叠且程序前后相继而形成"实质化的阅卷+有必要才召开的庭前会议+形式化的庭审"之事实查明的结构,进而导致审判中心主义被消解。以司法一体化为特征的刑事诉讼纵向线性结构或行政结构,对于事实查明的程序正当化没有功能需求,是消解审判中心主义的深层原因。因此,我国刑事诉讼需要完成两次转型跨越三个阶段:从行政结构到司法结构;从职权主义模式到当事人主义模式,才能实现实质的审判中心主义——被告人中心主义,才能解决长期困扰我国刑事诉讼的从技术到理念的一系列问题。

关键词:审判中心主义;事实查明结构;刑事诉讼结构;刑事诉讼模式;被告人中心主义

《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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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关注 人工智能与人类社会】

1.智能生物识别技术:从身份识别到身体操控

——公民隐私保护的视角

作者:顾理平(中国新闻史学会媒介法规与伦理研究委员会、南京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内容提要: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成熟,智能生物识别技术开始成为一种普遍的身份识别技术。智能生物识别技术通过对生命体指纹、声纹、虹膜等生物特征信息的分析比对,可以准确、快速地进行身份识别,并在社会治理和商业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基于生命体的生物特征具有唯一性和永久性等特征,被智能生物技术识别的生物特征信息一旦处置不当,会导致无法救济的困境。文章通过对智能生物识别技术在应用过程中操控人的意识和行为的分析,探寻平衡智能生物识别技术应用与公民隐私保护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路径。

关键词:人工智能;身份识别;身体操控;隐私保护

《社会科学辑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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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与法治研究】

1.人工智能时代著作权法合理使用制度的困境与出路

作者:万勇(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未来法治研究院)

内容提要:为化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面临的系统性著作权侵权风险、消解算法偏见,需要改革著作权法合理使用制度。已有研究提出了引入“作品性使用”概念、引入“技术性合理使用”类型,将合理使用判定由单项行为考察转为整体结果考察等激进或保守的重塑合理使用制度理论基础的方案。欧盟在2019年通过的《数字单一市场版权指令》中增设了文本与数据挖掘例外。结合我国立法实践与具体国情,建议以《著作权法》第24条第1款第13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为接口,通过修订《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方式,引入数据挖掘专门例外。

关键词:人工智能;著作权法;合理使用;文本与数据挖掘;机器学习

2.论《民法典》视野下个人隐私信息的保护与利用

作者:冉克平(武汉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民法典》将个人信息仅作为一种民事利益并采用行为规制模式予以保护,将有利于协调个人信息保护与信息自由之间的冲突。个人隐私信息属于隐私权与个人信息的重叠领域,在数字化时代具有重要的经济和社会价值。法律既要保障隐私信息主体的人格尊严和人格自由,又要促进信息业者对于隐私信息的收集与利用。《民法典》第1034条第3款为隐私信息提供的单一的权利优先的保护模式,不仅难以为不同类型的个人隐私信息提供差异化保护,而且会削弱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创新发展的基础。在《民法典》视野下,个人隐私信息可以被划分为敏感隐私信息与非敏感隐私信息,对个人隐私信息的保护与利用应当结合社会的正常交往、交易关系以及公共利益三个因素,从而分别对《民法典》有关隐私权与个人信息条款进行动态化的阐释。

关键词:个人信息;隐私权;隐私信息;权利规制模式;行为规制模式;场景理论

【刑法热点问题研究】

3.反腐败刑事政策时代转型的逻辑与法治化思考

作者:孙国祥(南京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作为国家腐败治理的方针和对策,反腐败刑事政策事关刑罚对象的划定和惩罚手段的选择。反腐败刑事政策的流变,源于党和国家对腐败治理规律性认识的不断深化,同时也是反腐败战略目标以及体制机制不断转型的产物。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组成部分,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的方略以及积极治理主义的理念,正推动着反腐败刑事政策的时代转型。反腐败刑事政策的转型必须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法治反腐理论,将反腐败刑事政策转型纳入法治的轨道,坚持以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反腐败,实现刑事政策的法治化,需要厘清反腐败刑事政策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中不同定位。腐败犯罪的立法修正,应当是党和国家的反腐败刑事政策的立法转化。刑事司法中的反腐败刑事政策,只能在罪刑法定原则的框架下、在刑法规范限定的范围内发挥规范适用的指导作用,而不能直接替代规范。

关键词:腐败治理;反腐败;刑事政策;积极治理主义

4.中美网络犯罪立法比较及给我国的借鉴

作者:皮勇(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

内容提要:中美两国网络犯罪立法各有特点,也在趋同化发展,二者立法历程、立法体系和大部分犯罪的罪状规定相似,反映了网络犯罪立法的国际发展趋势。美国网络犯罪立法较早突破了延伸适用传统犯罪立法的观念限制,设立了侵入计算机、破坏计算机、非法提供设备、身份盗窃、计算机相关诈骗、侵犯通信等独立的网络犯罪,所设立的犯罪大多属于行为犯、积量犯,其立法及其司法实践的成功经验对我国具有借鉴价值。我国网络犯罪立法的新近发展是信息发达国家网络犯罪立法发展的必经阶段,标志着进入了网络犯罪立法新进程。未来我国网络犯罪立法的发展不应受限于延伸适用传统犯罪立法的教义学理论框架,应当顺应社会信息化发展趋势,实事求是地设立必要的新网络犯罪,并与传统犯罪立法的合理扩张解释适用相互协调,对网络犯罪进行全面规制。

关键词:美国网络犯罪立法;传统犯罪立法;扩张解释;网络犯罪立法发展方向

《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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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意经济与文化产业】

1.公共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逻辑困境及行政法调整

作者:姚锋(湖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湖南大学出版与期刊社)

内容提要:公共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是指以馆藏各类文化资源为原型,吸收和转化其所具有的符号价值、人文价值和美学价值,以创意重构出具有审美价值、文化价值和实用价值,并将馆内优秀文化元素与现代社会生活融合进而实现功能再造的产品。相较于其他文化创意产品,公共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中涉及的问题尤为纷繁复杂,诸如“自利性”“代理人风险”“公地悲剧”等逻辑悖论并不鲜见,法律上也存在开发的实践困境和依据缺乏等难题。鉴于文化创意转瞬即逝的时空特殊性和优秀文化创意产品的稀缺性,行政法可充分发挥其“有形之手”的作用,通过规制和促进功能以分别实现“分配正义”和“效率正义”。行政法通过和财税法、社会法的互动,在实现公共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财务管理优化的基础上,再以公益为宗旨构建当代社会化的理事会制度,以达成公共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中“力”与“利”的多方博弈平衡。

关键词:公共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逻辑悖论;行政法;自利性;“代理人风险”;“公地悲剧”

【政治空间与法治社会】

2.特殊政府承认与继承的界定与原则

作者:罗国强(武汉大学法学院国际法研究所)

内容提要:对特殊政府承认与继承的概念和原则作出界定并将其适用于国际实践,乃是关于政府承认与继承的国际法理论在新时代进一步发展的需要,也是中国国际法理论亟待创新与突破的一个微观节点。特殊政府承认是指当国家领土没有发生变更,而其政府在以非宪法的方式进行新旧更迭的过程中,因对国家领土的有效控制未能100%地实现而出现程度不同的僵持局面时所产生的对政府的承认的问题。有效控制原则和旨在解决法律上承认问题的不承认原则乃是解决涉及特殊政府承认问题的特殊原则。特殊政府继承是指国家领土没有发生变更、政府更迭因有效控制未能100%地实现而产生程度不同的僵局,从而旧政府代表国家参加国际关系的资格以及其所承受的国际权利义务根据实际控制的具体情况分别转移给内部斗争各方的局面。部分继承原则和实际控制原则乃是解决涉及特殊政府继承问题的特殊原则。

关键词:特殊政府承认;特殊政府继承;有效控制原则;不承认原则;部分继承原则;实际控制原则

3.诉源治理的本体探究与法治策略

作者:曹建军(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现阶段,“诉源治理”已成为“现象级”的政治词汇与改革术语,其内涵和外延几乎可以跟任何具体案件类型、地域发展目标、部门图景规划等相结合。然而,实务界和理论界对于“诉源治理”的解释却呈现出格局扩张化、概念模糊化、导向同质化、改革口号化的问题。为推动诉源治理的可持续发展与深度化改革,应明确我国诉源治理的本体实质及法治策略。在司法定位上,法院应当扮演辅助者而非主导者角色,“主动融入”不等于“主动出击”;在治理内容上,法院需在空间范围、治理层级、治理维度等层面全面介入市域社会治理与县域基层治理,但应当以权利义务关系的确定为基准;在治理方式上,诉源治理应当注重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的“四化要求”;在边界划定上,应当以体系化的程序规则明确诉源治理在网格化、强制化、运动化方面的限度。

关键词:诉源治理;市域社会治理;多元化纠纷解决;司法政治职能;法治策略

4.公司治理中控股股东的主体地位及职权代行机制构建

作者:高达(广东警官学院法律系)

内容提要:控股股东缺位是我国现行公司治理制度的重大缺陷之一,与我国公司股权结构以“股权集中型”为主之现状不符,是我国公司治理的制度架构与实际架构脱节的重要成因。公司治理实践表明,股东会议的高效决策和监督制衡两大预设功能较难实现,彰显资本威权、促进沟通交流才是股东会议的真正功能,组织决策中的“授权”模式比“同意”模式更适应公司商业判断场景。股东会逐步淡化决议功能后,控股股东应承接其移交的决策权力,在公司治理制度中居主导地位。控股股东主导公司治理时,应对公司和其他股东承担信义义务,其享有的特殊权利之一应为股东会职权代行权,如此方能实现权利与义务相匹配,体现其主导公司治理之实质,并为其公司治理权利义务的细化提供理想载体。职权代行机制应属公司法上的任意性规范,代行时的控股股东应为团体性、特定范围之概念且对外承担连带责任。立法者应以明示列举禁止情形的方式限制可以职权代行的公司决策类型。职权代行所需表决权比例应以全体股东表决权总数为基准。职权代行过程中应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其他股东的知情权、股份回购请求权等权益。

关键词:控股股东;公司治理;信义义务;职权代行;公司法

《思想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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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学与人类学】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1.法的地方知识与实践:三个民族志案例的比较研究

作者:陈晋(同济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社会学系)

内容提要:通过长时段的田野调查与细腻的民族志研究,人类学家发现,现实中的法不仅意味着自上而下、抽象的外在规则,更对应千差万别的文化观念和相应的行为模式。有关法的知识与当地的道德秩序密不可分,人们对规则的认识亦是对世界的认识,同时也是对伦理化的社会关系的认识,因此,“法律”和“正确”难以二分。法的地方实践有坚实的社会基础,这一基础并不仅仅是地方的,而是区域或国家的,嵌入了宏观的权力网络。仪式提供了某种契机,促使当地人运用具体的知识和实践手段去落实和解决潜在的问题。

关键词:地方知识;实践;民族志;比较研究

【法学】

2.大数据时代数据犯罪认定的方法转向与价值回归

作者:赵春玉(云南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大数据时代数据犯罪的认定,虽然需要融入技术的方法以增强刑法教义学的自主性和应变性,但其仍是关涉具体个体切身利益的小数据问题。以数据为中心的数据主义将中立的数据本身平移为数据犯罪的法益,不仅抽空了法益的本体论和目的论价值,而且以相关关系取代因果关系,导致数据犯罪的认定走向极端的预防性扩张。因而,数据犯罪的认定仍需向以人为中心的现代刑事法治回归,以数据本身所征表的数据信息为中心来建构法益,确保其与具体数据犯罪的法益发生直接关联;以针对数据所实施的行为具有创设侵害法益风险(不法)的功能且现实化为不法结果为前提,限定数据犯罪因果关系的范围。藉此明确刑法问题与技术问题的界限,将小数据保护与大数据流动置于同等重要的地位。

关键词:大数据;小数据;数据本身;数据信息;因果关系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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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研究】

1.论人工智能算法的法律属性与治理进路

作者:王德夫(武汉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武汉大学网络治理研究院)

内容提要:人工智能算法专注于解决“如何实现智能”这一特定的技术问题,是一种特殊的技术方案,相关的法律治理也围绕这一基本属性而展开。在人工智能算法设计和自我完善过程中所产生的新知识与相关利益,可以通过知识产权制度进行确认和分配;而对于如何平衡投资利益与社会公众利益,以及如何使法律监管突破黑盒障碍等问题,则应设计专门制度予以解决。通过创新性的“算法可理解+数据可信+参数可解释”治理架构,结合算法识别、数据可信以及算法可理解等基础性规则,可以突破算法解释、平台责任等现有治理手段的局限,确保技术理性与社会发展的协调与相互促进。

关键词:人工智能技术;算法治理;知识产权;算法可理解;数据要素市场;数据安全;数据可信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

2.论中国国家安全法治建设的主要特色

作者:周叶中、任澎(武汉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武汉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国家安全法治建设是坚持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的重要环节。中国国家安全法治建设最主要的特色有三点:一是把坚持党对国家安全法治工作的绝对领导作为根本保证,具体体现在党领导国家安全工作体制和国家安全立法、执法、司法、法治监督等方面;二是把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作为价值本位,深入贯彻国家安全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的理念;三是坚持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并将其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安全法治建设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

关键词:国家安全法治;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党的领导;人民安全;总体国家安全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学习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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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与法律】

1.党内法规制定权限划分的变迁及其政治逻辑

作者:段磊、熊娜(武汉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

内容提要:对党内法规制定权限划分规范变迁的理解,应紧密结合中国共产党及其党内法规的自身特质进行分析,探究其背后的政治逻辑。从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看,党内法规制定权限划分的变迁呈现出横向拓展和纵向集中两大趋势。党内法规制定权限的横向拓展趋势主要体现为明确党政机关联合制定党内法规,其变迁趋势应归因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政治逻辑。这一趋势已无法为传统理论中将党内法规界定为一种政党自治规范的观点所诠释。党内法规制定权限的纵向集中趋势主要体现为加强党的中央组织的统筹地位、创制性地位和绝对优势地位,其变迁趋势应归因于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政治逻辑。这一趋势亦难以为国家法律立法权限从单一走向多元的划分思路所诠释。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党内法规制定权限;党的全面领导;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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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

1.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宪法学思考

作者:周叶中、张权(武汉大学法学院、中国宪法学研究会,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人类命运共同体既是国际政治学和国际法研究的对象,也是宪法学研究的对象。从宪法学角度研究人类命运共同体,目的就是运用宪法思维、利用宪法资源,达到既防范化解我国发展所面临的国际风险,又切实为人类文明发展进步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2018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对《宪法》序言第十二自然段的充实,使《宪法》成为我国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根本法依据。这就要求我们不仅要深入阐释我国宪法中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而且要以宪法共识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制度化,并通过阐释中国主张的“两制关系”,正确处理“人类-民族”两个命运共同体在宪法中的关系,以宪法为根据完善我国涉外法治体系。

关键词:人类命运共同体;宪法修改;宪法序言;和平发展;对外政策

2.司法的科技应用:两个维度的观察与分析

作者:张建伟(清华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司法智能化,诸如数字技术的司法应用,具有两面性。在我国,相关问题的研究主要着眼于网络犯罪领域如何利用科技手段打击犯罪,对于政府权力的限制及其相关的法律的正当程序问题,研究与讨论尚不够充分。可以从两个方面探讨司法的科技应用,特别是大数据司法应用涉及的两个维度问题,一是犯罪控制维度,二是正当程序维度,它们在各自含义中体现了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的观念。通过对司法技术性问题进行分析,发现我国法院和检察院作为司法机关,对于侦查权的司法控制还有很大的拓展空间,大数据应用为司法机关加强对侦查权的控制提供了新的契机。

关键词:大数据;控制犯罪;司法审查;正当程序;数字极权主义

3.以水质标准为中心完善水污染防治法律制度体系

作者:于铭(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为满足人民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求,水污染防治法应确保对排污行为的控制最终能实现改善水环境质量的目标。与控制排污行为的排放标准不同,规定水体中各项污染物容许浓度的水质标准不仅可以将预设的水质目标转化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控制边界,还可以通过准确评价政府部门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效果督促水质目标的实现。因此,水污染防治法应确立水质标准在标准工具中的核心地位。完善水质标准需要加强地方水质标准建设,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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