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 2021-10-20 09:47:14
胶东在线 消息,问题编号为1135311的网友留言咨询:您好,职工因工作原因当年的带薪假未休完,跨年度后公司该如何处置?职工提出离职,积累的年薪假未休完,公司该如何处置?劳动法关于年薪假的政策是什么?期待回复,非常谢谢!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回复:您好,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第十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初审:栾芸
复审:宋君
终审:孙玲姿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