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驾驶车辆出事故的话题我们见过不少,但中国首起无人配送车全责事故的案例,我们还是此前在北京顺义才看到。
彼时,一辆私家车正常通过路口,一辆美团无人配送车魔袋20从左方驶入,两车发生碰撞。交警到达现场后判定美团方全责。
其实整个事故过程并不复杂,事故造成的后果也并不是很严重,但交警判定美团方全责的原因却有些耐人寻味。从车主放出的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中可以看到,美团之所以被判全责,是因为这辆魔袋20走在了不允许机动车行驶的道路上。
很明显,交管部门这一次把低速无人配送车认定成了机动车。但认定书中却有与美团无人车“机动车”身份不符的一处。那就是——这辆魔袋20既没有号牌,也没有交强险。
那么问题就来了,一辆没有号牌,也没有交强险的无人驾驶车辆,为什么可以光明正大地走在机动车道上?
一般来说,无人驾驶车辆只能在封闭道路进行测试,如果要来到实地进行测试,那必须要获得批准,在规定路段进行有限的测试。然而这里有一个前提,那就是测试车辆均为机动车辆。
(广州无人驾驶的士)
相比之下,低速无人配送车的位置就很微妙了。一方面,从行驶速度、用途、外形特征来看,它够不上普遍机动车定义。美团无人车之所以无交强险,也是因为不被承认其机动车身份;无牌照的原因依然如此。
另一方面,低速无人物流车在制造标准、无人驾驶技术等方面却和普通乘用车所用技术毫无二致。这也是为什么在事故责任判定中,交警会将其划分到机动车行列中一般。
那么问题就出现了。现实中,如果一个司机驾驶一辆无牌无交强险的车辆,法规可以处罚到司机个体之上。但无人配送车没有人驾驶,归属公司所有,处罚主体应该落在谁的头上?这就是目前国内道路交通法规的滞后。
现行国家层面交通法规中,若定义为机动车,则需要进行场地测试、公开道路测试方能上路,同时接受严格的产品标准、市场准入、牌照等管理,但针对无人物流车怎么实施,大家都不知道。包括在实际的处理中,其实也是各不相同,比如之前京东无人车在常熟的事故就被认定为非机动车主体。
其实,早就有人发现这个问题,很多地方也纷纷出台各种规定。比如今年5月,北京市高级别自动驾驶示范区(亦庄)发布了《无人配送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版,规定无人物流车按非机动车管理。
但让人迷惑的是,在9月底北京顺义区刚刚颁布的《无人配送车管理实施指南》中,却没有明确无人配送车的身份定义,只是“开放更多路权”。值得一提的是,顺义区的《无人配送车管理实施指南》,起草工作中正有美团的参与。
因此,纵使地方出台规定,但正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些规定普遍都缺乏通用参考价值。在本质上,我们还是需要国家层面的介入,做出一锤定音的法规制定。
然而,这也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纵使事故已经出现,但制定相关的法规却依旧阻碍重重。一方面,如果对低速无人配送车的定义放到非机动车上,尚在发展中的智能可能会导致它比五类车更加流氓;而如果将其放到非机动车层面,则需在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等方面符合国家标准,这可能又阻碍企业的研发工作。
目前,正是自动驾驶发展的黄金时期,在当下做出不利于其发展的决定无疑是不明智的。因此,很大可能需要一种新的标准去标定低速无人配送车的身份。但至于最后如何,我们也静待其变了。
智能
更高的安全性,是发展自动驾驶的主要初衷之一。但作为交通参与者,尤其是当下人机混驾,技术尚未完全成熟的时期,发生交通事故在所难免。美团无人车发生交通事故被判全责,也只是无人车参与交通的一个开始,如何科学进行管理,如何有效优化技术,仍有很长的路要走,希望无人驾驶能够在安全的前提下快速成长,成为社会进步的一个新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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