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污损号牌,希望借此逃避处罚,没想到最终结果是一本驾驶证直接被“清零”。10月19日,孝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四大队透露,这两名故意污损车牌的驾驶人被民警分别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10月18日中午,直属四大队肖港中队民警在107国道孝感北段路段,开展货车重点交通违法整治行动。14时许,民警在对一辆鄂K**377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车后车牌被泥沙“糊”住,无法辨认车号牌。在对一辆鄂A**056货车后挂车进行检查时,民警发现该车后挂车号牌及放大号号牌的同一个数字同时被泥土污损,同样无法辨认出具体数字。
面对民警的询问,两人辩称每天运渣土,号牌是不小心弄脏的。民警经过仔细分析,发现车辆号牌被泥土覆盖,涂抹痕迹十分明显,并非如两位所说是不小心弄上去的。执勤民警依法对两名货车司机孙某某、杨某分别处以2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因一次性被记满12分,民警依法扣留了两名司机的驾驶证。两名司机须参加满分教育学习并考试合格之后才能领回驾照。
民警提醒驾驶人注意,故意污损号牌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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