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忙时节本应是农民开心收获的季节,但最近吉林蛟河某村却因为村民无证驾驶,疏忽大意发生了一件令人惋惜悲痛的惨剧。蛟河法院依法审理了该起过失致人死亡的刑事案件。
原来,被告人张某受被害人王某委托,在王某家玉米地内,无证驾驶联合收割机收割玉米,在一次操作收割机车斗回落时,因操作不当疏忽大意将在收割机车斗处收拾玉米粒的王某挤压在车斗下,致王某当场死亡。案发后,被告人张某拨打120救护电话,并主动投案,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被告人张某与王某的近亲属就民事部分进行了自行和解,张某赔偿王某近亲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6万元。
蛟河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在驾驶联合收割机过程中,过失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应予惩处。但考虑到被告人张某系自首,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最终,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
法官提示,驾驶任何车辆,都必须持证上岗,无证驾驶害人害己。生产生活中务必要遵守相关操作要求和法律规定,切勿因一时的疏忽大意,酿成不可挽回的惨剧。
(李婷 丁美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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