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醉驾入刑十周年
驾驶人更应该知法守法
拒绝酒后驾驶
酒后驾驶不仅给自己和他人的
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威胁
更要承担相应的刑罚后果
切勿抱有侥幸心理
案情回顾
2021年02月19日22时05分许,刘某饮酒后驾驶电动三轮轻便摩托车拉着李某沿兴安盟突泉县民主街由西向东行驶,行驶至振兴路路口东10米处,撞倒了前方正在走路的白某,造成白某受伤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接到报警后,突泉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事故民警迅速出警赶往现场,经抽血检测,刘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25.12mg/100ml,经认定,刘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无论是对自己还是于他人而言
酒驾都是一种极其不负责任的行为
因酒驾发生的事故
轻则伤,重则亡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拒绝酒驾,从我做起
“珍爱生命,拒绝酒驾”是每位驾驶员都应该严格遵守的底线和准则。命运的方向盘从来都是掌握在自己的手中,保护好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是每一位驾驶员的责任,所以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应体现在每时每刻不要心存侥幸碰红线。
▎素材来源:兴安盟突泉县公安局交管大队
▎通 讯 员:张瑜桐
▎素材整理:刘珈彤
▎审 核:张 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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