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房地产税立法的推进,不少一线城市的炒房客开始抛售多余房产。
房地产税,顾名思义,对房地产征收的一种税费,不仅仅包括房屋本身,还包括土地使用权。它可能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即一切与房地产有直接关系的税,包含在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房地产开发、转让、持有、出租等诸多环节,可能包括相关的营业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诸多税种。征税主体可能是相关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买卖方、出租方等关联主体。
而房产税仅仅是针对房屋本身,并不包括土地相关的,房地产税包括房产税,是其中一项内容。目前有很多媒体和专家表示房地产税需要扩大试点,难道上海和重庆这10年的试点还不够吗?
首先,上海和重庆的试点仅仅是针对房产税,而不是房地产税,范围也并不是很广,比如上海是针对二套,重庆是针对别墅和高档住房等。从实际效果来看似乎并不是特别成功,并没有起到稳定房价、共同富裕和提高财政收入的效果。所以重庆、上海的试点恐怕不足以支撑房地产税的立法,不能为房地产税提供更多更全面的参考。
其次,房地产税在咱们国家的税费体系里属于十分重要的一个环节,立法周期是相对比较漫长的,推进的时候亦需要严谨严密,试点是很重要的试金石。
其实,在国外,有一些国家也在实施房地产税,比如离咱们最近的俄罗斯,俄罗斯针对的是所有的房产,以所有的房产为基数,采取差别税率,房产总值越高,相应的税率越高。
这种模式似乎可以更好调节高收入群体,但是也存在一系列的问题,据说俄罗斯也想进行改革。
咱们国家虽然还没有完成房地产税的立法,但是结合重庆和上海,可以看出咱们未来的模式和俄罗斯恐怕有比较大的区别,比如基数恐怕不会是对所有的房产,对有大量的免征群体。每个国家的国情是不一样的,税收体系也是不一样的,很多情况下需要咱们摸着石头过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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