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扎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尖扎县2例密切接触者追踪管控紧急提醒
自10月20日至21日,接上级协查函,有2名密切接触者在尖扎县活动,目前已对2人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现对以上2人的接触者开展全面追踪排查,并进行有效管控。
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显示,2人在尖扎县活动轨迹如下:
张某:
10月19日
早上8:30从西宁长途客运站乘坐群科新区班车于10:00左右到下多巴,从下多巴乘坐出租车(微信转账收款人:天空)到尖扎县坎布拉镇。上午10:40入住尖扎县坎布拉镇“兴安”旅社116号房,后在“姐妹麻辣烫”饭馆就餐,饭后到中铁隧道局李家峡隧道进口工地维修设备(其余时间均在工地就餐)。
10月20日
16:35张某接到甘肃省兰州市公安局电话,告知其属于10月15日甘肃省玉门至兰州西站D2746列车1名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同车厢,要求尽快前往当地社区进行报备。张某从工地返回“兴安”旅社后,于18:00左右(因其不清楚当地社区名称和地点),直接前往尖扎县坎布拉镇派出所报告此情况。
郭某某:
10月16日
乘坐14:02兰州--西宁D2737动车,于16:12到达西宁。
16:40乘西宁--尖扎班车,于当日下午18:30到达尖扎。在农业银行门口下车,前往天桥化妆城购买化妆品,18:45乘出租车到达尖扎县幸福安居小区,到家后未出门。
10月17日
早上一直未出门,19:00和朋友郭某、马某某自驾车去群科新区巴郎子烤肉饭馆吃饭,21:00结束用餐,三人及另一人马某驾车去同仁,中途下过车,未接触他人,未到其他公共场所及商店。随后4人驾车返回尖扎,然后返回家中。
10月18日
早上一直在家中未出门,12时左右与同事拉某某在其家中吃饭,下午14:40左右郭某某独自出门去县团委取朋友郭某的钥匙,15:29去高层物业公司交水费,15:44去团委还钥匙,15:50左右去韵达快递公司取快递,随后去单位(接触同事拉某某、赛某某、赵某、朋某某)。下午17:00左右陪拉某去中通、极兔、圆通、申通快递去取快递,郭某某未进快递站,18:00左右与拉某回家,18:10左右去门卫取钥匙,18:30左右独自去局长办公室,共同接触人员局长、韩某、罗某,随后返回家中,19:30与拉某去步行街商店逛街,随后20:30去初遇奶茶店,21:30与洛某、冷某某某等4人一起返回家中,凌晨3点其余2人回去,拉某留宿其家中。
10月19日
8:30与拉某一起打车上班,随后一直在单位,接触人员单位同事,12;30下班独自回家,下午14:30与拉某上班随后与拉某、卡某某3人去县人民医院进行核酸检测采样,随后一人打车回家,18:49拉某给其送文件,之后一直自我居家隔离观察,未出门,未见其他人,直至采样及流调人员介入调查。
尖扎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要求广大群众,在此期间与张某、郭某某有过同乘、接触史或活动轨迹有交集的人员,迅速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乘坐交通工具,自行前往尖扎县人民医院进行核酸检测,同时向村、社区电话报备,减少不必要外出。如有疑问拨打县疫情防控部门办公室电话(附后),同时,请广大群众提高防范意识,坚持出门佩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离,做到分餐公筷、垃圾分类投放、看病网上预约等文明健康生活习惯,主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凡是从外省返青来县人员均落实落地核酸检测。要时刻关注官方权威发布,做到城乡居民非必要不出县,不听谣、不信谣、不传谣。对瞒报、漏报、虚报或未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引发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尖扎县疫情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973-8732128
尖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电话:0973-8732296
尖扎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代)
2021年10月21日
来源/尖扎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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