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2005年,沈阳,一个名叫刘学新的男人成了每个女孩光是听到名字就能闻风丧胆的对象。
从年初到年末,这个疯狂的男人竟残杀十五名女性,而这十五名女性大多都是舞厅里的舞女。
案件一出,几乎一夜之间整个城市的舞厅都关了门,人们担心,这个恶魔会把毒手伸向自己。
不过,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就算是蛛丝马迹也终有被发现的一天。在重复作案一年后,刘学新落网。
在法庭上,他交代了自己作案的“套路”,并承认了杀人行为。在场的十五名被害人家属无一不愤慨相对,更有甚者在法庭上对他大打出手。
让我们将时间拨回到2005年,直击犯罪狂魔刘学新的内心。
第一次作案
2005年3月22日,夜晚。那时的沈阳市,早已从过去的“北大荒”变成了如今的“北大仓”,经济的持续向好让民众的生活逐渐丰富多彩起来。随着经济一同兴起的,还有深夜里灯火通明的舞厅。
在著名的沈阳皇姑区北行大世界舞厅里,人们随着音乐律动着身体,发泄一天疲惫的同时也有不少黑暗的事情发生。
在灯红酒绿的背后,是一片无人注意的黑暗,在那里,一个中年男人正打量着在场的舞女们,眼神里透露出一种狩猎人般的目光。
这个中年男人,正是刘学新。时年56岁的他曾经是沈阳市铁西霁虹电梯制造厂的原厂长,厂房经历过辉煌年代后在2005年逐渐经营不善,眼看着也到了退休年纪的刘学新决定,将厂房进行破产结算后便下了岗。赋闲在家的他爱上了跳舞,经常出入于舞厅等场所。
长期混迹在舞厅里的舞女和客人们对刘学新并不陌生,这个男人舞跳得好,待人也友善,关键是出手阔绰,很多舞女都愿意做他的舞伴。一来二去,刘学新与大家越来越亲近,人们经常戏称他为“大老刘”。
不过,表面和善的刘学新内心却有自己的小九九。尤其是在看到那些穿金戴银的舞女时。刘学新常常在想,自己作为曾经的厂长,日子应该要比他们更为富足,但现实情况却并不如意,经营了大半辈子的厂房就这样倒闭了,他的心里比谁都难过。
在这样的情绪之下,刘学新渐渐产生了谋财害命的想法。他主动邀请那些穿着华丽的舞女跳舞,在一来二去的搭讪中击破对方的防备心,而后骗对方来到自己的家中实施作案。
3月22日,刘学新第一次作案的日子。他按照预想的那样将舞女张某骗到了自家中,用备好的铁锤猛敲被害人头部致其死亡,而后,刘学新马不停蹄的搜刮被害人身上值钱的东西,包括现金、金耳环、金戒指等。最后,他用尖刀、钢锯等将已经断气的被害人分尸后装袋并抛尸。
一整个流程做完后,刘学新早已汗流浃背。一方面,他警惕着此时路过家门口的邻居们,担心声响会让邻居们奇异,一方面由于没有罪案经验,他笨拙的分尸方式让整个案发现场一片狼藉。
这是刘学新第一次作案的全过程,自此之后,他每天过着提心吊胆的日子,担心事情败露。不过,一个小小的外来舞女的失踪并没有引起多少人的注意,见此状况之后,刘学新开始了长达一年的疯狂作案。
连环杀手
2005年3月28日,刘学新再次行动。他将舞女王某用同样的方式骗到了家中,与其发生关系后梅开二度,杀人抢钱分尸抛尸一气呵成。这一次的刘学新不再紧张,甚至在杀人中找到了快感。
此时的他没有丝毫悔意,甚至迫不及待地想要进行下一次杀人行动,此时的他俨然成了一个杀人魔鬼,血腥的双手和猩红的双眼让他看起来十分疯狂。
至此之后,从2005年5月到2005年10月,刘学新又残忍作案五起,并抢走了被害人的财物。终于,在刘学新最后一次作案之后,警方终于将其绳之以法。
在审讯室中,他承认了自己的作案行动,并且讲述了自己的作案过程。不过,让警方感到惊讶的是,在刘学新的口中,他在过去的一年里曾经作案十五起,但在警方的到来搜寻中,只找到七名被害人。
那么,剩下的八位受害者在哪里,难道没有遇害吗?
据刘学新所述,他每次作案后都会将尸体抛尸到不同的地方,有时是抛尸到深井中,有时又扔到正在施工的建筑物里,这些深井和建筑物在后来基本都被填上或者是建成了,他曾经扔到里面的尸体也因此而无法重见天日。
庭审时的如无其事
2005年年底,法院对这个残杀了十五名被害人的恶魔进行了庭审。这个瘦瘦小小,头顶略秃,小眼睛小脸型的中年男人站在被告席上时,坐在下面旁听的被害人家属纷纷咬牙切齿。刘学新假装没有看到,若无其事地坐在椅子上,脸上甚至有些骄傲和不耐烦。
在法庭上,公诉人对其进行讯问时,刘学新平淡地讲述了每一次作案时的细节和过程,他像是叙述着别人的故事一样,对自己的罪行毫不在意,在回答一些问题时,他竟然还会笑出声。
最后,当法官问到刘学新为什么会杀人时,他不耐烦地回答道“我想要她们的钱啊,要是不杀人不就露馅了吗。”语言之中没有丝毫的悔意。不仅如此,在最后陈述罪行时,这个恶魔竟然还对着被害人家属冷笑,冷血程度罄竹难书。
刘学新的行为,涉嫌故意杀人罪以及抢劫罪。根据《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是死刑;而像刘学新这样因为抢劫而致人死亡的行为,则属于情节严重一类,故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是死刑。
综上所述,无论是哪种罪责,刘学新都难逃一死。法条这么多,总有一条适合他。
2006年11月8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判处犯罪嫌疑人刘学新死刑。
次年春天,刘学新被押往了刑场,那十五名无辜的被害人终于得到了慰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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