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沈阳10月23日电(王斯文)本网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获悉,日前,辽宁高院出台《审判权力运行规范指引》(以下简称《指引》),针对案件审理的重要流程环节和关键节点,从立案、开庭审理、执行等15个方面规范审判权力运行,清晰划定137条“履职红线”事项,进一步建立健全审判权力内部制约监督闭环监管模式。
《指引》共270条,其中履职行为指引132条,履职行为红线137条,生效条款1条,典型案例62个。《指引》梳理的案件审理的重要流程环节和关键节点主要包括,立案、分案、庭前准备、开庭审理、类案、关联案件检索、评议案件、提交和报请讨论、裁判文书的制作、签署、校核和印制、宣判和送达、结案和归档、执行、网上办案和监管、档案查阅、流转和司法公开等。其中,对各重要环节和关键节点,按照“履职行为指引、履职行为红线和典型案例警示三个层面”进行行权指引、红线制约和警示教育。典型案例警示从全省法院反面典型案例以及教育整顿期间发现的问题中精选。
在“立案”环节,《指引》规定,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提交的材料不符合形式要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和期限。“履职红线”则包括,人为设置立案标准、违反规定对应当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无特殊事由超过法定期限立案等情况。“某县法院为了提高结案率,控制收案数量暂缓立案,相关干警被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辽宁高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审判执行的质量和效果,必须从初始环节抓起。
在开庭审理环节,《指引》对合议庭成员无故缺席案件开庭、庭审程序不完整或未按照程序进行、在线庭审未全程录音录像、无正当理由长期不开庭等情况明确说“不”。据了解,某法官在出差办理案件时,因情况紧急,乘坐当事人车辆,因存在与案件当事人同行的问题被诫勉谈话。《指引》通过一个个典型案件教育法官要自觉把对法治的崇敬、对法律的敬畏转化为审判工作时的法治思维、处理问题时的法治方式。
同时,《指引》要求,法官办案、院庭长的监督管理应当跟踪问效,实行闭环管理,监督管理应当全程留痕,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怠于行使或者不当行使监督管理权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应追究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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