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5日早上6点30分,Q先生(K的姐夫)在屋前发现了一棵被横砍断的榴莲树。随后,他前往榴莲园(在另一个地方),发现园内有11棵榴莲树被砍伐,于是向警方报案。
在调查过程中,警方确定砍伐12棵榴莲树(树龄从6个月到2.5年不等)的人是K。房子(Q先生的房子)。
10月20日,芹苴市人民法院对VDK财产毁坏案进行了上诉审理。
因为他想让妻子继续回家和他一起生活,2020年12月24日午夜,K准备一把刀从他家跑到Q家,为他的嫂子砍了12个榴莲刑。
据估价,12棵榴莲树的总价值为735万越南盾。在2021年6月的一审中,O Mon区人民法院以毁坏财产罪判处K一年有期徒刑,并强迫其向其姐夫支付735万越南盾。
之后,被告人K上诉缓刑,以便能够照顾他四个年纪大的孩子,因为被告人的妻子还没有回来,孩子们需要有人照顾。
10月20日,芹苴市人民法院将毁坏财产案移送上诉法院审理被告人缓刑的上诉。
庭审中,检察院代表问道:“为什么夫妻之间的矛盾与妻子的妹妹无关,而是为了砍她的树?”。K回答说:“由于激怒他的妻子,然后喝酒,被告失去了对自己的行为的控制。此后,被告人见他做错了事,便进行了赔偿,将损害全部赔偿,被嫂子辞退。现在被告只想缓刑,这样他就可以留在家里工作和抚养孩子。”
经审议,上诉审判庭受理上诉,接受检察院代表的提议,将刑期由一年改为一年,但判处缓刑,试用期为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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