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8
2021
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年初至本报告期末,营业收入发生额为380,702.4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4.94%。主要原因系年初至本报告期末公司稳步推进各项生产经营工作,在建总承包项目进展正常,按完工进度确认的收入同比有所增加。
2、年初至本报告期末,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发生额为1,961.47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65.77%。主要原因系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合同资产计提减值金额较上年同期有所减少。
3、报告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为96,807.94万元,较年初增长56.12%。主要原因系年初至本报告期末持续推进与业主的结算工作。
4、报告期末,应收款项融资及应收票据余额合计为21,967.97万元,较年初减少55.80%。主要原因系年初至本报告期末部分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托收,同时充分运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合同款项。
5、报告期末,存货余额为47,670.47万元,较年初下降22.54%。主要原因系年初至本报告期末部分总承包项目领用安装去年年底库存的设备和材料。
6、报告期末,长期应收款余额为135,035.21万元,较年初增长41.20%。主要原因系年初至本报告期末根据延期还款协议对泸天化聚碳酸酯工业化项目债权列报进行了调整。
7、报告期末,长期借款余额为73,107万元,较年初增长29.79%。主要原因系年初至本报告期末控股子公司中化学东华天业新材料有限公司为投资建设年产10万吨PBAT项目,向银行取得1.6亿元长期借款。
8、年初至本报告期末,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3,080.03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010.23%。主要原因系年初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为年产10万吨PBAT项目发生的投资建设支出。
9、年初至本报告期末,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6,138.2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28.24%。主要原因系年初至本报告期末收到少数股东投资款及控股子公司中化学东华天业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PBAT项目取得的1.6亿元银行长期借款。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一)公司与内蒙古康乃尔化学工业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情况
1、因内蒙古康乃尔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康乃尔”)拖欠本公司承建的内蒙古康乃尔30万吨/年煤制乙二醇项目EPC/交钥匙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进度款等事宜,本公司于2017年4月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内蒙古高院”)提起民事诉讼,起诉内蒙古康乃尔等公司;内蒙古高院于2017年5月8日正式立案受理。
2、2018年5月22日,本公司收到内蒙古高院关于该项诉讼的《民事判决书》【(2017)内民初42号】。
3、内蒙古康乃尔上诉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16日受理内蒙古康乃尔上诉案,案号为(2018)最高法民终732号。
4、2018年12月7日,本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该项诉讼的《民事判决书》【(2018)最高法民终732号】。
5、鉴于内蒙古康乃尔未能按照裁决书的裁决按期向本公司支付裁决款项,本公司于2018年12月20日向内蒙古高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请求强制执行内蒙古高院(2017)内民初42号民事判决。
2019年1月,内蒙古高院将执行案件指定移送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通辽中院”)负责执行。
2019年3月,为加快资产处置进度,促使项目尽快复工建设,本公司向通辽中院申请对案涉30万吨/年煤制乙二醇项目现有资产进行整体查封、评估、拍卖、变卖,并申请由通辽中院指定具有资质的评估鉴定机构和拍辅机构具体负责相关事宜。
2019年7月,通辽中院通过摇号方式确定内蒙古谂达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谂达评估公司”)负责内蒙古康乃尔资产拍卖的评估工作。
2019年7月,通辽中院组织扎鲁特旗政府(案涉项目所在地政府)、本公司、内蒙古康乃尔等单位召开协调会,确定纳入资产评估范围内的标的物为内蒙古康乃尔所拥有的除流动资产以外的全部资产。
2019年12月,谂达评估公司出具《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内蒙古康乃尔化学工业有限公司30万吨/年煤制乙二醇项目工程所涉及的除流动资产以外的全部资产的资产评估报告》(内谂评字【2019】19号),即以2019年10月28日为评估基准日,委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28.28亿元人民币。
2020年4月,本公司向通辽中院提起二次诉讼,请求解除与内蒙古康乃尔签订的总承包合同及补充协议,判令内蒙古康乃尔支付工程总承包合同解除后应付款项合计86335.28万元及利息,判令对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等。通辽中院于2020年4月2日正式立案受理。
2020年8月,通辽中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内蒙古高院《民事判决书》的执行作出裁定,并发布《拍卖通知书》及拍卖公告,拍卖被执行人内蒙古康乃尔所有的30万吨/年煤制乙二醇项目除流动资产以外的全部资产。拍卖时间自2020年9月17日10时至2020年9月18日10时止,该次拍卖已流拍。
2020年9月,通辽中院决定对前述拍卖标的进行第二次拍卖,并发布《拍卖公告》,拍卖被执行人内蒙古康乃尔所有的30万吨/年煤制乙二醇项目除流动资产以外的全部资产。拍卖时间自2020年10月14日10时至2020年10月15日10时止,该次拍卖已流拍。
2020年10月,通辽中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内蒙古高院《民事判决书》【(2017)内民初42号】的执行作出裁定,并发布《变卖公告》,变卖被执行人内蒙古康乃尔所有的30万吨/年煤制乙二醇项目除流动资产以外的全部资产。变卖时间为2020年11月4日10时至2021年1月3日10时止,该次变卖已流拍。
2021年2月,通辽中院作出(2019)内05执19号之六执行裁定书,认为因流拍财产不适宜强制管理且本案无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裁定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7)内民初42号民事判决书一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公司与通辽中院就执行工作继续保持沟通,如发现可执行财产将重新申请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同时,持续加强与项目所在地政府、项目业主及控股股东、相关单位之间的交流,以期推进该项目的重组、重启工作。
(二)公司参股公司安徽淮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化股份”)破产清算事项
2007年12月,经公司2007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参与发起设立淮化股份。淮化股份注册资本为60000万元,公司出资4500万元,按1:0.67折股,折合2996.99万股,占总股本的4.99%(详见发布于2007年12月3日东华科技2007-021号《对外投资公告》)。在2007年参股淮化股份之时,经协商并达成一致,公司与淮化股份的控股股东安徽淮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化集团”)签订了《股份回购协议》,以健全公司资本退出机制,防控投资风险。
淮化股份当时是安徽省最大的煤化工企业,连续多年进入中国企业1000强、中国肥料制造业30强、安徽省工业企业50强之列,也是安徽省淮南市扶持上市的重点公司之一。但作为传统的化肥企业,淮化股份经营压力较大,经营业绩持续波动。近年来,由于环保从严督查,淮化股份于2018年下半年全面停产并持续至今。截止2018年12月31日,淮化股份已资不抵债。2019年5月,安徽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淮化集团依法破产工作方案。鉴于上述情况,淮化股份于2019年7月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淮化股份解散并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等议案。
自2016年始,公司便着手处置所持有的淮化股份的股权。考虑到淮化股份是公司长期战略客户,同时淮化集团是公司发起人股东之一,且目前仍持有公司0.38%的股权,具有较深的历史渊源和较好的业务关系。故公司一直在与淮化集团就执行《股份回购协议》事项进行协商,但最终未能达成协议。2018年8月,公司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淮化集团履行《股份回购协议》所规定的义务。2019年2月合肥市中院驳回了公司诉讼请求。2019年3月,公司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9年6月,安徽省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9年7月,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再诉申请。2020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20)最高法民申1513号】,指定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2020年11月,安徽省高院判决确定公司对淮化集团享有本金4500万元及利息2101.8万元之债权。
公司根据淮化股份、淮化集团的经营状况以及法律专业人员的意见综合判断,在2018年计提减值、2019年将公允价值减记为0。
2021年3月,公司收到淮化集团破产清算第一次债权分配款计385.55万元。2021年8月,公司收到淮化集团破产清算第二次债权分配款计68.66万元。公司正密切关注淮化集团的破产清算工作进展,以切实保护公司合法权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30日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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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李立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学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袁喆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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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李立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学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袁喆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 是 □ 否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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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情况说明
合并资产负债表中,“使用权资产”期初数调增9,516,502.83元,“非流动资产合计”期初数调增9,516,502.83元,“资产总计”期初数调增9,516,502.83元,“租赁负债”期初数调增9,516,502.83元,“非流动负债合计”期初数调增9,516,502.83元,“负债合计”期初数调增9,516,502.83元。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6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华科技”)第七次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12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0月22日在公司A楼1906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李立新董事长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书面记名投票表决,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发布于2021年10月25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华科技2021-088号《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七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7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华科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12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0月22日在公司A楼1606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绘锦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书面记名投票表决,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发布于2021年10月25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华科技2021-088号《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七届十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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