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2,406,592,676.29元,比2020年末增加128.81%,主要原因是本期货币资金结余增加所致。
(2)应收票据期末余额为828,470,475.47元,比2020年末增加231.39%,主要原因是本期票据背书转让减少所致。
(3)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2,757,124,397.22元,比2020年末增加46.08%,主要原因是应收煤款增加所致。
(4)预付账款期末余额为1,000,375,361.92元,比2020年末增加148.49%,主要原因是预付材料款增加所致。
(5)应收股利期末余额为89,320,000.00元,比2020年末减少43.94%,主要原因是本期收回部分参股单位欠付股利所致。
(6)合同资产期末余额为294,542,386.95元,比2020年末增加104.79%,主要原因是应收新能源电价补贴增加所致。
(7)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为79,262,604.16元,比2020年末减少39.07%,主要原因是一年内未抵扣进项税减少所致。
(8)使用权资产期末余额为322,616,882.36元,比2020年末增加100%,主要原因是执行新租赁准则,反映资产负债表日公司作为承租人持有的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9)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余额为1,007,243,136.27元,比2020年末增加57.36%,主要原因是一年以上未抵扣进项税增加所致。
(10)应付票据期末余额为21,735,450.88元,比2020年末减少52.21%,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末未到期应付票据余额减少所致。
(11)预收款项期末余额为2,336,678.02元,比2020年末增加3721.75%,主要原因是预收的租赁费增加所致。
(12)合同负债期末余额为564,576,730.04元,比2020年末增加33.92%,主要原因是预收商品销售款增加所致。
(13)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为568,481,419.05元,比2020年末增加243.64%,主要原因是根据公司内部分配办法,本公司工资日常核算采取“按量计提,按月预发,定期考核兑现”。公司对提取的工资将根据考核情况适时予以发放。
(14)应付股利期末余额为119,625,326.24元,比2020年末减少63.32%,主要原因是本期所属子公司支付少数股东股利所致。
(15)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余额为1,769,385,283.78元,比2020年末增加666.19%,主要原因是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增加、以及因执行新租赁准则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增加所致。
(16)其他流动负债期末余额为69,528,044.35元,比2020年末增加41.17%,主要原因是将预收的销售商品款增加导致相关的增值税增加所致。
(17)租赁负债期末余额为279,366,937.77元,比2020年末增加100%,主要原因是执行新租赁准则,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作为承租人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期末账面价值。
(18)预计负债期末余额为992,622.60元,比2020年末减少85.99%,主要原因是或有事项减少所致。
(19)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余额为5,782,138.28元,比2020年末增加242.41%,主要原因是采矿权摊销方式产生税会差异所致。
(20)专项储备期末余额为191,868,982.46元,比2020年末增加4454.18%,主要原因是安全费用、维简费支出较少所致。
(21)其他收益本期金额为 2,620,944.12 元,同比减少51.19%,主要原因是政府补助同比减少所致。
(22)投资收益本期金额为 64,025,773.16 元,同比增加32.57%,主要原因:本报告期参股单位损益增加所致。
(23)信用减值损失本期金额为 72,090,167.63 元,同比增加195.23%,主要原因是计提的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24)资产减值损失本期金额为42,865,197.79元,同比增加100.00%,主要原因是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准备增加所致。
(25)资产处置收益本期金额为 18,134.64 元,同比增加100.00%,主要原因是本期处置非流动资产所致。
(26)营业外收入本期金额为 19,413,524.27 元,同比减少36.9%,主要原因是非经营性收入同比减少所致。
(27)营业外支出本期金额为 133,929,588.86 元,同比增加153.48%,主要原因是非经营性支出同比增加所致。
(28)少数股东损益本期金额为 1,109,928,152.14 元,同比增加118.85%,主要原因是公司子公司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净利润同比增加所致。
(29)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本期金额为-636,228.24元,同比减少122.86%,主要原因是同期铝产品现金流量套期保值进行平仓所致。
(30)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本期金额为1,498,051,516.39 元,同比增加46.59%,主要原因是同期公司受疫情影响享受社保减免政策以及本年薪酬发放方式及进度调整所致。
(31)支付的各项税费本期金额为3,427,192,530.74 元,同比增加33.29%,主要原因是本期经营增长缴纳增值税及所得税较同期增加所致。
(32)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本期金额为0.00元,同比减少100%,主要原因是同期收到出售察哈尔子公司的股权款所致。
(33)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本期金额为70,008,588.01 元,同比增加100.00%,主要原因是本期收到参股公司的股利所致。
(34)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本期金额为2,494,500.28 元,同比减少95.67%,主要原因是本期处置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同比减少所致。
(35)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金额为63,105.09元,同比增加100.00%,主要原因是本期收到收购股权过渡期损益所致。
(36)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金额为904,000.00元,同比增加100.00%,主要原因是本期支付委托贷款手续费所致。
(37)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金额为1,533,940.28元,同比增加100.00%,主要原因是本期代收社会公众股东代缴个人所得税款所致。
(38)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本期金额为3,749,937,812.39 元,同比减少54.11%,主要原因是取得的贷款本金同比减少所致。
(39)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本期金额为4,237,921,278.75 元,同比减少48.94%,主要原因是偿还的贷款本金同比减少所致。
(40)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金额为286,923.69元,同比减少99.93%,主要原因是同期支付融资租赁款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
法定代表人:刘建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振林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胜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刘建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振林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胜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 是 □ 否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调整情况说明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露天煤业 公告编号:2021085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10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现有董事12名,共有12名董事参加会议并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霍煤鸿骏铝电公司为霍白配售电公司提供购售电经营担保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霍煤鸿骏铝电公司为霍白配售电公司提供购售电经营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6)。
表决结果:董事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2.审议《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的议案》;
2017年6月29日,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2),当时拟将公司名称修改为“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或拟变更为备用名: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目前根据实际情况,公司拟将名称变更为“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7)。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意见。
表决结果:董事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实际情况和更名事项,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和《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董事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内蒙古东部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压减法人户数、减少产权层级,公司拟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东部新能源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董事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088)。
表决结果:董事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6.审议《关于召开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关于召开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89)。
表决结果:董事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备查文件
(一)2021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二)《关于霍煤鸿骏铝电公司为霍白配售电公司提供购售电经营担保的公告》《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的公告》《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和《公司章程》《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召开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露天煤业 公告编号:2021089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八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决定召开公司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1.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1月11日(周四)14:00
2.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1年11月11日(周四)9:15一15:00
3.交易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1日(周四)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5日(周五)
(五)出(列)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21年11月5日(周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六)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内蒙古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大道与清沟大街交汇处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机关办公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1.00 《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的议案》;
该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八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2021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85)、《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7)。
2.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八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2021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85)、《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和《公司章程》。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要求,对以上第1项议案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股东(代理人)到本公司资本运营部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或以传真、信函的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二)登记时间:2021年11月8日(周一)上午9:00一11:00,下午2:00-5:00。
(三)登记地点:本公司资本运营部
(四)受委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的文件: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及个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登记。法人股东凭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登记。
(五)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内蒙古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大道与清沟大街交汇处,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机关办公楼资本运营部。
2.联系电话:0475-6196998
3.联系传真:0475-6196933
4.邮政编码:028011
5.联系人:宋雪涛
6.会议费用:与会人员的交通、食宿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2021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28 投票简称:露煤投票。
2.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1月11日(周四)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1月11日(周四)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行使股东权利。
■
委托人(签字或法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深圳证券帐户卡号码:
委托人持股的性质和数量:
个人股东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有效期: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露天煤业 公告编号:2021087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提示:2017年6月29日,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2),当时拟将公司名称修改为“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或拟变更为备用名: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目前根据实际情况,公司拟将名称变更为“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召开2021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公司名称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认定为准,变更证券简称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后方可实施。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称或证券简称变更的说明
(一)关于全称变更情况
1.公司中文名称变更前: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拟变更为: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英文名称变更前: HUOLINHE OPENCUT COAL INDUSTRY CORPORATION LIMITED OF INNER MONGOLIA(缩写 HOCICL)
拟变更为:INNER MONGOLIA DIAN TOU ENERGY CORPORATION LIMITED(缩写IMDTECL)
3.变更公司名称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认定为准,并依据核准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二)关于简称变更情况
为了匹配全称与简称,公司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变更公司证券简称:
1.公司中文证券简称变更前:露天煤业
拟变更为:电投能源(最终以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的证券简称为准)。
2.公司英文证券变更前:OPENCUT COAL
拟变更为:DIAN TOU ENERGY
3.公司证券代码不变,仍为“002128”。
二、公司名称或证券简称变更原因说明
露天煤业公司目前已包含煤、电、铝、新能源等多项产业,前述产业实现的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占公司营收入和营业利润的比例较高。根据公司整体发展实际,为充分体现露天煤业发展目标,适应产业结构调整需求,拟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匹配目前公司经营范围。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变更公司全称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变更公司全称旨在准确反映公司的业务布局和战略定位,不存在利用变更公司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更好开展名称变更相关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实施因名称变更引起的《公司章程》、公司制度、证书、合同等各类文件中公司名称变更相关工作,并办理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税务、银行、保险、房产、土地、车辆等权利人名称变更等在内的全部相关变更登记、审批或备案手续。
2.名称变更获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后,公司将及时履行进展公告义务。公司名称确定后将及时办理简称变更申请,经深交所核准后及时披露证券简称变更和启用公告。
3.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露天煤业 公告编号:2021086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霍煤鸿骏铝电公司为霍白配售电
公司提供购售电经营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截止本公告日,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露天煤业”或“公司”、“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金额为0元。不存在露天煤业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及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情形。
2.本次担保提供后,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露天煤业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提供担保事项总金额预计上限为70亿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175.91亿元的39.79%;截止目前实际发生的担保总金额为10亿元。
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召开2021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霍煤鸿骏铝电公司为霍白配售电公司提供购售电经营担保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业务概述
内蒙古电投霍白配售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配售电公司”)为露天煤业公司控股子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霍煤鸿骏铝电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配售电公司目前实缴资本2千万元,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售电公司参与电力市场申报工作的通知》规定,霍白配售电公司现有资产条件不能满足自治区工信厅及内蒙电力交易中心要求的资产规模条件。为使霍白配售电公司具备参与内蒙古电力市场交易主体资格,以满足自治区工信厅及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要求的资产规模条件,霍白配售电公司股东霍煤鸿骏铝电公司拟为霍白配售电公司参与内蒙古电力交易市场的购售电经营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担保金额
本次担保金额为2.1亿元。
(三)担保期限
自霍白配售电公司完成内蒙古电力交易平台账号注册之日起至被担保方注销内蒙古电力交易平台账号,停止从事购售电经营为止。
(四)担保方式
霍煤鸿骏铝电公司为霍白配售电公司配售电经营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五)担保利益及风险
此次提供经营担保专用于从事电力交易,担保的目的为为使霍白配售电公司具备参与内蒙古全区电力市场交易资格,同时实现售电代理电量无上限。被担保方霍白配售电公司为霍煤鸿骏铝电公司全资子公司,风险可控。
(六)关联关系说明
被担保方配售电公司为霍煤鸿骏铝电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存在《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所定义之关联交易关系。
二、担保人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担保人一一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简介
① 公司名称: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
② 成立日期:2004年3月10日
③ 公司住所:通辽市霍林郭勒市工业园区
④ 法定代表人:王铁军
⑤ 注册资本:人民币330000万元
⑥ 主要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铝锭及变型铝合金,铝合金棒,铝盘杆和铝板产品。铝产品深加工;发电,售电,供热及水资源再利用;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仓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应经活动)。
⑦ 主要财务数据:2020年度总资产1,414,827万元,总负债837,688万元,净资产577,139万元,利润总额115,717万元,净利润99,933万元;截止 2021 年9月30日,总资产为14,611,27万元,总负债为7,483,26万元,净资产为7,128,01万元,利润总额2,663,74万元,净利润2,255,67万元。
⑧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
⑨ 最新的信用等级情况:无外部评级。
⑩ 母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产权关系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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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担保人一一内蒙古电投霍白配售电有限公司简介
① 公司名称:内蒙古电投霍白配售电有限公司
② 成立日期:2015年9月22日
③ 公司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南路32号办公楼第十五层
④ 法定代表人:吴岩
⑤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0353138267X
⑦ 主要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电力购销;热力购销;冷水、热水、蒸汽的销售;电力设备检修、运营管理业务;为电力用户提供合同能源管理、综合节能和用能咨询服务等。
⑧ 主要财务数据:2020年度总资产3,280万元,总负债230万元,净资产3,050万元,营业收入1912.59万元,利润总额544万元,净利润408万元;截止 2021 年9月30日,总资产为2,543万元,总负债为171万元,净资产为2372元,利润总额373万元,净利润266万元。
⑨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露天煤业控股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⑩ 最新的信用等级情况:无外部评级 。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董事会意见
(一)担保原因
配售电公司目前实缴资本2千万元,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售电公司参与电力市场申报工作的通知》规定,霍白配售电公司现有资产条件不能满足自治区工信厅及内蒙电力交易中心要求的资产规模条件。为使霍白配售电公司具备参与内蒙古电力市场交易主体资格,以满足自治区工信厅及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要求的资产规模条件,霍白配售电公司股东霍煤鸿骏铝电公司拟为霍白配售电公司参与内蒙古电力交易市场的购售电经营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
(二)担保风险分析
此次提供经营担保专用于从事电力交易,担保的目的为为使霍白配售电公司具备参与内蒙古全区电力市场交易资格,同时实现售电代理电量无上限。被担保方霍白配售电公司为霍煤鸿骏铝电公司全资子公司,风险可控。
(三)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霍煤鸿骏铝电公司为霍白配售电公司提供购售电经营担保的议案》。
2.全体独立董事对本次向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时表示同意。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止2021年9月30日,露天煤业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包括合并报表外)提供担保总金额为0元,无逾期担保。经董事会审议通过露天煤业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包括合并范围内担保)总金额预计上限为67.9亿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175.9062亿元的38.60%;实际发生的担保总金额为10亿元。
2.本次担保提供后,露天煤业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合并报表外)担保总余额0元,无逾期担保。
本次担保提供后,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露天煤业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提供担保事项总金额预计上限为70亿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175.91亿元的39.79%;实际发生的担保总金额为10亿元。
70亿元担保分别包括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涌金司库专用)的议案》10亿元、《关于向霍煤鸿骏铝电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56亿元和《为霍白配售电公司提供购售电经营担保的议案》1.9亿元和经同日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为霍白配售电公司提供购售电经营担保的议案》2.1亿元。
五、备查文件
(一)2021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5日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露天煤业 公告编号:2021088
2021
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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