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城区法院生态环保旅游巡回法庭在广西大明山风景区公开审理一起滥伐林木案件,当庭依法判处被告人韦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这是该院生态环保旅游巡回法庭自今年9月29日设立以来受理的首起案件。
据了解,今年4月,被告人韦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民工砍伐其种植于马头镇某村屯的马尾松和阔叶树。经过鉴定,伐木面积有0.4公顷,林木蓄积量为39.3立方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韦某违反森林法规,无证砍伐树木,数量较大,其行为确已构成滥伐林木罪。但被告人主动到案,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系自首,且案发后积极缴纳罚金,认罪态度较好,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庭审活动现场,主办法官当场还向旁听群众宣传有关滥伐林木罪的法律知识,发放《大明山生态环保旅游巡回法庭宣传材料》共200余份,并组织旁听群众填写《大明山自然保护区现状的问卷调查》。城区人民法院还对该场庭审进行全程同步抖音直播。
来源于:武鸣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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