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27日讯 36年前的6月14日,顺昌法院增设城区人民法庭,时年辖区为双溪镇、水南乡。在办公场所及办公设施简陋的情况下,他们不辞劳苦,扎根基层,为人民法院、人民法庭的审判事业而努力奋斗。36年后的今天,城区法庭的法官们仍处在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线、服务人民群众的最前沿。他们立足人民法庭职能,有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注重实质解纷、源头化解,让司法为民以最直观、最生动、最快速的方式得到实现。目前,城区法庭有员额法官一名、法官助理一名,书记员两名,平均年龄32岁,可以说是顺昌法院“最年轻”的人民法庭。
裁判文书是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最好载体和窗口。城区法庭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引导作用,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老百姓的朴素情感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法治精神深入人心。
2021年6月,生养了多个子女的九旬老人肖某,因无人赡养被遗弃在村委会,无奈之下向法院起诉自己的4个儿子轮流赡养自己。城区法庭接案后,立即成立调解小组到当地村委会了解情况,并约谈老人的几个子女。
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法官再次到当事人家中进行调解。因几个子女因心存芥蒂,互相推脱,迟迟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法官遂建议肖某到养老院居住,费用由几个孩子共同支付。但老人按照农村习俗,老人仍要求由4个儿子轮流赡养自己,不愿住进养老院。几天后,顺昌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支持老人的诉讼请求。
承办法官在判决书中写道:“古语有云‘养儿防老’,肖某将子女抚养成人,儿孙满堂,不料晚年落得如此境地,着实让人心寒,其主张在4个儿子家中轮流吃住的诉求合情合法合理,本院予以支持。希望作为子女的被告,于母亲在家居住期间,多念及生养之恩,莫因兄弟阋墙而牵及耄耋老母,也勿留子欲养而亲不待之遗憾。”该裁判从法理、情理、伦理等层面,以生动朴实的言语,直击当事人内心。
最终,肖某的4个儿子依次轮流赡养,照料她,按兄弟长幼顺序,肖某在每人家中生活吃住1个月,依次轮换。
随着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近年来,顺昌法院受理的物业纠纷案件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因多名业主拒缴物业费,某小区物业公司遂向法院递交起诉状,要求业主按物业合同约定履行缴费义务。业主以“小区环境脏乱差”“公共区域被随意占用”“无法提供与物业费相匹配的服务”等为由提出抗辩,但却无法提供有效证据。
城区法庭法官在审理案件中发现,物业公司在履行物业合同时,确有履行不到位的情况。但由于业主平时没有注意收集这方面的证据材料,诉讼中对物业公司违反物业合同的行为往往难以举证,最终因证据不足而败诉。判决后,业主们采取不缴纳物业费、不配合管理等方式表达自己的不满情绪,物业公司则拿着判决书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此一来,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实际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
“城区法庭优化职能,启动‘法院+社区’诉源治理联动机制,多次到社区走访,与物业人员及业主委员会代表开展座谈,一方面通过典型案例‘以案说法’的方式,告知物业公司应尽的义务和所负职责,并现场指导、督促其严格履行物业合同。”顺昌法院副院长李斌华说,另一方面通过释法理、摆事实等方式劝说业主主动履行缴费义务。
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物业公司服务质量明显提高,业主满意度也大大提升。该举措有效地促进了物业纠纷源头预防、源头化解、实质解决,今年以来,顺昌法院物业纠纷案件显著减少。
“小小人民法庭,扎根基层坚定笃实,是顺应时代召唤,更是回应群众期盼。”城区法庭负责人郑彪表示,城区法庭将继续在这一方天地,用“年轻”书写为民情怀,用“汗水”演绎责任担当,努力在每一起案件中,坚守正义,守望和谐。
(本报记者 汤仙念 通讯员 陈凯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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