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这里是你的精算助理小博。
近年来,人身保险产品数量增加了,但“同质化”情况也严重了,效仿增多创新不足,风险保障达到全覆盖任重且道远...
与其同领域内卷,不如新方向掘金。
为督促保险公司加大力度创新、提高供给,2021年10月15日,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丰富人身保险产品供给的指导意见》(下简称《意见》)。
强调要“加强多领域丰富人身保险产品供给,以有效提升人身保险产品供给能力”。
《意见》为丰富人身保险产品供给,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方法论,以求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保险保障需求。
即提了要求,又给了方向,还严加管控,很靠谱!
但有的朋友可能会有疑问:“保险业监管一直都很严,现在一边大力鼓励创新,一边又要严加管控,是怎么回事?”
下面有请华博精算师为我们解惑:
其实,强监管下的创新更具吸引力!
首先,为大家介绍一下此次政策的主要内容:
此次,《意见》对保险机构提出三项要求,旨在多领域丰富人身保险产品供给。
第一,保险机构应多领域丰富产品供给,加大普惠保险发展力度,服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满足人民健康保障需求,提高老年人、儿童保障水平,加大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各种灵活就业人员等特定人群保障力度。
第二,保险机构应有效提升人身保险产品供给能力,优化开发管理机制,加快数字化转型,加强行业基础研究,开展经验数据分析,为产品精准化供给提供支撑
第三,银保监会将改革产品监管机制,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完善产品精算制度,防止“伪创新”“乱创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总之,就是求新+提质+强监管=丰富供给,多试水新领域,了解目标群体需求,同时监管也在“盯着你”,假创新、伪创新一律取缔。
强监管又鼓励创新,是什么情况?
自成立起,银保监会的监管思路经历了由严防严控到逐渐放宽的过程。
2018年,银监会与保监会合并,保险业在国内发展时间较短,尚无扎实的实践基础。
第一时间加紧监管、控制风险成为银保监政策的主旋律。
PS:对比发达国家和地区,我国保险业起步较晚。
截至2018年,22年发展征程,中国财险及人身险产品逐渐丰富。
已经从最初的简易人身险和集体养老保险等保险责任相对简单的险种,逐步扩展到财险、人身险并行,传统体系与互联网保险碰撞的多元化保险体系。
各大保险公司都在积极推出适应市场需求的产品,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在创新驱动发展的同时,适时加强政策监管,有助于管控产品质量,维持市场稳定。
另外,保险业作为风险保障行业,是否能够长期稳定运营,保证保险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尤为重要。银保监会的主要成员大多来自于银行系统,对监管的要求和风险的控制力度也更为严格。
经过三年的实践、摸索,银保监会形成了一套切实可行的监管思路,进而逐步制定监管政策,再根据实施情况慢慢地放开政策要求。
由于理财型保险涉及收益与兑付问题,管控难度较大,因而政策放开将优先从风险保障的产品入手,此次丰富人身保险产品供给的主体就是保障性的保险产品。
其实,在监管下搞创新是好事!
对保险公司来讲,一旦保险产品丰富了,我们就可以为客户提供更为全面的保障方案。
对客户来讲,其风险得到了转移,强监管可以规避很多不可控因素,安全感升级,保障又全面;
对保险经纪人来讲,为客户提供了专业的服务,增加了客户对保险行业的信心,有助于事业的长期发展。
另外,银保监会在放开的同时,也会对一些市场进行规范,目的就是为了解决“一放就乱”的旧顽疾。
那么,我们下一期就为大家介绍在放开万能险之前,银保监会进行的一些规范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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