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稼立出席海上丝绸之路
(泉州)司法合作国际论坛作专题发言
为全球海洋环境保护贡献司法智慧和力量
10月27日下午,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龚稼立出席海上丝绸之路(泉州)司法合作国际论坛,就“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法律问题”作专题发言。
龚稼立介绍了中国海洋环境司法保护的概况。他表示,中国建立健全海洋环境保护基本法律体系,积极履行国际公约,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及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制度,海洋环境司法保护力度不断加大。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多项司法解释,为各地法院审理海洋环境保护案件提供重要依据。各海事法院高度重视区域联动和协作,在海洋环境保护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龚稼立介绍,中国法院积极探索开展海洋环境司法保护实践,1984年以来审理了共计5000余件各类海洋环境民事纠纷案件,进一步完善了海洋生态损害、船舶污染损害等海洋环境民事赔偿制度。近年来,中国海事法院还审结1000余件涉及海洋环境的行政诉讼案件,依法支持行政机关加大对污染海洋环境行为的处罚,支持检察机关监督行政机关履行管理职责;探索管辖污染海洋环境、海上非法采砂及非法采捕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等刑事案件,初步形成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三合一”的海洋环境司法保护体系。中国法院愿意加大与世界各国司法机构的交流和合作,为全球海洋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贡献更多的司法智慧和力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主持研讨。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院长维亚切斯拉夫•列别杰夫,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刘晓云,南非共和国最高上诉法院院长曼迪萨•玛雅,国际海底管理局秘书长迈克尔•洛奇就此议题作专题发言。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编辑:利玥漾
审校:陈虹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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