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截至报告期末,河北港口集团通过其境外全资子公司河北港口集团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持有秦港股份H股71,303,000股,占秦港股份股本总额的1.28%,该等股份包含在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总数中。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曹子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曹栋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靓珺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一9月
编制单位: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曹子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曹栋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靓珺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一9月
编制单位: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曹子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曹栋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靓珺
(三)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1326 证券简称:秦港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1
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0月14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21年10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本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在发表本意见前,监事会没有发现参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1326 证券简称:秦港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0
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10月14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21年10月28日在公司202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0人,亲自出席董事10人,执行董事曹子玉、杨文胜、马喜平现场出席会议,非执行董事刘广海、李建平、肖湘,独立非执行董事臧秀清、侯书军、陈瑞华、肖祖核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曹子玉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本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本公司同日披露的《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关于签署〈租赁框架协议〉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1)公司与河北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签署新《租赁框架协议》,并批准其项下2022年度至2024年度关联交易上限金额13375.30万元;(2)授权任一执行董事决定并采取必要行动,以符合上市地监管机构及监管规则关于关联交易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本公司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曹子玉、刘广海、杨文胜、马喜平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本公司同日披露的《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三)《关于签署〈综合服务协议〉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1)成立独立董事委员会,以审阅及批准新《综合服务协议》、批准其项下交易及年度上限;(2)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与集团公司签署新《综合服务协议》,并批准其项下2022年度至2024年度关联交易上限金额;(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由董事会授权任一执行董事决定并采取必要行动,包括但不限于草拟、制定、修改、签署及刊发与该等关联交易有关的公告、通函等相关文件,及遵守其他适用的合规规定,以符合上市地监管机构及监管规则关于关联交易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本公司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曹子玉、刘广海、杨文胜、马喜平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本公司同日披露的《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四)《关于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1)成立独立董事委员会,以审阅及批准新《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批准其项下交易及年度上限;(2)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与河北港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新《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批准其项下2022年度至2024年度关联交易上限金额;(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由董事会授权任一执行董事决定并采取必要行动,包括但不限于草拟、制定、修改、签署及刊发与该等关联交易有关的公告、通函等相关文件,及遵守其他适用的合规规定,以符合上市地监管机构及监管规则关于关联交易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本公司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曹子玉、刘广海、杨文胜、马喜平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本公司同日披露的《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五)《关于设立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并制定〈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并制定《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会议选举肖祖核先生、李建平先生、陈瑞华先生、杨文胜先生、马喜平先生担任第四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其中肖祖核先生为主任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其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期满止。(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关于修改〈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批准《章程修正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批准《章程修正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长或其转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上述事项及章程修改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表决结果: 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本公司同日披露的《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七)《关于修改〈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章程》的修改情况,相应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内容。
表决结果: 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本公司同日披露的《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八)《关于提议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会议议案等具体事项,公司将另行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表决结果: 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附件
肖祖核先生简历
肖祖核先生,1966年9月出生,硕士研究生,现任秦港股份独立非执行董事,天津百富源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百富源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肖先生于1988年7月至1995年3月任江西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1995年4月至1996年5月任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助理财务总监,1996年7月至1999年6月任香港何锡麟会计师行高级审计师,1999年7月至2003年7月任侨兴环球电话有限公司(于纳斯达克上市)财务总监,2003年8月至2010年3月任香港百富达融资有限公司总裁,2010年3月至今任天津百富源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百富源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自2018年6月迄今任秦港股份独立非执行董事。
李建平先生简历
李建平先生,1962年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现任秦港股份非执行董事,秦皇岛市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李先生历任东北重型机械学院自控系教师,秦皇岛腈纶厂电力车间助工、副主任、设备动力处副处长、电气专业副总工程师兼生产部工程师室主任,1997年6月任秦皇岛腈纶厂副厂长,2003年8月任秦皇岛腈纶厂厂长,2005年5月任秦皇岛奥莱特腈纶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14年3月任秦皇岛渤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1月任秦皇岛市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自2014年6月迄今任秦港股份非执行董事。
陈瑞华先生简历
陈瑞华先生,1974年10月出生,博士研究生,现任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南开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陈瑞华先生于1997年至2000年任南开大学经济学院助教,于2000年至2004年任南开大学经济学院讲师,2004年至今南开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陈瑞华先生是中国期货业协会专家组成员,《中国证券期货》编委会委员,天津市“13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天津市PPP中心(财政局)特聘专家。自2018年6月迄今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杨文胜先生简历
杨文胜先生,1969年4月出生,1991年7月参加工作,1999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党委副书记,河北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董事。1998年9月任秦皇岛港务局铁运公司生产业务科副科长,2000年2月任秦皇岛港务局铁运公司生产业务科科长,2003年4月任秦港集团铁运分公司副经理,2004年7月任秦港集团生产业务部副部长,2005年7月任秦港集团生产业务部副部长、秦仁海运公司总经理,2006年12月任秦仁海运公司总经理,2011年7月任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港务分公司经理,2012年9月任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业务部部长,2014年任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生产业务部部长,2015年任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2017年任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党委委员,2020年4月任河北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董事,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党委副书记。
马喜平先生简历
马喜平先生,1968年6月出生,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89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硕士学位,正高级经济师,现任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董事会秘书,河北港口集团有限公司职工监事。1996年1月任秦皇岛港务局法律事务科副科长,1997年12月任秦皇岛港务局企业管理处副处长,2002年8月任河北省港航管理局港口管理处负责人,2002年12月任河北省港航管理局港口管理处处长,2004年3月任秦皇岛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党委办公室副主任,2008年3月任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主任,2012年4月任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董事会秘书,2013年7月任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委员、董事会秘书,2017年12月任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党委委员、董事会秘书,2019年3月起任河北港口集团职工监事,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董事会秘书。
证券代码:601326 证券简称:秦港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2
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河北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之间2019年至2021年《租赁框架协议》、2019年至2021年《综合服务协议》及与河北港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之间2019年至2021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将于2021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拟与集团公司续签2022年至2024年《租赁框架协议》、2022年至2024年《综合服务协议》,与财务公司续签2022年至2024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合称“上市地上市规则”),公司与集团公司续签2022年至2024年《租赁框架协议》,并确定上述日常关联交易2022年至2024年每年的交易上限金额,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与集团公司续签2022年至2024年《综合服务协议》、与财务公司续签2022年至2024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并确定上述日常关联交易2022年至2024年每年的交易上限金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对公司的影响:各项日常关联交易于本公司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均按照正常商业条款或比正常商业条款为佳的条款进行,协议、交易及其交易上限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对关联方存在较大依赖的情形。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本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租赁框架协议〉的议案》、《关于签署〈综合服务协议〉的议案》、《关于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曹子玉、刘广海、杨文胜、马喜平均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参加表决的董事人数符合法定比例,会议的召开及表决合法有效。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本公司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公司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确认上述三项日常关联交易从本公司角度而言:
(1)于本公司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均按照正常商业条款或比正常商业条款为佳的条款进行,符合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2)审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3、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关于签署〈综合服务协议〉的议案》、《关于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发表了以下书面审核意见:(1)公司与集团公司签署的《综合服务协议》、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构成日常关联交易;(2)上述两项日常关联交易从本公司角度而言:①于本公司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②均按照正常商务条款或比正常商务条款为佳的条款进行;③公平合理,并且符合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上述两项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4、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签署〈综合服务协议〉的议案》、《关于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控股股东集团公司将回避表决。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本公司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公司在厘定2019-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上限时,充分考虑了各相关因素叠加后的可能上限,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各相关因素并未同时发生,导致有关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年度上限有差距;此外,《综合服务协议》项下,公司及其相关下属企业和单位向集团公司及其相关下属企业和单位支付的相关费用较为集中地发生在年度下半年,因此,《综合服务协议》2021年1-8月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和单位向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和单位提供服务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相对较小。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上限预计金额和类别
本公司2022年至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每年的上限预计金额和类别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四)日常关联交易上限金额的主要预测依据
本公司2022年至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上限的主要预测依据如下:
1、2022年至2024年《租赁框架协议》
在考虑《租赁框架协议》的年度上限时主要考虑的因素:(1)历史交易金额;(2)租赁范围的调整及土地租赁价格上涨。
2、2022年至2024年《综合服务协议》
在确定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和单位向集团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和单位提供综合服务的上限时主要考虑的因素:(1)历史交易金额;(2)公司未来三年的业务发展计划。
在确定集团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和单位向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和单位提供综合服务的上限时主要考虑的因素:(1)历史交易金额;(2)公司固定资产投资及维修需求增长;(3)公司未来三年的业务发展计划。
3、2022年至2024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在考虑《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年度上限时主要考虑的因素:(1)公司截至2021年8月31日止年度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每日最高余额;(2)公司经营保持稳健,估算现金流入将潜在增长,因此未来数年存款将比现时增加;(3)公司在相关期间内的潜在资金需求以及财务公司根据适用法律获准向公司发放的贷款金额;(4)公司营业收入中商业汇票将占有一定比例,因此,预计本公司仍需就财务公司可能提供的票据贴现服务向其支付适当的费用。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集团公司
集团公司为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100%股权的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本为8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曹子玉,住所为唐山市曹妃甸综合服务区(三加)金岛大厦D座,经营范围为港口建设投资及投资管理;房屋、港口设施、设备租赁;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港口经营;港口旅客运输服务;为委托人提供货物装卸、仓储;从事港口设施、设备和港口机械的租赁、维修业务;企业管理服务;(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输送机、装卸货物用机械、起重机械及部件的制造、安装、维修;国内外船舶航修;水上辅助服务(船舶加水、接送检疫人员);承包境外港务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自动消防设施安装、施工;通信电力及低压配电安装、电气安装、维修;综合布线;钢结构制造;锅炉非压力容器部分维修;帆船、游艇、水上运动器材、救生设备、户外运动器材的销售、租赁和维修;通信及有线广播、电视设计、施工、安装、维修;锅炉修理、改造、安装;管道安装、维修;供水、供暖服务;计算机设计、开发、安装、维修及咨询服务;餐饮服务、住宿、房屋设备租赁、清洁服务;日用百货、针纺织品、卷烟、雪茄烟的销售;预包装食品、食用农产品零售;计量检定、核准和检测(区域和项目以授权证书核定为准);会议服务;职业卫生检测、油品检测(凭资质证经营);计量器具、仪器仪表及配件销售。(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集团公司2020年度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集团公司2021年度1-6月份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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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截至本公告公布之日,持有本公司A股及H股股份合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5.55%。根据公司上市地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集团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
集团公司依法有效存续,资信情况良好,具备较强履约能力,本公司与集团公司之间的相关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约定执行。
(二)财务公司
财务公司为集团公司持股60%的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为150,000万元,住所为秦皇岛市海港区文化路60号10-11层,主营业务为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投资;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股票投资以外的有价证券投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凭有效《金融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公司2020年度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财务公司2021年度1-6月份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财务公司为集团公司持股60%的控股子公司,根据公司上市地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财务公司亦为本公司关联方。
财务公司与本公司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备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2022年度至2024年度《租赁框架协议》
本公司拟与集团公司签署2022年度至2024年度《租赁框架协议》,根据该协议,集团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和单位将其拥有使用管理权的房产、土建设施、设备等资产租赁给本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和单位使用,租赁期限为三年,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本协议项下的租金定价原则为租赁标的的成本加合理利润。双方按照本协议确定的租金定价原则,签订《租赁执行协议》,租金支付方式按照《租赁执行协议》约定执行。
(二)2022年度至2024年度《综合服务协议》
本公司拟与集团公司签署2022年度至2024年度《综合服务协议》,根据该协议,集团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和单位向本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和单位提供的服务包括(1)社会服务类(医疗服务、印刷及其他相关或类似服务),(2)生活后勤服务类(物业服务(包含电梯维修等)、办公场所租赁、办公用品及其他日常租赁、环境卫生、绿化及其他相关或类似服务),及(3)生产服务类(劳务服务、设备制造、勘察设计、监理、港口建设、地产开发、工程代建、港口工程维修、物资供应及其他相关或类似服务);本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和单位向集团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和单位提供的服务包括港口服务、港内用电管理、运输服务、软件服务、劳务服务、租赁服务、物资供应服务及其他相关或类似服务。协议有效期为三年,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本协议项下的各项服务的定价,须按以下原则和顺序确定:
1、政府定价:于任何时候,政府定价适用于任何特定产品或服务,则有关产品或服务将按适用的政府定价(不论国家或地方定价)提供;
2、政府指导价:如有政府指导收费标准,则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协议价格;
3、市场价格:如无上述两类定价标准,但有独立第三方按正常商业条款在日常业务过程中提供相同或类似产品、技术或服务的价格,则参考当时的市场价格定价;双方管理层在确定本协议项下任何一项产品交易定价是否为市场价格时,至少应参考两项与独立第三方进行的同期可比交易;
4、协议价格:如无前述三项标准时,应依据提供服务的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确定收费标准。管理层在确定本协议项下相关服务的合理利润时,至少应参考两项与独立第三方进行的同期可比交易,原则上按不高于成本15%确定,具体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公司与集团公司就本协议确定的由对方及其下属企业和单位提供的各项综合服务,按照各项具体服务合同所规定的与各项具体服务相适宜的结算方式、结算频率进行结算。就通过招标确定由集团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和单位提供服务的项目,有关服务费用的支付时间、方式,根据招投标文件及双方另行签署的协议确定。
(三)2022年度至2024年度《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本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署2022年度至2024年度《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根据该协议,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和单位提供的相关金融服务包括存款服务、贷款服务、其他金融服务(包括结算服务以及与结算服务相关的辅助业务、委托贷款服务、票据贴现、担保服务、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等)。协议有效期为三年,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本协议项下的服务定价原则如下:
1、存款服务:财务公司吸收本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和单位存款的利率,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同时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定期颁布的存款基准利率(如有)及相关商业银行向本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和单位提供同期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并按一般商业条款厘定,并且将不低于集团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和单位(除本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和单位外)同期在财务公司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2、贷款服务: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和单位提供的贷款利率,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同时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定期颁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如有)及相关商业银行向本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和单位提供同期同种类贷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并按一般商业条款厘定,并且将不高于财务公司向集团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和单位(除本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和单位外)发放的同期同类贷款的贷款利率。
3、其他金融服务:(1)结算服务:结算及与结算相关的辅助业务免除服务费;(2)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和单位提供票据贴现、委托贷款、担保服务、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等其他财务公司可根据适用法律、法规提供的金融服务所收取的手续费,需按以下标准厘定:(a)凡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保监会有强制性收费标准规定的,应符合相关规定;及(b)没有规定的,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和单位提供该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服务费,应不高于国内相关商业银行向本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和单位提供同期同种类金融服务的手续费,不高于财务公司向集团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和单位(除本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和单位外)提供同期同种类金融服务的手续费;服务费由本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和单位根据具体情况一次性或分期支付。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目的
1、本公司与集团公司签订2022年度至2024年度《租赁框架协议》的目的在于:通过租赁相关房产、设备、设施等资产确保公司生产运营正常进行。
2、本公司与集团公司签订2022年度至2024年度《综合服务协议》的目的在于:双方及各自的下属企业和单位间有着长期的合作经验,上述关联交易能确保本公司获得可靠、有质量保证的生产、生活等服务供应,降低经营风险和成本,有利于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3、本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2022年度至2024年度《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目的在于:充分发挥本公司和财务公司各自领域的优势,通过业务合作实现共同发展;因本公司持有财务公司40%股权,本公司可最终从财务公司的业务发展中受惠;根据2022年度至2024年度《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规定,财务公司将按自愿及公平的基础提供金融服务,且本公司从独立商业银行处获得金融服务的能力并未受到限制,对于本公司而言选择金融机构更为灵活。
(二)日常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各项日常关联交易于本公司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均按照正常商务条款或比正常商务条款为佳的条款进行,协议、交易及其交易上限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公司与集团公司、财务公司之间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本公司独立性,本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并未严重依赖该类日常关联交易。
五、报备文件
1、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2022-2024年度持续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1326 证券简称:秦港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3
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董事会
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关于修改〈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拟对《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分别修改如下:
一、《公司章程》
■
二、《董事会议事规则》
■
本次关于《公司章程》的修改以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修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1326 证券简称:秦港股份
2021
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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