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1-069
2021
第三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一)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本行于2021年10月28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4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4名。
(三)本行董事长李晓鹏、行长付万军及财务会计部总经理孙新红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行长付万军主管财会工作。
(四)本报告中的财务报告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且未经审计。
(五)本报告中“本行”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集团”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二、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重述后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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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本期宣告发放的优先股股息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利息。
截至2021年9月30日,本行本年累计发放优先股股息人民币29.60亿元(税前)、发放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利息18.40亿元(税前)。
2、稀释每股收益=(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影响)/(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化为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3、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以年化形式列示。
4、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资产-其他权益工具中优先股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部分)/期末普通股股本总数。
上述数据根据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
5、报告期内本集团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事项(有关情况详见本报告“其他提醒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三十三号-合并财务报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第一百零一号上市公司季度报告格式要求,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的,母公司应对比较报表的相关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并说明具体原因,同时列示追溯调整或重述前后的数据。本集团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了追溯调整,追溯调整后的项目添加“重述后”注释。
2、重述前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注:1、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本期宣告发放的优先股股息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利息。
截至2021年9月30日,本行本年累计发放优先股股息人民币29.60亿元(税前),发放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利息18.40亿元(税前)。
2、稀释每股收益=(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影响)/(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化为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3、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以年化形式列示。
4、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资产-其他权益工具中优先股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部分)/期末普通股股本总数。
上述数据根据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
5、报告期内本集团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事项(有关情况详见本报告“其他提醒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三十三号-合并财务报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第一百零一号上市公司季度报告格式要求,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的,母公司应对比较报表的相关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并说明具体原因,同时列示追溯调整或重述前后的数据。本集团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了追溯调整,追溯调整前的项目添加“重述前”注释。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1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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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根据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的定义,本集团报告期不存在该规定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本集团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事项(有关情况详见本报告“其他提醒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三十三号-合并财务报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第一百零一号上市公司季度报告格式要求,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的,母公司应对比较报表的相关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并说明具体原因,同时列示追溯调整或重述前后的数据。本集团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了追溯调整,追溯调整后的项目添加“重述后”注释。
(二)资本充足率及杠杆率
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监会令2012年第1号)计量的资本充足率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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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并表口径的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包括境内外所有分支机构,以及《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属于并表范围的被投资金融机构。其中,并表的被投资金融机构包括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光大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光银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欧洲)、韶山光大村镇银行、江苏淮安光大村镇银行和江西瑞金光大村镇银行。
按照《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1号)计量的杠杆率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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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流动性覆盖率
按照《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3号)计量的流动性覆盖率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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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报告期内,本集团不存在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与上年末或上年同期相比增减变动幅度超过30%的情况。
(五)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本集团积极推进跨越计划,促进财富管理银行建设,业务规模平稳增长,盈利水平大幅提升,风险状况总体可控,整体经营稳中向好。
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总额56,859.50亿元,比上年末增长5.92%,其中,贷款和垫款本金总额32,870.38亿元,比上年末增长9.22%;负债总额52,100.98亿元,比上年末增长6.04%,其中,存款余额36,124.45亿元,比上年末增长3.79%。
2021年1-9月,本集团实现净利润352.4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8.60%。实现营业收入1,167.7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25%,其中,利息净收入839.9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17%;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217.2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16%。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1.16%,比上年同期增加0.07个百分点。
2021年1-9月,本集团发生营业支出741.3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69%,其中,业务及管理费支出288.5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76%;信用减值损失支出434.4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6%。
报告期末,本集团不良贷款余额439.2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2.59亿元;不良贷款率1.34%,比上年末下降0.04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185.75%,比上年末上升3.04个百分点。
报告期末,本集团资本充足率13.62%,一级资本充足率11.56%,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8.99%,均符合监管要求。报告期末,本集团杠杆率7.15%。
三、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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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报告期末,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简称光大集团)持有的16.10亿股H股、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42.00亿股H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除此之外的其他普通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
2、报告期末,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以代理人身份,代表在该公司开户登记的所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持有的本行H股合计5,616,067,380股,其中,Ocean Fortune Investment Limited、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和光大集团持有的本行H股分别为1,605,286,000股、376,393,000股、282,684,000股和172,965,000股,代理本行其余H股为3,178,739,380股;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不再代为持有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的H股4,200,000,000股、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的H股1,247,713,000股。
3、据本行获知,截至报告期末,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是光大集团间接控制的子公司;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远海运(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Ocean Fortune Investment Limited 均为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的子公司。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4、报告期内,本行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未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报告期末,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因开展转融通业务出借其持有的本行股票613,300股。
5、报告期末,本行无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二)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
1、光大优1(代码360013)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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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以及其与前十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2、光大优2(代码360022)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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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为本行前十名普通股股东,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以及其与前十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3、光大优3(代码360034)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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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以及其与前十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4、本行无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份。
四、其他提醒事项
(一)发行二级资本债券
2021年6月29日,本行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的议案》,拟发行不超过6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二级资本债券。截至报告期末,该事项正在推进中。
(二)设立澳门分行
2020年11月12日,本行澳门分行筹建申请获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截至报告期末,筹建工作正在推进中。
(三)光大云缴费科技有限公司纳入本行合并报表范围
2021年6月29日,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行子公司光银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光大云缴费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2021年9月18日,光大云缴费科技有限公司已完成重组后的工商变更登记。光银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51%股份,该公司已纳入本集团合并报表范围。
五、季度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并附后)。
董事长:李晓鹏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未经审计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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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未经审计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2021年9月30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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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财务报表已于2021年10月28日获本行董事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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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未经审计合并利润表
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九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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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未经审计合并利润表(续)
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九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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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未经审计合并利润表(续)
自2021年7月1日至9月30日止三个月期间(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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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财务报表已于2021年10月28日获本行董事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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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未经审计合并现金流量表
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九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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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未经审计合并现金流量表(续)
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九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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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财务报表已于2021年10月28日获本行董事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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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1-06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10月1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1年10月28日在中国光大银行总行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8名,实际出席8名,卢鸿监事长、吴俊豪监事、王喆监事以视频连线方式参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卢鸿监事长主持,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A股、H股)》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出具以下审核意见:
(一)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了本行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未发现参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A股、H股)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关于提名李银中先生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同意提名李银中先生为本行第八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李银中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附件:
李银中先生简历
现任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中国光大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深圳办事处财务部经理;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审计室干事、审计部金融审计处副处长;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助理总经理,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正处级、副局级),审计部主任;深圳光大置业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光大永年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澳门代表处首席代表。曾兼任中国光大(澳门)有限公司总经理。获经济学学士学位。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1-06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1年10月28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4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4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A股、H股)》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行2021年A股第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行网站(www.cebbank.com),A股第三季度报告亦登载于10月2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本行2021年H股第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com.hk)及本行网站(www.cebbank.com)。
二、关于烟台分行购置业务经营用房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为关联法人中飞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0票,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李晓鹏、吴利军、付万军、姚仲友董事在表决中回避。
该议案已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公允性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相关规定,该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并已依法履行内部审批程序。
四、关于提请召开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召开本行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董事会秘书按照内地、香港两地监管要求及本行《公司章程》规定全权处理与筹备、召开本次会议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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