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网报道记者 康博浩】据香港“东网”消息,2019年10月6日香港多区发生游行示威活动,期间一男子被指控在深水埗一后巷向警员投掷汽油弹。该男子之后被控一项罔顾生命是否会受到危害而纵火罪,经审理后被裁定罪名成立。法官今天(29日)于香港区域法院指控被告于狭窄后巷纵火,给在场人员带来很大风险,并称其行为激进挑衅,考虑后判其入狱4年9个月。
据报道,被告郑永扬,被指控于2019年10月6日,无合法辩解而用火摧毁或损坏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财产,即深水埗大埔道56号后巷,意图摧毁或损坏该财产或罔顾该财产是会被摧毁或损坏,以及罔顾他人生命是否会因而受到危害。
报道称,法官判刑指本案有其严重之处,案发于狭窄后巷,该处不但有其他市民及追截的警察,也有修路工程阻塞部分路面,在这情况下纵火非常危险。而被告更投掷属不稳定且危险的汽油弹,随时可伤及他人。幸好汽油弹并未摔破,但溅出的液体已着火,也有警员被阻吓及发射橡胶子弹,可见当时情况混乱及危急。法官最后考虑被告个人行事等因素后,判被告入狱。
报道提到,控方称当日下午,有大批示威者在香港界限街、弥敦道一带设置路障。至近5时,警方沿界限街行动,有一批人于人群散开后在西洋菜北街转入后巷,有警员在距离约30米外,看见身穿连㡌深色外套的被告。当警员见被告燃点一个玻璃瓶时,便向被告发射橡胶子弹,但未有击中被告。被告随即向警方投掷燃烧的玻璃瓶,玻璃瓶落地致人行道着火,附近监控录像拍到相关过程。被告其后被制服及拘捕,警方从他身上及背包中搜出黑色长裤、眼罩、呼吸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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