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开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精神和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零售药店管理的通知》(简称《通知》),即日起全市零售药店暂停销售退烧药并一律下架,不得在柜台、货架陈列,“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类药品销售继续执行实名登记制度。
《通知》要求,全市所有零售药店从即日起暂停销售退烧药并一律下架,不得在柜台、货架陈列。销售“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类药品继续执行实名登记制度。
对进入药店购买药品的人员要求佩戴口罩、测体温,查验“双码”等,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相关措施者,拒绝其进入药店,发现体温异常人员劝其到定点发热门诊就诊。
同时指出,零售药店必须定期进行消毒、通风,保持营业环境卫生整洁。要加强本店人员管理,每天营业前,工作人员必须测量体温,按要求穿戴工作服和口罩,切实做好自身防护。
《通知》强调,零售药店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大对零售药店的监管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来自:汴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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