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桂0109破2号
根据滕启健申请,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已裁定受理南宁天籁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将本案指定本院审理。本院已经指定广西中威华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南宁天籁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南宁天籁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债权申报截止日期2021年12月3日前,向南宁天籁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C座1237号 ;邮政编码:530022;联系人:农雨童,联系电话:18154614794、0771-5879250)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南宁天籁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南宁天籁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1年12月6日上午9时在本院106室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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