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在账号权、商标权、品牌权上,都有争议。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诸未静 上海报道
停更3个月后,李子柒状告杭州微念,双方从合作伙伴走到对簿公堂。
11月1日,微念公司公开回应称,自双方合作以来,公司从未干涉李子柒的内容创作,也从未想过、从未控制过任何李子柒的相关平台账号。一年多前,微念公司就提出与李子柒的股权计划与合作模式方向,并在股东同意下签署相关股份安排、合作费用的协议方案,曾多次与李子柒就股权等权益事项展开沟通,但未有实质性进展。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纠纷除了让市场再次关注到KOL与MCN之间的矛盾外,还凸显了更复杂的知产分割问题,因为双方合作模式与一般网红不同:李子柒(李佳佳)负责内容制作,杭州微念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主要的商业模式是选择将“李子柒”和这个IP转化为品牌进行运作。譬如李子柒旗舰店的实际运营方,并不是李子柒,而是杭州微念。
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浙江省法学会竞争法学研究会理事王琼飞分析,李佳佳作为红人涉及知识产权中的著作权,如视频内容、账号等。而李子柒品牌层面涉及知识产权中的商标和专利。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进一步查询中国商标网发现,此前“杭州微念申请李子柒商标被全部驳回”这一热搜更像是一个“乌龙”事件。转让信息显示,杭州微念已于今年3月19日,把名下所有“有效”的“李子柒”商标都转让给了四川子柒。
“当一个IP成为一个品牌之后,品牌价值与IP个人应当辨析来看。”王琼飞指出,因为IP个人的价值不论从客观实际还是从主观角度来看,都是存在局限性的,健康的品牌运作应当按照正常运营企业的长久规划出发。如果双方运作的是新品牌名字,就不易发生如此产权纠缠的矛盾。
谁控制着“李子柒”系列商标?
10月25日,四川子柒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称“四川子柒”)与刘同明、杭州微念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杭州微念”)相关案件新增立案信息,一审原告为四川子柒,一审被告为杭州微念,刘同明。经办法院为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股东信息显示,四川子柒由杭州微念和李佳佳(李子柒)分别持股51%、49%。
随后,“杭州微念申请李子柒商标被全部驳回”成为热搜话题。消息称,杭州微念申请的李子柒商标均被驳回,商标流程状态变更为无效、等待驳回复审等,分类涉材料加工、餐饮住宿等。
不过,多位知产律师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提醒,这种表述可能是一种误解。本次上热搜被驳回的21件商标,是杭州微念于2019年12月申请的。
中国商标网信息显示,最早的“李子柒”商标申请于2016年8月29日,申请人为四川子柒,分别申请五个类别:3、5、29、30、35。这五个商标都顺利注册了。此后,包括杭州某课外投资管理公司等搅局者开始抢注“李子柒”商标,均被异议无效或者驳回。
2017年9月5日,四川子柒进行了第二轮申请,类别为21、41、32。同日,杭州微念申请的3个“李子柒”商标被驳回。当年10月24日至12月1日,四川子柒对“李子柒”商标进行全类防御性申请。
第一批“李子柒”商标的商标详情页和流程页显示,“李子柒”商标曾发生过转让,于2020年3月19日申请转让,6月17日转让成功,不过详情页并未显示转让前的申请人。
21记者进一步查询中国商标网的商标转让公告,结果显示,2016年8月29日申请的第一个“李子柒”商标,是由杭州微念转让而出。根据申请/注册号多次查询可知,杭州微念在今年3月19日把名下所有的“有效”的“李子柒”商标都转让给了四川子柒,而把当初被驳回无效的商标留在了自己名下。
中国商标网查询结果。
“从四川子柒可以起诉大股东杭州微念来看,李佳佳应该(对商标)也具备相当的实际控制权。”王琼飞认为。
“李子柒”IP的商业化运营
李子柒与微念之间矛盾,也牵扯出了一个敏感的商业话题:IP与运营公司如何合理绑定;开发个人IP消费品后如何高效且长期成长?
工商信息显示,杭州微念成立于2013年2月,注册资本约776万余元,经营范围含品牌管理、互联网销售、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等,其法定代表人、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为刘同明。据杭州微念官方描述,起初,微念关注到李子柒女士的作品,向其发出合作邀约。经过沟通接洽,双方达成协议,于2016年9月开始合作,公司为其提供微博资源推广服务,李子柒女士借以将精力完全投入到内容创作当中。
2017年7月,李子柒与微念更换合作模式,合约模式转合资公司模式,共同成立四川子柒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李佳佳持股49%,杭州微念持股51%),筹备李子柒品牌,携手运营。
2018年8月初,李子柒微博账号官宣“李子柒旗舰店”正式营业。当月底,微念方面给出的公开数据是:旗舰店总销量超过20万件,并在传统滋补类目等多个垂类中拿到了交易指数第一的成绩。
不过,虽然双方共同打造了李子柒品牌,李子柒品牌IP的运营归属却并不清晰。李子柒天猫旗舰店、李子柒YouTube账号等重要的变现账号,是杭州微念在签约后以公司名义完成注册。严格来说,和李佳佳并无直接关联。
10月22日,李子柒在接受央视访谈时表示,谈到“李子柒”这一IP的市场价值:“我是挺想保护它的,甚至我不想让它有太高的商业价值。因为我觉得这些东西都是双刃剑,而我想要保护的仅仅是这个名字而已。”
10月29日,一位曾尽调过杭州微念的投资圈人士向21记者透露,杭州微念近几年都处于亏损状态,业务还在成长早期。他还表示,股份方面的分配比较意外,“杭州微念应该分配给李佳佳一些股份,或许未洽谈一致。”
如何在早期规避风险?
11月1日,微念微博发文回应与李子柒股权纷争情况说明。其中提到,第一,微念公司早在一年多前就提出李佳佳的股权计划和合作模式方向,但未有实质性进展。第二,微念从未想过、未控制过任何@李子柒的相关平台账号。第三,微念对公司与李佳佳在李子柒IP、品牌方面的分工做了详细的说明。第四,微念希望与李佳佳就合作内容、合作方式等问题进行持续坦诚的沟通。
“我们不妨让子弹再飞一会再做评价。”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杭州办公室曾祥欣律师提醒,我们能够见到的大部分消息都是来自对于节目停更、商标注册情况、四川绵阳法院的立案信息以及当事双方非正式的言论的猜测,对于商业化运营的经过、细节以及双方在合作过程中究竟发生了怎样的纠纷,相关知识产权的取得和流转情况都没有完整了解清楚。
作为网红与MCN机构合作的“大纲”和法律保障,合作协议的签署至关重要。他分析,如果能在合作的最初即在相对公平合理的条件下,尽可能量化双方的权利及义务,并对知识产权的归属、收益分配方式进行清晰的约定,无疑将降低后续合作中产生纠纷的风险。
王琼飞律师具体指出,针对李子柒等红人自行创作完成的作品及账号,首先要对合作协议做清楚约定,如网红的收益部分需如何实现与NCN机构的分配。二来,MCN机构应当做清楚账目,在网红解约时要求其对MCN机构的投入及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再者,应当前期约定谁拥有网红账号的运营权,需及时的保存数据,作为后期纠纷的证据材料。
又如杭州微念这样的MCN机构,后期在品牌商业化运作中,不可避免会涉及到商标和专利,应在前期完整约定所有权及运营权放在MCN公司,但可约定合理的分润方式。他指出,在打造个人IP与消费品牌的过程中,需在知识产权上将两者做一个严格的区分,二者之间虽然关联,利益分配合理性也完全不同。
曾祥欣分析,在李子柒IP中,哪些部分是IP的核心价值也需要仔细进行甄别并进行合理的利益分配。只有确保了创作核心的利益,才能确保IP长红,但相关支持方也有合理的利益分配,双方才能长期稳定的合作。
热门网红IP散伙也有先例。2020年10月,导演张小策宣布正式退出系列短剧《朱一旦的枯燥生活》团队。之后,朱一旦更新的视频数据不断下滑。张小策另起炉灶更新的视频,同样没有找到新的方向。
李子柒与杭州微念会握手言和,还是各自另起炉灶,此事走向仍有待观察。
(作者:诸未静 编辑:曹金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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